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自己是人,其实只是个赋税单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与民
【题注:本文原拟标题为《你以为自己是个人,其实只是个赋税单位——'人'是如何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消失的?》,因超出30个字无法显示,改成现标题,请阅读时自行改回。】
这年头,如果说有哪句话能让人心情激动、兴奋莫名的,大约就是'以人为本'了。'以人为本'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以人为本位,举凡一个政府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等方面的决策和措施,都应以促进人因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为前提。当然,这是当下人的看法,把人当作人来看待,包含了生命平等的意义,所以听起来激动人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有意思的是,'以人为本'这几个字连用,却不是今人的发明,而是很久很久以前中国古人的一种说法。更有意思的是,这几个字虽然相同,但古人文章中的涵义却满不是当今人们想像的那样,把人当作人的。
最早把这四个字连用的,是《管子·霸言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写道:
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霸言》的撰写时间,依罗根泽先生的考证,应为战国中期以后。从文章中对天下、王、霸的讨论来看,的确有很大可能是战国中期以后的作品。如果此说成立,则这四个字提出的时间应比管仲(约前723年—前645年)生存的时间迟200年左右。
不管'以人为本'究竟是管仲时代提出还是战国中后期提出,这四个字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存在都是'铁一般'的事实。——写到这里,我的耳边就似乎响起一阵欢呼的声音,因为乍看之下,这四个字代表着一种人文传统在中国有着悠长的历史,在喜欢从老祖宗的文字里作文章的人眼里,也就成了一种自豪的资本。并且的的确确,我真的在一些学者的著作和讲演中看到和听到了这种欢呼。
但是非常的不幸,《霸言篇》中的'以人为本',强调的仅仅是人力资源对成王称霸的作用,却不是强调对人、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当然更谈不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把上面那句话翻译成今天的白话,就是:
成王称霸的着手之处,就是以人力资源(人民、人口)的争夺与治理为根本。如果这一方面做得很成功,则国家就会坚如磐石;如果这一方面做得很差劲,则国家就会混乱危亡。
如果说这个翻译是'意译',可能掺杂了我个人的理解,那么我再举《霸言》中的另一段话作为说明:
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明大数者得人,审小计者失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
这段话说的异常清晰:如果想争夺天下,首先就需要争夺人力。能争得天下大众,就可以称王;能争得天下一半的人力,也就可以称霸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争人',首要的含义并不是争夺人心(民心),而是实实在在地争夺民力(人口)。在诸侯力政时代,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可以归结为两方面,即耕与战。这两个方面,都需要人力的支持。所以一个国家的强盛,往往和它的人口数量(民力)有直接的关系。而对民众的治理(争夺民心),则是之后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孔子见到卫国的人口众多时会发出'庶矣哉'的感叹,而进一步强调要富之和教之,教才是争夺民心的手段,但已经是庶、富之后的事情了。
与'以人为本'表达稍异但含义相同的说法,就是'以民为本'。通常认为'以民为本'的说法出自《尚书·五子之歌》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但《五子之歌》乃是东晋梅赜伪《古文尚书》中的篇章,其可靠性非常值得怀疑。更明确地使用这四个字的是《晏子春秋·内篇·问下》:
叔向问晏子曰:'世乱不遵道,上辟不用义。正行则民遗,曲行则道废。正行而遗民乎?与持民而遗道乎?此二者,之于行何如?'晏子对曰:'婴闻之: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者,以民为本也。苟持民矣,安有遗道?苟遗民矣,安有正行焉?'
晏婴(前578—前500)是春秋末期人,是管仲之后齐国的又一个著名的政治家。《晏子春秋》是载录晏婴言行的一部著作,但通常认为其成书在战国时代,所以这里的'以民为本'提出的时间,可能和《霸言》'以人为本'提出的时间差不多。
这段话中,值得注意的是'遗民'与'持民',这两个词直接关系到对'以民为本'含义的理解。推敲叔向问话的意思,在世道混乱、在上之人专走邪道的背景下,守正而行就会被民众所遗弃,而走旁门左道则又会毁弃道义,因而在'正行遗民'与'持民遗道'之间就存在一种抉择的两难。显然,这里的'遗民'与'持民'在语义上是对应的,遗民是指为民所遗弃而失掉民众,持民当然应该是指持有或拥有民众,故有些注家把'持民'解释成'爱抚民众'是不妥当的。
晏婴的回答其实并未解决叔向的困惑,他的'以民为本'的说法是以偷换概念的方式来回答叔向的问题的。这个偷换,就是直接把'持民'界定为'正行'和守'道'的内容,所以他的'以民为本'重心在于'持民',而非突出'民'自身的地位,'民'只有在构成国力的意义上才会被重视。
很显然,无论是《霸言》的'以人为本',还是《晏子春秋》的'以民为本',这里的'人'、'民'都是指'民力'。这一点,其实已经定义了'人'、'民'的真实含义:耕与战的人力单元。
对'民力'的这种重视,应该与分封世袭的政治制度和井田制下的土地赋役制度遭到破坏有关。但这种破坏却是一种进步,除了促成权力分配格局的改变,也给先前的平民甚至奴隶的身份改变提供了机会。叔向的疑惑正是针对这种变化而言,而晏婴的回答则是就既成的现实而言,两个人的说法的逻辑起点是不同的。
正是对'民力'的重视,才带来'爱民'、'抚民'之类的政治主张。这些主张,构成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重要内容。其中经常被后人提到的就是孔子的'仁民爱物'和孟子的'民贵君轻'学说。但实际上,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他们主张的落脚点并非是突出对人的生命的尊重(虽然确实有这方面的含义),而是突出政权的构成基础是人民,在这个基础上才重视民命。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孟子的说法'不仅以人民为政治之目的,亦且以之为主体'(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三章,又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第三章引),实在是一种太过于含混的说法——因为这个'主体'是个被动的主体,断然不是有政治话语权的主体。
基于这种'民力'考虑之上的'民本'主张,在后代层出不穷。比如汉初的贾谊,在讨论治国方略的《大政》中,就明确说道:'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所以他认为,统治者对于'民',要存有敬畏之心。为什么要这样?他的立论依据是:
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
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命也。国以为命,君以为命,吏以为命。故国以民为存亡,君以民为盲明,吏以民为贤不肖,此之谓民无不为命也。
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功也。故国以为功,君以为功,吏以为功。国以民为兴坏,君以民为强弱,吏以民为能不能,此之谓民无不为功也。
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力也,故国以为力,君以为力,吏以为力。故夫战之胜也,民欲胜也;攻之得也,民欲得也;守之存也,民欲存也。故率民而守,而民不欲存,则莫能以存矣。故率民而攻,民不欲得,则莫能以得矣。故率民而战,民不欲胜,则莫能以胜矣。故其民之为其上也,接敌而喜,进而不能止,敌人必骇,战由此胜也。夫民之于其上也,接而惧,必走去,战由此败也。
故夫菑与福也,非粹在天也,必在士民也。呜呼,戒之戒之!夫士民之志,不可不要也。呜呼,戒之戒之!
