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相邻同类性质建筑的主色调应选择同一色系
西安市政府近日印发《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住宅项目的建筑立面色彩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引导与控制要求。
《意见》指出,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65米;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滨水等城市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单元拼接不宜超过两个,高度大于54米的,不应拼接组合。
《意见》强调,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滨水等城市重点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空调机位、附属设施、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等立面和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低层、多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应符合“黄韵银律”城市主色调,相邻同类性质建筑的主色调应选择同一色系。
《意见》要求,新建高层建筑临道路侧主体部分直接落地;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的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公共服务等公共功能时,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并与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同时,沿城市道路宜布置对外开放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居住区,应沿城市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且宽度不少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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