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索锁定拉力及浸水挡墙设置

对于堆积层滑坡采用锚索进行加固时,锚索锁定值一般都小于锚固力,这是不是意味着经锚索加固的坡体没有按照设计锚固力工作?意味着锚索加固后的坡体稳定性没有达到规范设计要求?或者是说滑坡稳定性计算过程中考虑的锚索锚固力应按锁定值考虑而不应按设计值考虑?
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锚索应用于边坡工程时,为防止坡体卸荷松弛造成坡体参数降低,故需要设置的锚固力不宜小于设计拉力。为了确保锚索张拉过程中的锚固力不低于设计拉力。如规范中要求对于土质边坡锚索的超张拉力为设计拉力的1.2倍以上,对于岩质边坡锚索的超张拉力为设计拉力的1.1倍以上。
锚索应用于滑坡工程时,为防止锚索在控制坡体安全性的地震工况、暴雨工况这种较小概率事件下高应腐蚀问题,故《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等规范一般要求锚索的锚固力宜为设计拉力的0.8~0.9倍。
2、《滑坡防治设计规范》:关于锚索的预应力设置,当滑坡体岩质结构完整时,锚索锁定预应力宜为设计锚固力的100%;当滑坡体蠕滑明显,采用预应力它与抗滑桩组合结构时,锚索锁固力宜为设计锚固力的50~80%。
规范中规定当滑坡体岩质结构完整时,锚索锁定预应力宜为设计锚固力的100%,而此处的所谓“滑坡体岩质结构完整”,笔者理解它就是边坡,否则滑坡体应不能理解为“岩质结构完整”。
此外,规范中规定当滑坡体蠕滑明显,采用预应力它与抗滑桩组合结构时,锚索锁固力宜为设计锚固力的50~80%(此数值笔者认为宜为70~80%,否则锚索的安全储备太大也不利于抗滑桩的安全与工程经济性指标)。这是因为锚索与抗滑桩搭配使用时,由于锚索位于抗滑桩的后部,蠕滑明显的滑坡作用于抗滑桩结构前,必先作用于桩后的锚索工程,这将造成锚索自由段的伸长而造成预应力增大。因此只有合理的设置较小的锚索锁固力,方能确保锚索在蠕滑明显的滑坡作用下不会出现预应力增加过快导致出现超过设计拉力过大而造成锚索损坏的情况,这也是为了保证锚索和抗滑桩协调受力的必要因素。
当然,对于蠕滑不明显的滑坡,锚索的锁固力可取设计拉力的大值;蠕滑明显的滑坡,锚索的锁固力可取设计拉力的小值。
3、作为锚索抗滑桩中处于从属地位的锚索,其设计拉力一般占整个锚索抗滑桩抗力的20%左右,即使适当降低一些锁固力,也不至于影响到整个滑坡的稳定性。尤其是随着滑坡与锚索抗滑桩工程之间的应力、应变协调,将会确保锚索抗滑桩对整个滑坡在满足规范安全要求前提下的有效支挡加固。
4、关于高速公路沿河侧挡墙是按常水位设置浸水挡墙,还是按百年一遇水位高度设置浸水挡墙,抑或是按常水位+澭水高度浸水挡墙设置的问题。
高速公路挡墙按宜根据高速公路正常使有年限的设防水位控制,即宜按按百年一遇水位设防为宜。
但考虑到工程造价因素,因此在挡墙满足抗冲刷能力的前提下,一般将洪水位以下的部分挡墙按浸水挡墙设置,即材料上多采用抗冲刷能力更强的砼浇注或片石砼砌筑,而洪水位以上的部分则多采用其它造价相对较低、满足使用要求的材料进行设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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