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基础知识选择题难点释疑——201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解析
题目:中级基础知识选择题难点释疑——201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解析
来源:2019年第2期“职业发展”
作者:陆嘉琦
单位: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DOI:10.19619/j.issn.1007-938.2019.02.019
摘要:根据对201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针对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试卷中难度较高以至错答人数较多的选择题,着重对考生难以判明正误的干扰项进行分析,辨清其错误所在,并说明相关的正确知识。
关键词: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基础知识;选择题;难点
《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中“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以考生已经具备初级职业资格的必备知识和能力为前提。因此,……中级考试的内容,……还包含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的相关内容,而且考试的要求也有所提高。”[1]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仅在初级辅导教材里详细讲述的知识内容,会在中级考试的试卷中出现。不仅综合题如此,选择题也是这样。正因为如此,下文的解析也会引用初级教材的内容。
本文先按题型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两大部分,每个部分再以题号为序,列出题目原文后进行解析。
一、单选题解析
单选题的作答相对比较容易些,所以得分率偏低的题目并不多。
本题考核的是中国古代文化常识。辅导教材《出版专业基础·初级》(以下简称《初级基础》)在介绍古代的地理、政区知识时说明,古人常常根据与山水的方位关系来给城市、集镇等人们的聚居点起名,一般是“将山南水北称为阳,山北水南称为阴”[2]440。按照这种规律,衡阳必然是在衡山之南,所以C项、D项肯定不对;而江阴必然是在长江之南,所以B项也不对。这样,本题的正确项就应该是A项。
出版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某个症结或契机,需要形成相应的决策。市场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决策切合实际,适应市场的真实状况。
任何一个出版单位都没有能力面向全部出版物市场进行经营。目标市场是出版单位对与自己的实力、任务和经营目标相适应的局部市场再经过细分之后所选定的市场范围。也就是说,目标市场是对市场进行细分的结果,没有必要再细分。A项所说的“细分目标市场”的工作实际上并不存在,当然也不可能成为确定市场调查目标时的步骤。所以,该项是错误的。
市场调查不能漫无边际地进行,要对有关情况进行缜密分析,使调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直接为决策提供具体、实在的客观依据,而且还要能够有计划地一步步实施。因此,除了提炼调查主题、确定调查项目之外,在确定市场调查目标时,调查工作的设计者还要根据已知的信息和自身的经验积累,预估调查对象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并针对各种情况相应地拟定进一步深入调查的方向;还要预估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考虑好相应的对策。做好这些“预估性”的准备工作,有助于调查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达到调查目的。这些“预估性”工作,概括地说,就是“形成假设”。可见,本题中的D项是正确答案。
选择调查人员属于调查工作的人力安排,了解调查样本是调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它们都是调查目标已经确定之后的工作。所以,B项和C项与题干的意思不符,不能选。
张某和李某都是国画老师,创作歌曲并不在他们的工作任务范围内,涉案歌曲就不会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与作者的工作单位甲美术学院无关。所以,赵某不必征得该学院的同意,B项不能选。
涉案歌曲是张某和李某两个人合作创作的,为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应该由两人共同享有。一般来讲,对合作作品的使用应征得所有合作作者的许可,比如,某名歌手在营利性的演唱会上唱这首歌,就应当事先得到李某和张某(或如C项所说的“李某的继承人和张某”,因李某去世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他的继承人享有、行使)的共同许可。张某不能独自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所以,A项也不对。
一首歌曲由歌词和曲调两部分组成。演唱歌曲是整体使用合作作品,而本题中的情况比较特殊——小提琴演奏的只是歌曲的曲调部分,不涉及歌词。这属于分割使用合作作品。由于“合作作品如果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则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并单独使用”[2]104,因此演奏者赵某只需要征得曲调的著作权人(本题中为李某的继承人)许可,而不必经歌词的著作权人张某许可。因此,C项也不能选,只有D项是正确的。考试时误选C项的人数非常多,估计是只注意到了整体使用合作作品的一般情况及其规则,却没有注意到分割使用合作作品的特殊情况及其规则。
二、多选题解析
多选题的作答比单选题要难得多,所以得分率偏低的题目比较多。
本题中存在别字的是C项和E项,A、B、D三项中都没有别字。
汉语中表示“理好衣襟端端正正地坐着,形容严肃或拘谨的样子”[3]1672意思的成语,应该是“正襟危坐”。C项中将“襟”写成“经”,是误用音近字。
“骛”与“鹜”的上部形体完全相同,但前者的下部是“马”,而后者的下部是“鸟”。这两个字的意义完全不同。前者表示“纵横奔驰;追求”,而后者是指“鸭子”。[3]1395表示“像鸭子一样,成群地跑过去”[3]1078意思的成语,显然应该用“鹜”,写作“趋之若鹜”。E项把“鹜”错写成“骛”,是错用了音同形似字。
书号是出版物标准化识别代码之一种,相当于出版物的“身份标志”。图书重印时,其原有的排版文件不作改动或仅仅作极少改动,不会影响图书的原有属性,其身份标志就不必改用新的。因此,辅导教材《出版专业实务·初级》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6)的规定说明:“图书重印时,开本、书号、版式均不变……”[4]即使重印图书的定价有调整,也只要在原来的书号条码后添加一个附加码,而书号本身仍然不变。所以,B项的说法有误,不能选。
