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处罚核载6人载40成人?

4月30日,重庆渝中区交巡警查获了一起“最牛”超载,吴某驾驶的一辆核载6人的小客车竟塞进了40个工人。考虑到吴某驾驶的是非营运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吴某记6分,罚款200元。(5月4日《重庆晨报》)

涉事小客车超载了近570%,民警称,这是渝中交巡警查获史上人数最多的超载。好在民警及时发现并采取了强制措施,排除了险情。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据驾驶员吴某交代,他们是某工地的工人,这辆小客车本来是用于办公的,因工地上的工人大部分住在大溪沟,所以就用这辆车来接送工人上下班了,全然没有考虑安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这次被发现,这辆车还会继续用来接送工人。可见其安全隐患有多大。

这起超载行为,是一个极端个案。现在民警按现行相关道路交通法规处理并进行了教育。但是,从处罚效果来分析,这起“罕见”的超载行为,其对于公共安全潜在危害,与应受到的惩罚,并不匹配。或者说,对驾驶员吴某记6分,罚200元,不足以对其超载行为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如果工地工期急,车辆紧张,那么超载或许还会发生。

而现行的相关法规,还不足以惩治此类极端交通违法行为。

2016年4月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1条第3款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客运车辆只要超载,就要处200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超载20%以上的,要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规定针对的是所有客运车,而非仅针对营运车。

这样看,新闻中这辆超载近570%的车,只因其非营运车辆,被记6分,罚200元,还是显得太轻了,至少罚款可按2000元顶格处罚。

建议在顶格罚款的基础上,修订相关法规,将对非营运客车极端超载行为的记分分值提高到12分,给严惩“最牛”超载行为以“罚当其罚”的统一执法依据,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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