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和法院也不受理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实务经历,分析建议如下:

第一,员工在用人单位上班以后,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应尽快维权,切勿拖延时间。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以后,不仅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各项费用。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没有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先向社保征缴机关投诉,投诉的诉求务必要准确,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用”,法律条款明确规定“社保征缴部门都有权责令用人单位缴纳”,这是征缴部门的职责之一;

第二,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行为,也可向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实务中有些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劳动者诉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往往会以超过2年时限不予受理或处理,实际上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负有法定职责对该投诉进行相应处理,社会保险费的责令缴纳,在收到劳动者投诉时,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查处行为,因此是不适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2年时限规定,而免于对用人单位追责。

第三,在向社保征缴机关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怎么办?当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处理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打行政官司,要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用”。这在有些地方已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可参考我们头条号的文章《员工离职后投诉单位未缴社保,劳动部门以过时效不受理对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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