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
了解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领域的术语定义、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白酒原酒及基酒的流通及监督检查。
术语和定义
以粮谷为原料,用大曲、小曲或献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饮料酒。
经发酵、蒸馏而得到的未经勾兑的酒。
按照一定质量要求,将不同的原酒进行调配而成的酒。
应具有设计良好、严格和规范的运输程序和贮存设备的清洗程序;建立有效的检查和取样制度;保持贮存设备、阀门和管道的清洁;避免化学、物理或生物性的二次污染。
原酒及基酒的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以交易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的质量技术要求为准。
按GB2757和GB2762以及相关的标准规定执行。
4.1白酒原酒及基酒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资质。
4.2白酒原酒及基酒供应商,应建立销售过程信息管理台账,保证销售过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至少两年。
4.3白酒原酒及基酒采购商,采购时应索要供应商相关资质,并建立采购过程信息管理台账,保证采购过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至少两年。
4.4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追溯手段(如附带白酒原酒和基酒流通随附单、RFID、EPC编码等) ,便于产品的溯源。
4.5 出入库要有记录,产品的仓储应有存量记录,出入库记录内容包括名称、批号、出人库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于产品的追溯。
4.6包装容器
4.6.1包装容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容器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酒现象;与酒体直接接触的罐壁、管道、阀门等材料,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接触食品的材料方面的标准规定,罐体安全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4.6.2对罐体、管道以及所有设备的附件,包括与酒体接触的泵,在清洗后,所有的部位应保持清洁。
4.7 运输
运输时应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防止冰冻。在运输过程中,罐的关闭和封闭装置不得漏气或漏液。应使用无衬里的不锈钢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罐车上配备不少于两个与载运介质相适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装置,并对罐车的注人口和排出口加封。
4.8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周围应划定警戒区,设置明显警告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进人存放点的机动车辆应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
4.9 从业人员要求
4.9.1 营销人员
4.9.1.1应具备酒类知识,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9.1.2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4.9.1.3主要人员每人每年应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4.9.1.4营销人员应诚实守信,销售产品时,应主动出示经营该产品所需的证件。
4.9.2 采购人员
4.9.2.1应具备酒类知识,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9.2.2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4.9.2.3主要人员每人每年应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4.9.2.4应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白酒原酒及基酒;采购时,应从供应商处索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