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00731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现绿色发展,根据省厅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精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结合实际,及时印发文件做出安排,建立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确定的8类企业,严格按照纳入标准进行梳理归类,逐一建档立卡,精准开展执法监督,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一是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已被“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二是对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尽量减少抽查频次;三是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四是优化执法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联动,联合惩处整治;五是对自觉守法、一年来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坚持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既保持监管力度,又提供服务温度。
自3月份正面清单工作实施以来,全市已将8个类别15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共出台配套细化措施4项,采用在线监控114次,无人机执法检查70次,其他非现场执法方式40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101次,现场帮扶企业39家次,减免处罚4件,清单内企业环境违法立案处罚1件。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