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本次抽查机构数120家,抽查总体比例为10%。
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民防办、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1〕89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防办、市司法局、市药品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主要围绕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司法鉴定、化妆品检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等领域。本次抽查机构数120家,抽查总体比例为10%。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1年7月前完成,9月底前做好复查及检查情况汇总。对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移送各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后续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相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重点聚焦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旅游包车安全监管等工作,并以本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参考依据,对信用等级差、信访举报多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按照《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计划抽查机构数25家。根据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参考依据,实施分级分类和差异化监管,对失信风险高、信访举报多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强化检验检测能力,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计划抽查机构数25家。严厉打击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数据和结果,甚至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照《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沪民防规〔2019〕3号)等,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的有效监管,规范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市民防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3家。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漏检关键项目、不按抽样比率、篡改原始数据、未向民防部门报告不合格检测结果、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错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五)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抽查,重点加强对本市毛发毒品承检机构监管力度,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聚焦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有关问题,严厉打击违反技术操作规范,违反法定鉴定程序及虚假鉴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六)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为确保化妆品检验机构工作规范性和检测数据真实性,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严厉打击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按规定检验方法要求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七)实施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防疫物资检验检测质量和监管,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计划抽查机构数7家。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八)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计划抽查机构数20家。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以及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聚焦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司法鉴定、化妆品检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等领域,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要重点关注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信用等级差的检验检测机构,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机构数量,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15%。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到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抽查程序和流程,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及时做好抽查结果归集共享,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现场检查期间,应配备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发挥好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涉及联合监管的,要各自选派监管人员、技术专家共同参与检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优势。对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检测标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机构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反思、准确分析、有效改进。各机构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以备待查。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要求,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位。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不能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编造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各类违法违规查处结果,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抄送、公开、共享,并在政府购买服务上加以限制,构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力求实效。(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作为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互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动监管,有力提升执法效能。(三)做好信息公开。要确保检查标准严格,检查程序规范,做到监督抽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严守工作纪律。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五)加强信息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各联合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核实确认、调查处理情况。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1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报送本单位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