书号虽然名称中含有“书”字,但它并不仅仅是图书的标准化识别代码。《初级基础》根据《中国标准书号》的规定,明确说明:“书号是主要用于图书、音像制品、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标准化识别代码。”[2]15-16因此,D项的说法是不对的,不能选。
关于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辅导教材《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以下简称《中级基础》)有专门说明,列出的方式共有4种——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5]207据此,C项“出口退税”不能选。
根据《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图书出版单位要增加辞书出版业务,应当经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现在的名称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A项降低了批准机关的级别,是不对的。
《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中,对专科辞书、少数民族文字与汉语对照辞书,明确说明了应该由哪些出版单位出版,但是并没有规定涉及外语与汉语两种语言的双语辞书应该由什么样的出版单位出版。所以,B项和C项是正确的,而D项的说法没有法规依据,是不对的。
国家对辞书编辑人员确实有持证上岗的要求,E项的说法符合法规,也是正确的。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十多项,但并非每种作品的著作权人都享有这些权利。有些权利,法律规定仅限于某些特定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据此,出租的对象不包含D项的“美术作品”和E项的“模型作品”,其著作权人也就不享有出租权,不应该选。但是,考试中有相当多的考生误将D项选中。实际上,仅为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利,应该是展览权。[5]346
辅导教材《初级基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说明了三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2]100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这三类客体都没有国别限定。这就意味着,凡是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以及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无论存在于世界上哪个国家,我国都不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据此,C项和E项属于干扰项,不应该选中。
本题比较集中地体现了著作权保护的几项基本原则。A项体现了“国籍原则”,D项体现了“互惠原则”,B项体现了“地域原则”;[5]341-342而C项和E项则体现了国际著作权保护的“独立保护原则”[5]334。
数字出版产品中常常包含音频内容,而“常见的音频文件格式有WAV、MP3和WMA等”[6],即本题中A项、B项和D项所说的格式。
C项的WMV来自英文Windows Media Video。从其中的英文Video可知,这是一种视频文件格式。同样地,MP4也是一种视频文件格式。它是MPEG-4的通常简称,其中的MPEG为英文Movion Picture Experts Group(Movion有时也作Motion,指一个专门制定多媒体领域内国际标准的组织——运动图像专家组)的缩写。不少考生以为,既然MP3是音频文件格式,那么序号大1的MP4也是音频文件了。实际上,虽然这两个英文缩写的差别只体现在序号上,但它们的全称是不同的。MP3的全称是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 Audio Layer3,其中的Audio Layer说明它仅限于音频层面,而MP4的全称中没有类似的限定词。
本题中的C项涉及专利知识,误选的人数很多。笔者以为有必要详细地解释一下。
给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技术成果授予专利,都有“新颖性”要求,即申请专利的相应技术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是在提出申请之前(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是申请日之前六个月)社会公众都不知道的。然而,经过审查决定授予专利后,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就会发布公告,公布相应的技术;而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类技术,甚至在尚未确定是否授予专利之前,就要公布包含说明书在内的申请材料,而说明书对技术的说明必须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可见,如果某项技术的发明创造人有申请专利的意图,那么,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对该技术(这时还称不上“专利技术”)必须保密,以免对新颖性的认定产生不利影响;而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这才可称为“专利技术”)并没有保密要求,是应该全部公开的,遑论其中的技术要点。所以,C项的说法有误,不能选。
国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目的是要让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都遵照执行。为此,技术标准里涉及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案等就应该是相应领域内已经为大家所熟悉并能够运用的,否则标准就无法执行。这样,与研究、制订技术标准相关的内容必然是公开的,不涉及保密问题。所以,D项也不该选。
图书出版社发稿计划的作用,是为计划年度内的印制加工安排提供依据,也可体现近期内出书的品种结构和规模。所以,A项、C项和D项是发稿计划应该包括的。
图书全部装订前印制单位应送交出版社少量样本(即样书),供出版社进行最后的产品质量检查。样本的具体数量,每家出版社都按本社的实际需要而有惯例可循,不必为每种书一一标明。况且,样本数量的变更对生产成本和印制单位的生产进度都没有多少影响,即使个别图书出于特殊需要而增加样本数量,一般也只要责任编辑向分管社领导申请后,由出版部门跟印制单位说一声即可,可说是“小事一桩”。这样,B项所说的“样本数量”,就根本没有必要填写在发稿计划里。
发稿计划要体现出书的规模,而这从D项的“估计字数”上就基本可以看出,不必再看印张数量,何况在书稿没有排好版式输出校样之前,印张数量的估计比较困难,误差可能很大。因此,发稿计划中不必列出E项的“估计印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