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25万家“农村超市”

工程总投资:117亿元
工程期限:2005年——2010年

从2005年2月起,商务部开始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要内容是:在农村逐步推行连锁经营,力争3年使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国50%的行政村和70%的乡镇,构筑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力争用三年时间(2005年-2007年),在全国建设25万家标准化“农家店”。

国家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出台了资金支持政策,明确对试点企业配送中心贷款予以贴息扶持,中西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3%,东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2%;对在乡村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予以直接补助,每个乡级店补助2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3000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店分别增加800元。

2005年,全国1150家流通企业在777个县市进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商务部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西部地区试点企业224家,支持试点企业在西部地区建立大宗农牧产品流通设施。

截至2006年底,全国2287家流通企业在1817个县(市)进行了试点,累计建连锁化农家店16万余家,覆盖了全国63%的县(市)。中央财政投入资金7.5亿元,带动了地方与企业投资约117亿元,扩大农村消费600亿元,吸纳富余劳动力65万人,使1.4亿农民受益。

截至2007年底,全国当年建设农家店10万家,累计建设农家店26万家,覆盖75%的县市,近3亿农民受益,实现了三年建设规划目标.

在2008年抗灾保供中,灾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加大配送力度,依托农家店将生活必需品及时送到灾民手中,在维护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方面发挥着骨干作用。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近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出部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继续在具备条件的县(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承办企业到偏远地区建设农家店。对农家店已经覆盖的地区,工作重点应放在提高商品配送率和网络的信息化建设上,不断巩固和提高网络建设水平。促进“一网多用”,形成农村流通的良性发展机制,共同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商务部与中国移动合作

2008年5月,商务部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就共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签署谅解备忘录。

为促进中国移动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合作,商务部向中国移动推荐承办企业,协助中国移动在农家店开展移动通信代办业务,具体包括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移动公话、增值业务办理、农业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

中国移动将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农家店建设“万村千乡网”,提供一揽子移动通信和移动信息服务,并确保网络的优质、安全运行。为农村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通信服务。

鼓励农家店卖药品

2006年7月,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的网络,把有质量保证的药品送下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

  通知提出,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中设立药品专柜,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开展药品经营,经营范围原则上为乙类非处方药,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以扩大到甲类与乙类非处方药,同时减免经营人员培训费用。

  通知强调,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农村药品“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农村网络资源,增强农家店服务功能。在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时,充分考虑“一网多用”经营药品问题,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对农家店经营药品的指导与管理,保证药品的100%配送,保障农村药品质量。

万村千乡工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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