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新:作业管理不可一“减”了之,要尊重教育常识
社会上对于作业管理的要求往往会出现极端或钟摆的现象,有的人一味强调作业的重要性,认为不能随意弱化作业,有的人则把作业看成可有可无的内容,提出一'减’了之。
北京小学校长、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李明新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说,在作业管理上,必须承认多年的教育实践形成的基本认识,尊重教学规律,遵循学生学习规律。
为什么要布置作业?在李明新看来,这是起码的教学常识。他表示,学生在学习知识、形成能力的过程中,知识的理解掌握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它常常是螺旋上升的认识过程,知识转化成能力需要必要的应用实践,否则,学科学习素养很难扎实形成。
如果学生没有学习兴趣,没有强烈的求知欲与学习动机,就容易觉得作业多、负担重。因此,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习兴趣是减负的重要策略。
李明新指出,《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体现了对教育常识的尊重,合理地提出作业管理要求。比如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但是在校内可以安排适当的巩固练习;三至六年级的每天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在校内“基本完成”;初中作业控制在90分钟以内,在校内“大部分”完成。
这些要求体现了从教学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了学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时间问题,以及学生之间能力差异,没有把完成作业的要求一刀切、绝对化。
(作者:高众、林焕新,中国教育报记者。)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