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内阁训令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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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内阁训令的指控[109]
一
当然,一种方针不会仅仅因为政府宣布它应受谴责就应受谴责。连哥白尼的宇宙体系不仅被当时的最高权威宣布为应受谴责,而且实际上也被他们判了罪。其次,到处都有这么一个规矩:原告应当提出证据。最后,《莱茵报》被控怀有犯下那些强加给它的罪行的“明显企图”。但是,一个企图,能辨识出,尤其是明显的,那只有当它已在事实上表现出来的时候。
然而,我们姑且假定内阁训令的各项指摘都是有根据的(不过,我们对此坚决不承认),那么,这些指摘在它们现在这种含糊不清、可作多种解释的措词下,却可以用来(同样不能用来)作为查封任何一家报纸的理由,就象查封《莱茵报》一样。
首先据说,《莱茵报》怀有“攻击国家制度的基础本身”的“明显企图”。但是,众所周知,对普鲁士国家制度及其基础的看法,显然存在着重大的分歧。有的人否认这个基础有其制度,有的人则否认这个制度有其基础。
施泰因、哈登堡、雷恩持一种观点,罗霍夫、阿尔宁、艾希霍恩则持另一种观点。黑格尔当时认为,他在他的法哲学中已奠定了普鲁士国家制度的基础,而且政府和德国公众也都这样认为。政府还以官方传布他的著作这个方式来证明这一点,而公众则谴责他充当普鲁士的御用哲学家,这可以在旧莱比锡百科辞典[110]中读到。黑格尔当时所想的正是施塔尔今日所想的。黑格尔于1831年根据政府的一项特别命令讲授过法哲学课。
1830年,《国家报》[注:《普鲁士国家总汇报》。——编者注]宣称普鲁士是一个设有共和机构的君主国。现在,它宣称普鲁士是一个设有基督教机构的君主国。
既然对普鲁士国家制度及其基础的看法存在如此重大分歧,那么《莱茵报》也有自己的观点是很自然的。当然,这个观点可能背离政府现时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却能够从普鲁士历史、从现代国家生活的许多因素和高级权威得到有利的印证。
因此,《莱茵报》不仅没有企图攻击普鲁士国家制度的基础本身,恰恰相反,它确信,它攻击的只是偏离这个基础的动向。
《科尼斯堡总汇报》上有一篇官方文章,就查封《莱茵报》一事把普鲁士说成是一个自由主权的国家。[111]这是一个在普鲁士法中没有碰到过的、可以作各种解释的定义。
“自由主权”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说自由纯粹是国王的个人的思想方式,因而,也就是他的个人特性;另一种是说自由是主权的精神,因而已经或者至少是应当通过自由的机构和法律获得实现。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碰到的是开明的专制,它把君主个人同作为无生气的、不自由的实体的国家整体相对立。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不是把君主限制在他个人的狭窄的框框里,而是把整个国家看作他的躯体,于是,各种机构是他生存和活动的器官,而法律是他用来观察事物的眼睛——这就是《莱茵报》的观点。
其次,训令说《莱茵报》企图“发挥旨在动摇君主制原则的理论”。
这里再次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君主制原则”?例如,《莱茵报》断言,等级差别的统治、片面的官僚制度、书报检查等等是同君主制原则抵触的,而且它不断努力证明它的论断——这些论断并非心血来潮的思想。但是,总的说来,《莱茵报》从来没有偏爱某一特殊的政体。它所关心的是一个合乎道德和理性的社会制度;它认为对于此类社会制度的要求应该而且可以在任何国家形式下实现。因此,它不是把君主制原则看作一个特殊的原则,而是把君主制看作一般国家原则的实现。如果这是错误的话,那么,错误不在于估计不足,而在于估计过头。
其次,《莱茵报》从来没有企图恶意煽动舆论怀疑政府的所作所为。相反地,它总是出于善良的意愿,试图对政府本身的那些违反人民精神的措施提出怀疑,其次,它从来没有抽象地把政府同人民对立起来,而是相反地,把国家的缺点看成既是政府的,也是人民的缺点。
至于说到《莱茵报》有无根据、是否了解情况以及口气如何的问题,那么,至少在德国,没有一家报纸表明更有根据和更了解情况。至于它的口气,如果同奴颜婢膝的(保守的)[注:在手稿中“保守的”一词写在“奴颜婢膝的”一词的上面。——编者注]报纸的嚎叫相比,它是真正严肃的、心平气和的和庄重的。在这方面,责备《莱茵报》不通俗化、过分讲究科学的形式倒不是没有根据的,而这同内阁的指摘正好相反。
《莱茵报》也没有企图挑拨各等级的人互相对立,相反,它倒是试图唤起各个等级去反对自身的利己主义和自身的局限性;它处处都把国家公民的理智同等级的无知,把人类的爱同等级的仇恨对立起来。如果说它在这方面也犯了什么罪,那么,这是莱茵省的法律和风俗准许犯的罪。
对于企图“挑起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的指摘,在这样一种含糊不清的措词下,甚至算不上一种指摘。
政府也企图挑起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例如,对旧普鲁士婚姻法的不满。法律的每一项改革和修订,每一个进步都是建立在这类不满上面。
