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产法庭 | 综改赋能:破产改革试点先行启航

综改赋能:破产改革试点先行启航

2020年10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明确,授权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1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2允许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完善财产处置配套制度;

3探索政府有关部门与法院联动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4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支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相关规定;

5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新企业注销制度。

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授权深圳全面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涵盖个人破产、破产重整、跨境破产以及办理破产配套制度等破产领域的全部重点内容,标志着深圳成为破产制度改革的第一试验田,为深圳破产法庭的改革锚定了目标方向。

破冰:万众瞩目,屡上热搜的个人破产制度

2019年9月,中央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配合市人大开展个人破产立法工作。

总结前期个人破产调研经验,形成建议报告;

受市人大委托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建议稿)》及建议稿说明;

起草小组参与旁听人大三轮审议,受邀解答代表委员提问,结合意见修改完善数十轮。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条例共13章173条,全面规定了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对象,重整、和解、清算三大基本程序,债务人行为限制,豁免财产,免责考察,破产欺诈责任以及破产事务管理等重要内容,是全国第一部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性立法法规,标志着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破产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办理破产体系。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能够真正落实市场主体有限责任制度,充分保护激发深圳企业家精神,为深圳的创业者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能够有力推动破产制度的成熟定型,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要素资本高效配置;能够对深圳以及全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重大意义。

202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和市中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深圳破产法庭将

出台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指引

建设个人破产一体化办案平台

完善个人破产事务办理配套机制

加强个人破产反欺诈研究

前行:破茧成蝶,重生共赢的重整拯救机制

1、凝聚共识

2020年4月,市中级法院党组向市委报送《关于发挥司法重整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报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报告建议。

2、规则培树

继2019年发布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后,2020年7月,深圳破产法庭制定了《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 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根据实践需求,进一步明确了重整招募信息发布、重整草案提交表决、出资人权益安排以及重整执行期限等重要规则。

3、个案拯救

2020年是努力抗击疫情,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年,深圳破产法庭加快完善司法重整平台,优化财产处置机制,成功救治困境企业,提振投资者创业者信心,多个重整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和广东高院典型案例。

西满公司克服疫情,复工复产

华瀚科技重整保护企业家精神

安琪公司引入职业经理人重整成功

沃特玛公司清算转重整

上市公司飞马国际预重整成功

4、管理人培育

2020年7月,市中级法院指导成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动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自治。

出台全国首个《深圳破产案件财产网络拍卖公约》《深圳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管理公约》

构建破产事务集约化办理规则,推动同时指定和集约选任管理人

重构破产审计、评估规则,公开招募破产审计、评估机构,降低破产成本

2021年,深圳破产法庭将

探索预重整和临时救济规则

探索中小企业重整机制

完善上市公司重整规则

推动建立困境企业市场化融资机制

协作:深港携手,公平保护的跨境破产机制

2019年4月,在深圳破产法庭推动支持下,香港破产管理人在深圳破产财产网拍平台上成功处置5块香港“幸运车牌号”,实现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首创“跨境网拍”模式。

2019年7月,市中级法院主办的2019年度普通法思维培训班,香港高等法院夏利士法官作《跨境破产实务研讨》讲座,来自最高法院、广东高院、上海、广州、深圳法院的法官参加培训。

2020年6月,粤港澳大湾区首例跨境破产案——年富供应链公司破产程序,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内陆破产管理人首次在香港获得8项全面履行管理人职权的承认与协助。

跨境破产协作机制的深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建立协调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的债务危机拯救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内陆法院与香港法院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助提供了样本。

2021年,深圳破产法庭将

培育跨境破产协作典型个案

制定跨境破产承认与协作规则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破产协作网络

破局:权责明晰,重装上阵的办理破产体系

两年以来,深圳破产法庭以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解决办理破产事务中的痛点堵点:

联合19个政府机构出台《关于完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办理涉税事项为切入点,协调市税务局发布《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指南》,协助市税务局开发上线区块链破产事务办理联动云平台;

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发《关于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

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签发《关于合作推进企业破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纪要》。

2020年7月27日,世界银行发布《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机遇》专题报告中,在充分肯定我国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之外,也指出“办理破产体系仍然落后于其他先进经济体”。

在充分调研论证、对标国际实践的基础上,市中级法院与市人大认真研究,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体系改革。2020年8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明确,由政府确立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工作。

2021年,深圳即将迎来全国第一个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以会商形式为主的传统府院联动机制有了牵头职能部门,对标国际一流的办理破产体系初具雏形。深圳破产法庭将继续以建设高效协同的破产办理体系为目标,积极为全国办理破产事务改革提供先行样本:

明确法院与破产管理机构的权责与衔接

推动完善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

协调建设破产事务办理一体化平台

纾困:公正高效,有序畅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为遭遇经营失败且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通过厘清债权债务、及时清退,以及为诚实守信的债务人提供免除债务、经济重生的合法机会,是破产法律制度对投资者和创业者的重要保护。

一年以来,深圳破产法庭与市国资委联合推动加快出清僵尸企业,出清国有企业18家,民营企业413家,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614家,回收债权88.5亿,破产财产处置69.9亿,其中,实现税款债权1.5万元,清偿职工债权1.06亿。

协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企业注销规则,优化注销申请方式,实现破产终结、强制清算、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的企业注销简易登记,规范重整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方式。

实现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机制常态化,市中级法院和执转破试点法院全年审查执转破案件近千件,受理618件,消化执行案件6044件,平均审理时限不到6个月。

2021年,深圳破产法庭将

加大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力度

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注销机制

优化商事主体快速退出渠道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是中央对深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推进改革开放的殷切期待。

2021年是双区建设的关键之年,深圳破产法庭将在市中院党组的带领下,继续发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发展大势,坚决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深化破产改革试点,争取破产制度改革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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