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体诗格律规则的本质:指导性、弹性、多元互补性

原创2021-08-19 15:06·诗道骏言

作者:诗道骏言

近体诗格律规则,包括押韵、句中平仄的交替、上下句平仄的对立、相邻联平仄的粘连以及颔联、颈联的对仗等内容。

这些规则既是唐宋诗人创作探索的结果,也是明清以来诗律理论家们总结概括的结果,它们是从大量唐宋诗作品中抽象出来的趋势性规律,多数情况下是个大概的公约数。

押韵、平仄、对仗,每一个方面都有若干条规则,不同规则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

比如:

押韵方面,1.不能不押韵,2.必须偶句押韵,3.不可换韵,4.不可每句押韵。这4条是强制性规则。但是,5.最好押平声韵,不要押仄声韵,这是指导性规则,不是绝对的。还有,用什么声韵系统,平水韵还是今韵,这是作者可以选择的。什么算同韵,e,ie,ue,o 是否同韵?in,en,un,yun是否同韵?eng, ing, ueng,ong,yong是否同韵?n尾韵与ng尾韵可不可押,这就是押韵的宽与严的问题了,各家主张不同,是争议比较多的。

平仄方面,什么是律句,什么是非律句,从古到今意见是不一致的,最严格的,清朝王世祯《律诗定体》认为五言律句有12种格式,其他的都是非律句;最宽松的,翟(上羽,下軍)《声调谱拾遗》认为律句有23种格式,王力认为有17种,其他还有多种主张。判断一个句子是否出律,只有大致的标准,细节上却有各种争议,即典型句子看法一致,非典型句子众说不一,这是客观事实。

三仄尾,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真空和尚的《新编篇韵贯珠集》都认为是律句,到清朝赵执信才认为非律句,王力继承了赵说。其实,唐朝三仄尾的近体诗可以找出七八十首。

三平调,概念有广义、侠义之分;三平尾的句式是不是律句,也是有争议的。就创作实践看,格律圣手的杜甫,其三平尾的诗句也有“歇马高林间”、“却望怀青关”、“有泪如金波”、“想像嚬青娥”、“漠漠秋云低”、“复作游西川”、“天上麒麟儿”、“转作潇湘游”等。

孤平,什么是“孤平”也有分歧。创作历史上,初唐、盛唐诗人们不忌讳孤平,中唐晚唐,有孤平现象的律诗、绝句出现逐渐减少、消失的趋势。这表明,三平调、孤平是否与近体诗不相容,也是有弹性的,并非铁板一块。

另外,拗救,是句子里一个地方破格了,在另外一个地方找补,分为同句自救,对句相救两大类。其实质就是一种在平仄方面妥协、让步、协调的策略。

总之,一首好的旧体诗,首先存在内容与形式之间配合、妥协、协调问题。其次,在格律方面存在押韵、平仄、对仗之间互相配合、妥协、协调的问题。其三,押韵、平仄、对仗内部也有宽严弹性问题。

格律方面的规则,除了有限的几条基本规则是强制性的以外,其他二级、三级规则,都是指导性、弹性规则,规则之间还有协调互补性。

不能孤立地拿一条二级规则、三级规则甚至四级五级规则,判定一首诗是不是近体诗。

凡是盯着某一点儿,不作整体考量就下论断的,必是井蛙之见。

格律规则什么情况下可变成强制性的呢?

1.封建科举考试时,尤其是清朝科考,严格到极致,严格到变态的程度。清朝才子高心夔殿试作诗,因误将十二“文”押韵为十三“元”韵而错失状元之份,留下了著名的“平生双四等,该死十三元”的故事。因为一个押韵错误,就否定一个进士的才华,可见荒谬变态到了什么地步!

2.特定的近体诗比赛,比赛方可以制定评判标准,判定参赛作品。

3.特定的近体诗刊物,可以制定评判标准,决定稿件的取舍。

4.近体诗老师,可以取基本规则和某些合理的二、三级规则作为标准,考核自己学生的作品。

上述4种情况下的诗歌创作都具有极强的功利性,它们都不是诗歌创作的自然状态和本来面目。

近体诗的多数格律规则本质上是指导性的、弹性的、多元互补性的,

而不是强制性、刚性、单一性的。

结论:

一)认清楚这个本质,懂点儿初步格律知识的人,就不要到处充当格律教师爷、纠察队员了。你那点儿一孔之见,僵化的思维模式,害害自己就可以了,不要到处伤害别人,伤害充满生机的近体诗创作。

二)认清楚这个本质,古诗词写作者在遵循基本规则的情况下,尽可以放开胆量去写诗,以意为主,不要因辞害意、削足适履。唐代各种诗体是百花齐放的,近体诗各体的规则也不是铁板一块的,回归唐人的自然创作状态可也。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在创作中不断提高诗作水平,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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