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防范涉税风险?

原题:建筑企业:用风控制度挡住税务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1年08月13日

版次:07

作者:王峥

8月6日,《中国税务报》B3税收实务版刊发了题为《建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准确归集费用,合规加计扣除》的文章(点击查看),梳理了建筑施工企业研发过程中常见的税务风险点,很有针对性。笔者认为,对于研发活动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仅了解常见风险点远远不够,还有必要在税务风险控制方面“向前一步”——通过建立和执行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将税务风险挡在“门外”。

建立风控制度是客观需要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除了要关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及租赁费用未按规定进行归集这三个常见税务风险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研发时还要注意一些税务处理的细节问题。比如,要对人工费用、折旧费用和租赁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尤其是如果企业研发项目与非研发项目、不同研发项目之间,存在共用人员和设备的情形时,要按实际工时占比法等方法,合理分配人工费用、折旧费用和租赁费用等。如果存在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还要特别关注所签合同是否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避免造成无法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除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以外,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比如,根据政策规定,税务部门会定期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开展核查,且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就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资料备查,避免后期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补救。再比如,根据政策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关注失败的研发项目,也应像正常项目一样,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相关的资料保留完整,留存备查。

对于刚刚开展研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可能还没有遇到过比较明显的税务风险,因此对税务风控重视不足。在税务部门日益重视风险监控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改变“出了问题再说”的固有思维,从开展研发活动初期就注重税务风险防控,建立一整套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已经有企业走在了前面

在这方面,已经有建筑施工企业走在了前面,甲公司就是其中一家。对研发项目,甲公司要求,在立项之前就明确研发方式,分清是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还是集中研发,并根据研发方式明确立项主体单位。对于拟立项的研发活动,在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研发内容、目标和形式,合理编制研发计划和费用预算,确定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批准,形成立项文件。

此后,甲公司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研究开发。同时,甲公司还成立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具体实施主体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甲公司要求,应按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

对研发项目,甲公司严格实施跟踪监督与成果验收。每个年度终了以及研发项目完成时,由公司科技部门牵头,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或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项目完成后,公司科技部门牵头编撰研发成功的成果报告、研发失败的结论报告、研发终止的说明材料或会议纪要。

另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乙公司,则在项目管理制度中,充分发挥了管理层的作用和优势。为了确保依法、合规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乙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科技和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项目部及物资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日常工作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研发费用归集及加计扣除相关工作。同时,在技术中心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细则的具体实施,牵头负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与监督。乙公司从岗位职责分工上,先做到职责到位、分工明确,为后期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从源头上防控好税务风险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做法,非常值得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参考和借鉴,从源头上防控好税务风险。

相比其他行业,建筑施工企业无论是日常生产还是研发活动,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对技术和工艺的要求都很高。特别是工程施工类企业,研发活动基本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项目管理机制,将研发项目与一般工程项目准确区分开来。

因此,建议企业建立明晰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紧密协调和配合。对研发课题的选择、确定,研发项目的立项和方案论证,研发过程中的组织实施,研发成果的管理,项目财务核算的账套设置,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管理,以及研发台账的编制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把控和管理。

对于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研发项目的,应特别关注立项前的合理论证。尤其是工程项目研发,要先行一步,在工程施工前即开展施工方案研讨和技术方案论证。所研发的项目,也务必要经过企业管理层的批准,形成规范的立项文件。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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