外地职工医保转入 注意缴费年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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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因工作调动等关系来到广州居住生活,长期使用异地医保带来诸多不便,如何才能把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呢?如果今后在广州退休,享受广州医保待遇会受到什么影响?有什么需要注意之处?本期医保小贴士关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问题。
问题一:哪些参保人可以将外地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 答: 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将外地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参加广州医保并正常缴费;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条件,选择广州作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 相关规定速览: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第五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一)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二)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第六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一)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二)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但在曾参保地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三)参保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问题二: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能享受广州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吗? 答: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规定年限条件的,可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包括异地转入广州的缴费年限):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广州职工医保的,须满十五年;2014年1月1日前首次参加广州职工医保且在1月31日前缴费的,须满十年。 (二)在广州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举例:赵叔于2015年来广州工作并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并将外地68个月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入广州市。2026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年限为204个月(包括广州市的136个月和外地转入广州的68个月),已满十五年;在广州市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136个月,已满十年。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问题三: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何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答:符合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延缴手续,延缴期间享受相应的职工待遇。延缴至规定年限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待遇。 举例:李伯于2012年来广州工作并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并将外地90个月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入广州市。2021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年限为195个月(包括广州市的105个月和外地转入广州的90个月),已满十年;在广州市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105个月,未满十年。符合条件一“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但不符合条件二“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李伯需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15个月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相应的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