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货物贸易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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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企业支付境内货款,为深加工结转,可以以美元支付吗?
答:.可以。除委托代理之间可以美元划转,其余不涉及特殊监管区域的都需以人民币结算。
37.一境内区外企业,从日本进口一批货物,运入综合保税区仓库中,取得入境备案清单,一段时间后(在此期间货权未转移)再将货物由综合保税区卖给台湾,取得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请问,这笔业务属于转口贸易吗?银行该如何办理该笔业务?
答:该批货物已进入国内综合保税区,且出入境均取得了货物备案清单,属于正常贸易而非转口贸易。根据规定,银行需根据展业原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并判断贸易真实性后办理付款及收款,审核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备案清单等。
38.企业如何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时间差报告?
答:对于同一合同项下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90天)且先收后支或先支后收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50)的业务,企业应在发生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时间差报告。超过30天报告时限的,需要持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39.企业已报告业务如何调整报告期限?
答:企业已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网上报告的业务,由于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报告期限的,可通过监测系统网上修改或删除未到报告预计收付款或进出口日期的业务。对已到期的网上报告业务或外汇局现场办理的报告业务,需要持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申请进行修改或删除。
40.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德国,货款已经收回。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外方退回部分产品,A公司退回部分货款给外方,需要到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含)内的,企业提交书面报告、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直接到银行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手续;发生货物退运的,还应提交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企业需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单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手续。
41.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的管理员忘记密码怎么办?
答:向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初始密码。
42.银行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汇业务后,发现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汇业务发生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进行延期付汇登记,银行可否拒绝为企业办理下一笔延期付汇业务?
答: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贸易信贷报告,说明企业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银行应根据“展业三原则”要求做到尽职审查,根据各自内控管理制度自行决定是否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42.报关单币种与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且超90天以上付汇,需要做延期付汇报告吗?
答:按现行规定,报关和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的,可以不办理货物贸易延期付汇报告,但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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