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泥鸿爪 | 第三章 光辉岁月
光辉岁月
不负帽沿上的国徽
秘书工作表面上无非是上传下达,迎来送往,但是会议记录,起草文件则是对秘书文字功夫的检验。本来还有一位行政秘书,但这位女秘书是书记的夫人,不但家务忙,而且没念过几年书,因而属于行政方面的文秘工作也交到我手上。有时忙起来草稿都来不及拟,直接刻钢板、油印、盖章,一些文件就发出去了。时间在忙碌中过去了一年半,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遇到下乡巡回办案的法官。蓝色的制服、红色的肩章、大沿帽上闪着红色光芒的国徽,让我顿心生敬意。此后,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法官成为我努力的目标。于是我加入了中华律师函授学院的学习行列,半年后又转入中华律师函授中心学习。年末因家庭需要照顾,调回芝瑞乡担任司法助理,一边学习一边工作。虽然没有穿上法官服,但司法助理也统一着装,样式与公安警察别无二致。
一九八七年,塞罕坝的边界纠纷激化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与河北省之间的矛盾。此前自治区副主席与河北省副省长签订了叶马边界协议。协议完全否定了以塞罕坝分水岭为省区边界的历史,因此遭到芝瑞、南店、昌义三乡民众的强烈抗议。于是由乡、旗、市和自治区共同组织一个团队前往北京解决纠纷。自六月份开始,不论是到塞罕坝实地考察,还是去呼市汇报和到北京申诉,我在团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书面材料。经过乡、旗、市、区四级有关领导的奔波,一边倒的叶马协议被推翻,边界状况重新回到原点。
司法助理工作与基层法庭的工作有一种天然的联系。民事调解离不开法庭的指导,法庭干警巡回办案时也需要司法助理的协助。在相互之间的协作中,双方建立了深厚的友情。一九八八年九月份,法院扩编给了我第二次主动择业的机会。命运之神再次光顾,我终于梦想成真。经过短期培训,我被分配到广兴源人民法庭担任助理审判员,主要负责芝瑞、昌义、南店三乡的民事审判工作。
第二年秋天,我于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毕业证书的获得只能证明接受过法律专业知识系统的学习,要把这种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并做到得心应手、恰如其分,还需要一个过程。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社会阅历、法官的良知,三者齐备才能称之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辖区面积大,人口居住分散。以前下乡院里为干警配备马匹,落实生产责任制后马匹已经无法饲养,只好改为徒步。审理案件的开庭地点视具体情况而定,乡政府、村委会,甚至老百姓的炕头上,总之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一九八九年庭长张宝林调回院内做纪检工作,我被旗人大任命为副庭长主持工作。一九九一年升任庭长,直到一九九九年改任为新庙法庭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案件事实的查明基本上以法官调查为主,修改后才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件牲畜认领案件的审理至今令人记忆犹新。南店乡三间房村的原告孙××诉称其一匹三岁红骟马走丢后让芝瑞乡的被告张×拾得,张×拒绝返还故而提起诉讼。原被告二人相距六十里分属于两个乡,并相隔一道大梁。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选在被告所在的村民组,以便勘验马匹。庭审中原被告对涉案马匹的口齿、毛色等外部特征陈述相当一致,真正的所有人无法确定。于是决定根据牲畜恋家的习性进行勘验,依据勘验结果决定第二次开庭。次日责成被告将涉案马匹牵到距原告住所二华里处,放开缰绳任其随意选择去向。是日有三十多人围观。当被告放开马缰绳后,结果完全出乎预料。此马既没有向南去被告居住的地方,也没有向北前往原告的家里,而是又跑又颠地向西奔往芝瑞乡政府方向去了。牲畜的选择又难以确认马的所有人。就在对本案事实的查明一筹莫展的时候,被告的一席话决定了第三次的勘验。被告陈述此马原本不是他的家常驹子,是他用一匹老马从芝瑞乡政府临近的上田营子张××手里换来的。此说如果成立,那么马向西而去的行为就有了合理的解释。于是决定到芝瑞乡政府进行第三次勘验,并且追加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张××告知我们这匹马确实是他换给张×的,三年前小马出生没几天母马就死了。小马驹是靠喝羊奶活下来的。由于马驹子天天和人在一起,尤其温顺,以致成为他家小孩的玩物。自小任由人抚摸而且不管摸什么地方都不会踢人咬人,进门上屋都非常随便。勘验是在芝瑞乡政府进行的。乡政府前排房子进走廊左拐第一间屋即是行政秘书办公室,房门有弹簧拉着。屋内中心处有一火炉,炉火正旺,上面正烧着开水。秘书受托牵着马,只见马随人后,进门左拐绕火炉一周不见任何迟疑,顺从的很。牵到屋外,围观人中有好事者主动去摩挲马的屁股、肚皮、脑袋等,此马旁若无人、无动于衷,似乎在享受一种惬意。原告孙××的庭院分两部分,中间以七层台阶相隔,牛马羊只在台阶以外,从不登阶进入人的生活区域。至此案件事实清楚明了,原告对败诉的结果也心服口服。
刚参加教育工作时,遇上一位好校长。加入政法队伍成为一名法官时,恰逢武喜坡院长提升为中级法院副院长之前的任期。武院长善学习,肯务实,每年都进行案卷评查和庭审观摩。每次评查和观摩,广兴源法庭的案卷质量和庭审效果均获得全院一致的好评。本人因此连续十几年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以及“先进工作者”。不论个人还是法庭集体都为克旗法院在全国荣立集体一等功中奉献了一份汗水。
人前有誉易,背后无毁难。与其身上有乐,未若心中无忧。与人初交亲近,不如久处无厌。在广兴源法庭工作十年,一起共过事的无论是审判员还是书记员,巡回办案到乡村不论领导还是一般干部,亦或是普通百姓均以平常之心相待,决不分出远近亲疏厚此薄彼。审结过的上千件案件均保持百分之九十八的调解率,判决结案的上诉率为零。当事人赢了的理直气壮,输了的心服口服。调出去的书记员不论官升的有多大,见面后亦如亲兄弟一般。单位里、社会上大家的一声“康大哥”让我感到十分的亲切。新庙法庭二零零零年撤销后,我回到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份外做事也获得多种称呼身份:广兴法庭名誉庭长、牧民法庭顾问、刑事庭的合议团长等,就是被抽到下乡工作队参加三个代表教育,也被评为模范队长。
二零零二年,到了知天命之年。全旗党政机关干部年满五十岁或工龄满三十年一律离职离岗。本来具备了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有着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在工作上能大显身手之时,一项地方政策让国家一级法官放弃了神圣的职业离开了工作岗位,的确让人倍感失落与无奈。“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无可奈何之中,只能面对审判舞台说一声Ade了。
康劭阗,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兴华村人,1980年昭乌达蒙族师范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函授毕业,1989年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业毕业。曾任芝瑞公社兴华大队党支部书记、农机站站长、芝瑞中学语文教师、兴华大队学校校长、南店乡党委秘书、芝瑞乡司法助理、广兴源人民法庭庭长、新庙人民法庭庭长、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2002年离岗,被选骋为赤峰市仲裁委员会驻克旗办事处专职仲裁员。200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