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无间”的煤炭购销生意
办案人员发现,涉案20户物流公司和煤炭公司不仅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互有交叉“关系亲密”,而且“合作无间”,互有大量的煤炭购销和运输业务往来,看似“完美”的业务链条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协查函牵出一串疑点企业
近期,在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以下简称“北京特派办”)的指挥协调下,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部门协作,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违法团伙利用20户空壳企业,共对外虚开发票2.7万余份,涉及金额45亿元,税额5.37亿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底,一份来自四川遂宁市稽查局的已证实虚开协查函,引起了阳泉市税务局检查人员的注意。来函称,阳泉市M物流公司从四川遂宁某化工企业取得的3份货物名称为混合二甲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是虚开发票。
检查人员迅速从金税三期系统中调取了M物流公司的基本信息及申报数据,结合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发票2.0系统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M公司大量进项发票品名为混合二甲苯和石油液化气,企业对外开具的则均为运输服务发票,并且企业购进混合二甲苯、石油液化气的金额远大于其对外开具的运输发票金额。作为一家使用汽车做运载工具的货物运输单位,汽油应是其主要经营资料和进项货品,但M公司为何要购进大量混合二甲苯及石油液化气呢?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进一步对M公司的财务报表、申报资料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分析,从中发现了更多疑点。
M公司会计报表信息显示,其无任何固定资产,购进化工用品存货却高达1600多万元,但其取得的进项发票中却并无保管这些货物的租赁费及仓储费用。
M公司向下游本地4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开具了大量运输发票,这4户企业又向其下游的3户煤炭商贸企业开具了大量煤炭销售发票。但检查人员追踪分析却发现,M公司下游的这7户涉煤企业未发现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任何水电费、设备折旧、物料消耗等支出。
通过开展企业人员关联分析,检查人员发现,M公司和其本地的下游7户煤炭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和股东等人员存在交叉任职情况,这些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检查人员认为,M公司的经营活动十分异常,与其关联的7户下游企业也是疑点重重,这8户企业具有链条式操作虚开违法重大嫌疑。于是,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启动税警联合机制,向公安机关通报了相关信息,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
案件调查工作启动后不久,北京特派办在大数据分析核查的过程中,发现山西省阳泉市有20户企业(包括上述立案8户企业),存在进销项严重不匹配、开票地址相同等异常经营情况,其背后可能存在有组织的虚开发票团伙,于是特派办人员马上赴阳泉市了解情况。
税警双方召开案情分析会。
3月的北方,春寒料峭。特派办人员到达阳泉后,与专案组人员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议,决定扩展涉案企业调查范围,对20户涉案企业并案调查,并将案件命名为“2021&X05”专案行动。为尽快摸清虚开链条,查清违法事实,专案组决定按涉案企业所在行业分路实施调查工作:一路人员负责9户涉案物流企业的调查取证;另外一路人员对11户煤炭经营企业实施核查。
物流追踪抓住狐狸尾巴
办案人员根据前期初步核查发现的M公司经营疑点和物流企业经营特点,决定先对9户物流企业的人员、生产经营地实施核查,寻找违法线索和证据。
但核查9户物流企业经营地时却发现:这9户涉案企业其中有几户登记地址为虚假地址;其余几户企业的经营地址则位于阳泉市城乡接合部的几间小办公室内,并且房门紧锁空无一人,而且现场根本没有物流企业经营所需的场地、仓库和车辆等设施和设备。
办案人员就9户物流企业进项货物混合二甲苯等化工材料的产品特性、用途和运输存储要求等,询问了专业机构和人员,了解到混合二甲苯为危险化学品,根本无法作为燃料在运输车辆上使用,并且如果企业没有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也不能大量存放。
为进一步核查9户物流企业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办案人员从9户物流企业对外开具的270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提取了运输车辆备注信息,将其传递至公安交通部门对信息进行查验,同时,调取了这些车辆的GPS行驶轨迹进行分析。他们发现,发票备注信息中的车牌号码,其中部分车辆根本不存在,其余车辆要么是非运输车辆,要么其实际运行轨迹与发票显示信息不符。
此外,负责核查企业人员的办案人员还发现,9户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挂名人员,其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无所知。
经过对9户物流企业票流、业务流、经营场地设备等方面实施一系列综合调查,专案组最终确认,9户物流企业经营的运输业务子虚乌有,其对11户下游关联煤炭经营企业所开具的运输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至此,专案组人员以9户物流企业为目标实施的链条式追踪初有斩获,涉案企业隐秘的违法活动正逐渐曝光。
购销揭伪查清虚开网络
