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学生被狗咬死,狗主人被控制,这引起了网友激烈争论和思考
一则#重庆小学生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控制#的新闻上了热搜:
澎湃新闻4月23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看到这则新闻时,真的让人倍感痛心,很难想象,这么年轻鲜活的生命会以这样的方式结束。我相信,很多网友都会想说,这狗咬人,主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或许,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养狗潮。那么,狗主人怎么判刑啊?这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但我希望这样的悲剧不会再有发生。
狗咬人事件屡有发生,但还从没听说狗咬死人后,狗主人被判处徒刑或被罚得倾家荡产,这说明了对养狗人的处罚太轻,没有起到警示意义,这也是养狗人不栓绳,屡屡造成咬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事实证明,很多养狗人的道德还远未达到能时时约束自己的狗,能及时自觉地清理便溺的高度,这对我们的居住环境,对和谐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有的人牵条大狗走街串巷,有时候拉都拉不住。之前,就看到过一个女的拉着一条大狗过人行道,狗不听话,女人用力地拽着绳子,在人行道上跟着狗转圈儿,好多人看到此情景都躲得远远的,那可是大狗啊,心想万一拉不住怎么办,来往车辆都刹车停住了,等到那人和狗过了人行道又才开动了车子。
有网友表示,“养狗必须去派出所备案,若狗咬伤人或者咬死人,狗主人必须负责!狗伤人除赔偿医药费外,必须赔偿误工费、营养费、还有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不幸咬死了人,就更应该从严论处,而不只是过失杀人!”
现在,我每次走在路上,尤其是夜晚出去散步,都会看见不少爱狗人士遛狗,不管是迎面走过,还是背后忽然响起狗叫声,都会立刻引起我的警觉,如果有人牵着狗朝我走来,我便立即绕开至少2米的距离,小心翼翼地快速通过。小时候,我也有无数次被狗惊吓过的经历,也被狗咬过小腿,幸运的是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不管是经过别人家门前,还是去上学的时候,亦或是去走亲访友,常常遇到狗突然就从某个角落快速冲出来,那一刻,心都提到了嗓子眼。有时候被两三头狗追上来,每次被吓得后背直冒冷汗,这些都是小时候不堪回首的记忆,可笑的是,每个人都会说“我家的狗不咬人”。
除了小时候的那些可怕经历,让我下意识地远离危险,还有就跟我自己平时读书修身养性有关,这让我想起《道德经》第50章中的话:“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用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
这段话的意思是,“听说善于养护生命的人,在陆地上行走不会遇到犀牛和老虎,在战争中不会受到杀伤;犀牛用不上它的角,老虎用不上它的爪,兵器用不上它的刃。为什么呢?因为他没有进入死亡的范围。”但是小孩子不懂得这样的道理啊,所以关键还是在养狗人士的身上。
我们不需要特意搞什么对立,但爱狗人士一定要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考虑和负责,不要觉得狗平时看起来乖顺就大意,狗要发疯起来,可没有人的理性。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