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杖杀二子(资治通鉴卷二一四之四)
起初,殿中侍御史杨汪杀了张审素后,化名为杨万顷。当时,张审素的两个儿子张瑝和张琇的年纪都很小,他俩受到牵连被流放到岭南。不久,兄弟二人逃回中原,伺机为父报仇。开元二十三年三月丁卯(十一日),张氏兄弟亲手在都城杀死了仇人杨万顷,杀完后他们把表状挂在斧头之上,并说自己的父亲死得冤枉。随后,张瑝、张琇二人又想去江外杀和杨万顷一起陷害父亲的人。二人到汜水后,被官府抓获。大家都说张氏兄弟俩的父亲无罪而死,两个儿子忠孝刚烈,勇于为父报仇,应该赦免其罪。朝中宰相张九龄也想救他们一命。然而裴耀卿和李林甫却认为,如果赦免他们的死因,就违反了国法。玄宗也同意这个观点,他对张九龄说:“所谓孝子,就是为了义而舍生忘死;然而,杀了人却不问罪,这样的口子也不能开。(孝子之情,义不顾死;然杀人而赦之,此涂不可启也。)”于是玄宗皇帝下敕说:“国家之所以制定法律,就是为了阻止私自杀人。如果百姓都从为人子的角度快意恩仇,试问谁又不是遵守孝道的人呢!这样辗转复仇,到哪里是个尽头!咎繇在虞舜时做掌管刑法的官,有法律定的必依照执行。就算是曾参杀了人,罪也不可赦。应将二人交付河南府杖杀。(国家设法,期于止杀。各伸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人!展转相仇,何有限极!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宜付河南府杖杀。)”
张瑝、张琇兄弟死后,百姓都为之惋惜,并为他们作了悼文,张贴在大路旁。大伙儿又捐钱把他们埋葬在北邙山,因担心杨万顷的家人再来报仇挖他们的坟,所以又作了数处疑冢。
张氏兄弟替父报仇,为玄宗“依法”所杀。然而,玄宗既因二子杀人而杖杀之,却未对其父之案加以平反,可见也非真正尊重律法,不过以其为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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