四个'闻之于政'(我所听闻的治国方略),都是强调'民'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对国家存在与治理的作用,可见'民'不是作为一种主动的政治力量来参与政治事务,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经济的、社会的、军事的力量被动地介入到政治活动中。在这些说法中,'民'仅仅是可畏惧的对象(因为民力),而非应予尊重的群体(因为贱、愚)。正因为如此,贾谊说:'民之为言也,瞑也;萌(氓)之为言也,盲也。'
瞑、萌(氓)的含义都是昏昧不明,这种解释在汉代并不少见。比如董仲舒《吕氏春秋·深察名号》'民者,瞑也'、许慎《说文解字·民部》'民,众氓也',都是。
董仲舒还说:
民之号,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未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静心徐察之,其言可见矣。性而瞑之未觉,天所为也;效天所为,为之起号,故谓之民。民之为言,固犹瞑也。
正因为民众都是昏昧不明的,所以就需要有人充当他们的主心骨并教化他们。这种观念,也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个重要遗产。如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尚书·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后是君主的意思。今本《咸有一德》也出自东晋梅赜的伪《古文尚书》,但可能保留有先秦时期的一些说法,姑引用于此)、《礼记·缁衣》'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以及汉代晁错'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都是这个遗产的构成部分。
从汉以后,各朝学者讨论'民本'或'重民'的说法,中心意旨都不脱前述说法的范围。举一个例子,程颐是宋代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就这样说过:
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
元代的大儒吴澄也说过:
君之资于民者,资其力也;民之报于君者,报其力也。故无事则资其力而用之于农,以足食生财;有事则资其力而用之于兵,以敌忾御侮。
继续罗列这些说法已经没有意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说法中,'民本'、'民力'并非一种政治概念,而更多地是属于一种经济概念。它的内容,可以用董仲舒的说法来概括之:
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
这段话中,涉及中国古代经济制度中的几个关键内容:名田(占田)涉及田租,盐铁涉及工商业(商税),奴婢涉及人身依附关系因而涉及口赋,赋敛涉及赋制,繇役(徭役)涉及力役制度。可以看到,'民力'的核心内容,就包含了三个方面:税(田租)、赋、役。
这三个方面,其实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存在。比如《孟子》中就有这样的话: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
其中的'布缕之征'指赋(军赋),'粟米之征'指租(田税),'力役之征'指徭役。这种赋税结构,被后来的历代王朝所沿用,成了中国古代经济史上应用时间最长的赋役体系。
赋、税、役的征发在后代最大的变化就是逐渐合一化。如宋代王安石变法中,就出台了免役法,由应役者出钱官府募人代役。到明代中后期推行'一条鞭法',就将三者合为一体,折算成白银征收。到清代,又推行'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地亩。在这种赋役征发方式的变化中,就出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人口的统计让位于丁数的统计,而丁数并不是像过去的指15至60岁的成年男丁,而是指折算后的税额。
关于这一点,何炳棣先生在其《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一书中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按照何先生的说法,从16世纪到18世纪中期,'这一时期的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
虽然实际的情形比何先生的发现更加复杂,但万历以后的丁数记录经常是指'赋税单位'的论断却是完全正确的。如《康熙抚州府志》卷五《赋役考》中就记载:'人丁原额壹拾叁万柒千肆佰肆拾肆丁,内除优免柒千捌佰柒拾柒丁五分,实编丁壹拾贰万玖千伍佰陆拾陆丁五分。'人口的计算单位不可能出现'五分'(半丁),所以这里的'人丁'不是指人口,而是将税额折算成人丁的结果。
又如《康熙内乡县志》卷四《食货志》顺治十六年内乡县'九则人丁六千一百五十八丁',这里的'九则'是指三等九则的编审丁役的方式,也是赋税单位。
宋代事功学派思想家叶适曾经说过:'为国之要,在于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田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从,所欲而必遂。'所以'民'与'税'关联在一起,几乎是古人的一种'共识'。在这种'共识'的延续过程中,'民'也一直没有成为一个具有话语权的'人',并最终在实质上变成了一个赋税单位。
不知道这是中国古代'人'、'民'的悲哀,还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悲哀?
2021年1月19日于了不了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