因为合法的发展不可能没有法律的发展,因为法律的发展不可能没有对法律的批评,因为对法律的任何批评都会在公民的脑子里,因而也在他的内心,引起与现存法律的不协调,又因为这种不协调给人的感觉是不满,所以,如果报刊无权唤起人们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它就不可能忠诚地参与国家的发展。
指摘《莱茵报》对忠顺的机关报刊进行卑劣的冷嘲热讽——这个指摘显然是针对报纸上的论战,——这根本不能作为查封报纸的理由。《莱茵报》备受各方告密之苦,它受到污蔑和攻击。它的责任是自卫。更何况并不存在任何官方报刊。
《莱茵报》并没有侮辱外国[112],它只是谴责外国对德国的侮辱。在这方面,它只遵循民族政策。至于谈到德意志联邦国家,那么,《莱茵报》在这个问题上只不过反映了这些邦的大多数人民代表的观点罢了。
最后,在对待宗教方面,《莱茵报》是遵照1819年书报检查法令第二条行事的,即它反对将宗教真理狂热地引到政治中去,并反对由此而引起的概念混乱。[113]
二
如果《莱茵报》真想系统地反对政府,那么,它必然会采取完全相反的策略。
它就会迎合莱茵省的偏见,而不是反对它。它就会首先尊崇宗教偏见,并且仿效教皇至上派[114]那样利用北德意志文化和南德意志文化之间的矛盾,而不是将北德意志文化引入莱茵省。
它就会依靠法国的理论,而不是德国的理论。
它就会把具有特殊局限性的地方精神同统一的国家观念对立起来,也就是说,它就会象哥雷斯那样,首先去维护省议会。[115]
它就会象通常的自由主义那样,认为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在等级会议这边,而一切丑恶的东西都在政府那边。它就不会在那篇批评莱茵等级会议的文章[注:见本卷第329—345页。——编者注]中拿政府的普遍的英明同各等级的局部的利己主义相对立了。它这样做同莱茵省许多自由主义者是相反的。最后,它就会参加其他报纸的大合唱,要求扩大各委员会的权利,而不会把这要求说成是违背国家利益的。
三
最后,把报纸的整个方针说成是恶意的,这是极度夸大,因为这样一来,下述种种也都会成为恶意的了:
1.争取关税同盟;
2.在同俄国签订协定[116]的事件上维护普鲁士;
3.争取普鲁士的领导权;
4.经常指出普鲁士是一个进步中的国家;
5.赞扬普鲁士的人民机构,如军队、行政当局等。
《莱茵报》也没有片面地反对官僚制度,相反,它承认它所发挥的作用:
1.反对毕洛夫-库梅洛夫;
2.反对浪漫主义思潮。
相反,它是唯一既承认官僚制度的好的一面,也承认旧普鲁士法律的好的一面的自由主义报纸。
例如,《莱茵报》几乎和其他所有报纸相反,独自一家维护了新离婚法的基本原则。
最后,它是第一家而且几乎是唯一的一家欢迎内阁关于更正事实的法令[注:见本卷第312—313页。——编者注]的报纸,认为这个法令是一个进步。
我们列举这些例子只是为了证明《莱茵报》没有进行任何系统的、抽象的反对活动,而一贯捍卫它深信合理的言行,而不问这些言行来自何方。
卡·马克思写于1843年2月4日和7日之间 第一次发表于《关于1830—1850年政治运动史的莱茵通信文件集》1919年埃森版第1卷 原文是德文 |
注释:
[109]这篇评论是马克思为答复内阁1843年1月2日训令的指控而写的草稿,该训令宣布自1843年4月1日起查封《莱茵报》,而在查封之前对它实行特别严格的检查。答复的内容由马克思以下意图决定,即竭力使政府不再对《莱茵报》进一步迫害并力争取消对它的查封,但决不是以改变其政治方针为代价。因此,阐述《莱茵报》在一系列德国社会生活的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就采用伊索寓言式的语言。
马克思《评内阁训令的指控》一文的基本思想包括在1843年2月12日《莱茵报》股东就报纸被查封致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和普鲁士内务大臣阿尔宁的备忘录的第三部分。见《关于1830—1850年政治运动史的莱茵通信文件集》1919年埃森版第1卷第457—460页。——第349页。
[110]看来,马克思指的是《最精美的新百科辞典——供各等级受过教育人士使用》1835年莱比锡版第2卷(《Neue eleganteste Conversations-Lexicon für Gebildete aus allen Ständen》,Bd.2,Leipzig,1835)。第2卷第255页指出:1818年黑格尔来到柏林,为了“把他的哲学变成所谓的国家哲学”。——第350页。
[111]指1843年2月4日《科尼斯堡总汇报》第30号上发表的《普鲁士来信》(《Eingesandt aus Preußen》)一文。——第350页。
[112]1843年1月4日《莱茵报》第4号上发表的《俄国关于普鲁士报刊的备忘录》(《Die russische Note über die preußische Presse》)一文成了它被指责为侮辱外国的借口。文章批评了俄国沙皇制度,并批评它的代表干涉德国事务以压制反对派报刊。此文发表后沙皇政府提出了抗议。——第353页。
[113]马克思在这一段几乎逐字援引了1819年10月18日普鲁士书报检查法令的条文。——第353页。
[114]教皇至上派是天主教中最好战的一派的名称,竭力主张加强神父的权力。在莱茵省,天主教徒处于同保护新教徒的普鲁士政府对立的反对派地位。——第353页。
[115]指约·哥雷斯在1838年起在慕尼黑出版的《天主教德国历史政治纪事》(《Historisch-politische Blätter für das katholische Deutschland》)杂志上所发挥的分立主义思想。——第353页。
[116]指1830年3月普鲁士和俄国之间签订的一项关于互相引渡叛国投敌者、逃避兵役者、罪犯和被告人的协定。——第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