在办案人员核实9户物流企业经营真实性的同时,另一路办案人员,对11户煤炭经营企业的调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生产运营特点,在特派办协助下,办案人员决定从企业票流入手实施调查。他们先后调取11户涉煤企业上、下游发票数据6万余条进行深入分析和比对。发现涉案6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进项产品为大量“二甲苯”“轻质煤焦油”“针状焦”等,而其对外开具的发票品名则均为“煤炭”。
专案组走访了多家行业专业机构和专家,了解到“轻质煤焦油”“针状焦”等化工产品,即使通过合成加工,也不可能与煤炭反应生成精煤或合成生产出高品质煤炭制品。结合6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并无生产场地,大多已失联等核查情况,办案人员确认,6户涉案企业其煤炭“加工,生产”业务均为虚假业务,其向下游山东、河北等地企业和向5户关联商贸企业开具的大量煤炭销售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在专案组的核查追踪下,涉案企业的虚开业务链条逐渐清晰:6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向 5户关联煤炭商贸企业,以及下游山东、河北、辽宁等地63户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品名为煤炭的发票;5户关联煤炭商贸企业接受上述6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购进”煤炭后,随后向山东、河北、辽宁、江西、广西、上海、江苏等地的 45户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品名为煤炭的发票。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加大了对涉案企业资金流的调查取证力度。在特派办工作组大数据技术的协助下,办案人员将11户涉案煤炭经营企业的多个上、下游企业和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纳入核查范围,共提取相关资金数据63万条。他们结合相关涉案人员的社会关系、企业任职情况等信息,用软件建立了资金往来关系图表。
经过大量的数据清分、筛查工作后,办案人员从巨量的企业、人员账户资金信息流中,发现了涉案11户企业与上游企业、下游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大量资金回流轨迹。这些轨迹显示:涉案企业收到下游企业支付的煤炭货款后,均会在开票之后,将这些资金通过名为孔某、刘某和张某的几个个人账户,汇入下游受票企业人员账户,并最终转回受票企业,完成资金回流。11户涉案企业与上游企业的资金回流也呈现出相同特点,只不过资金最终流向相反,“购货款”最终流回的目的地是11户涉案企业的账户。
在案件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专案组综合业务流、资金流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各条线索和证据,同时集纳企业关联人员的分析信息、企业人员办税视频、企业开票地点等,对涉案20户企业的背后操纵人员展开追踪,制作了详细的涉案人员关系图表,一个孔某、田某、刘某、张某和付某为核心成员的违法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孔某、田某等5人结成团伙,设立20户空壳企业,通过空壳企业之间互开运输费发票、煤炭采购发票的方式伪造业务链条,共虚开发票27417份,涉及税款5.37亿元。企业违法搜证工作完成后,专案组开始着手实施涉案违法嫌疑人抓捕工作,目前,孔某已落网,违法团伙其他成员正在抓捕中。
税案评析
精准识别,快查速办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局长 李常平
本案是山西省阳泉市税务机关近年来查办的虚开金额最大、也是侦办难度最大的一起团伙性质虚开违法案件。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牢牢把握主动权,利用大数据优势,循迹追查,在较短时间内即查清了企业虚开业务链条,识破了违法人员布下的迷局。
为逃避税务机关监管,达到牟取暴利的违法目的,近年来违法分子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在业务流、资金流等方面作伪,掩盖其虚开违法活动。本案中,违法团伙操纵空壳企业对外虚开的同时,空壳企业间也伪造业务,互相虚开,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虚开链条,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为案件查办带来了难度。在北京特派办的技术支持和统筹领导下,阳泉市税警双方通力协作,针对违法企业的行业和业务特点分类调查,很快“抓住了狐狸尾巴”,查清了违法团伙构建的虚开网络,有力打击了虚开团伙的嚣张气焰。
本案的成功侦办,为打击类似团伙虚开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经验,同时为税务机关加强发票管理、防范类似虚开违法行为提供了启示。
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本案案源发现阶段,由于对发票风险进行快速反应,检查人员迅速发现了7户涉案疑点企业,为案件迅速查办赢得了先机。在日常管理中,风险部门应结合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抵扣等业务信息,利用大数据和风险指标模型开展风险分析,对企业发票领用和开具行为实施预警等级管理。如企业开票信息出现用量变动异常、发票连号顶额开具、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冲红,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填报出现负数、进销项货品不符等情况时,风控部门须及时将企业异常信息传递至征管部门和办税服务厅,及时对疑点企业实施开票软件离线操作、停供发票等措施,第一时间对链条式虚开行为进行阻断。
同时,征管部门对疑点企业采取评估约谈、实地巡查等征管措施,如企业确有虚开重大嫌疑,迅速将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通过建立部门联动的发票风险快反协作机制,增强对虚开违法行为的识别和打击效能。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8月17日B2版,作者:王沈洁 刘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