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救援队的烦恼

(老仔,憨憨的笑)

A

近期救援都发生在深夜,导致睡眠很差,脑袋里面天天胡思乱想,据说国家应急部要对每个民间救援组织评级、技能考核,对每个参加救援的人员要统一救援标准、执证救援,再想想岳阳市蓝天救援队装备老化、居无定所、志愿者流动性大、无资金来源等等头疼的事,更加睡不着了

昨晚躺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时突发奇想,我在单位也快退休了,何不邀几个名人成立一个商业救援公司,名字起高大上一点,带几个英文字母,方便立足国门,冲出亚洲,面向全球,由于读书时英语成绩不好,苦思冥想也没想出几个单词,上厕所时灵感来了,就叫:《WCP环球快速救援技术传播有限公司》。

解释一下:将象公共厕所一样便捷、象放屁一样方便的傻瓜土包子救援技术传播应用,邀请二个救援界名人做股东,也不知道人家会不会答应,如:中国道德模范、中国最美志愿者……(荣誉省去一万字)、老仔钩,竖井提升器:捞车锚创始人,亿万富翁曹春雨(阜阳蓝天救援队队长)。中国道德模范、中国最美志愿者……(荣誉省去一万字),微博粉丝2000万的老牛:牛振西。

如果把这二个大神拉作股东成立一个商业公司,三个老人不做救援就不要考上岗证了,再买一台电动车将我们的营业执照挂上去,天天全国游山玩水,将我们多年的乡下傻瓜救援技术做传播,大的救援包吃住收999元,小救援收666元,贫困户收1元,想想就开心。再将农民、王刚(救援神经病、厦门曙光救援队队长)、大兵(中国平澜基金负责人)、枯云等大神聘为本公司顾问,想不发财都难!

就本公司名字大家还有好建议吗?欢迎投稿,一经采用现金奖励1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以上是岳阳蓝天救援队老陈发到朋友圈的臆想,半夜拉肚子、放屁时的作品,虽然是调侃,但老陈至少说了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民间救援组织的行动难处。二、民间救援组织培训在资金、时间上的难处。三、公益组织的认可度在民间不如商业机构方便。

老陈是越战老兵,在那年的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战场上背过战友下火线,也被战友背着下过火线。转业回地方后,一直热衷于民间的公益救援。

一个能把公益当事业干的人,一定如毛主席所说的那样:

“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向所有不计得失,热衷于民间公益救援的攀登者致敬!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也是人口大国。灾害的发生,承载体必将是生活在这块国土上的人民群众,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是新时代国家对“生命至上”的承诺。

B

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工作,体现了大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展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

在应急力量整合的时代,今后在社会大救援体系中,民间救援队必将占有一席之地,民间救援力量将合法化,与国家救援队在救援任务时可以并肩作战。

中国的民间救援队,出现已久。

我们在以往的社会救援宣传中,官方救援队只注重宣传自身,甚至有一种争功、揽功的心理,有意避开其他救援力量的作用,夸大自身的贡献。

中国民间救援队参与的对外救援也不少,比如:泰国洞穴救援,北京平澜基金会派出5名洞穴救援专家参与救援。尼泊尔地震,中国蓝天救援队派出救援队参与地震救援等。

目前,中国民间的救援队基于两类,一类是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组建或者合作,带有官方性质的民间组织。一类是由民间登山、户外爱好者自发形成。从某种角度上说,越是自发形成的救援队,其专业知识越强,救援范围也就趋于单一。比如:民间沙漠救援队,其本身就是由一群喜欢沙漠越野的爱好者自发组成,成员对沙漠地形和生存常识熟知。

那么,中国的救援队起源于什么时候。

1999年9月21日,中国台湾南投大地震,很多国家派出了地震救援队参与救援。当时,国内还没有一支成型的地震救援队。自然灾害的救援主要依靠解放军部队的人力。民事小事件的救援由当地公安干警携带简单的工具完全。当时,消防部队还没有承担具体社会救援任务,只在局部地区开展一些社会服务。那时候叫响的是“有困难,找警察”的110精神。

“9·21”南投大地震,在中国的土地发生地震,大陆派不出标准建制的救援队,甚至民间救援队都没有。这对于大国形象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2000年左右,公安部在成都召开“成都会议”,推广成都社会救援经验,正式向社会承诺中国消防部队“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16字原则。

2001年,中国国家地震救援队成立,之后,各地消防部队特勤大队相继承担地震救援任务。

2003年,第一批热衷于户外运动的爱好者自发成立绿野救援队,也就是中国应急救援联盟的倡导者,现今蓝天救援队的前身。

这些年,消防的新生代,热衷于汶川地震的“橙色记忆”。忽视了民间的救援力量。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命的重视,以及户外运动的兴起,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赞助成立了各种类型的民间救援队。队员以志愿者为核心,主要来自于越野车俱乐部、户外爱好者联盟、无线电爱好者协会、基金组织等。但这并没有并入国家的救援体系。

消防也在其间成立过志愿者队伍,但这只限于“明星脸”的社会宣传,并美其名曰:形象大使。

消防宣传提升了消防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但也造成一些年轻的消防员自我膨胀,自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救世主,缺乏专业精神,视盲动为英勇,不屑与民间救援组织合作。

民间应急救援组织,在国外早已出现并得到相当程度的认可和政府支持。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这个简称正是国外对非政府组织的正式命名。

这些年,民间救援队一直寻求与国家专业救援组织建立信息、资源、技术的共享,实现救援的无缝链接。但是,我国民间救援组织目前缺少法律依据作为支撑,而行业主管单位也不愿承担可能造成救援人员伤害的责任,致使民间的救援力量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社会认可度不高,队员积极性受挫。比如,在青海玉树的救援中,蓝天救援队如果不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很多救援现场会被隔阻在警戒线外。因为没有正式的救援身份。蓝天救援队员自费奔赴灾区时,国内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为队员承保,最后,是一家美国保险公司免费为队员每人提供20万元的不可抗力援救险。蓝天救援队员回单位时,还面临着旷工的处罚。

(老陈把战地急救用于了民间)

C

社会救援力量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队伍建设发展,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发挥更大作用。

那么,下一步,国家对民间救援队将可能解决哪些瓶颈问题?

首先,在今后颁布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中,民间救援队可能会成为国家救援队重要的辅助力量列入条文。而这个条文,将会对民间救援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对应出台的相关规程也会对民间救援队员参与各类救援行动中可能造成的伤亡、误工补贴、差旅费用做出规定,以保障志愿者的救援积极性。

其次,相关救援的行业部门也将重视民间力量,主动联系,加强技术和战术的合作,提供相关培训场地和培训经费,使其成为各类专业救援现场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弥补国家救援力量人员编制不足的短板。联合救援责任也将会由行业主管单位承担。

再者,消防志愿者制度将落入实处。大量退役的消防官兵,可能会加入消防志愿者行列,参与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各类救援行动。

国家在应急工作中针对志愿者,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比如,志愿服务超过规定的时长,对志愿者个税进行减免,成绩突出者,政府给予荣誉市民等精神鼓励。这也是发达国家对志愿者加以鼓励的惯例。

从民众安全角度说,应急部门必将吸纳社会各类民间救援力量,形成国家救援体系扶持民间救援力量共同发展,构建完善的大国应急救援体系。

其终极目标: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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