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胶质瘤放疗中国专家共识(2017)
摘自:郎锦义. 胶质瘤放疗中国专家共识(2017)中华医学会放射肿瘤治疗学分会[J]. 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 2018, 27(2):123-131.
WHO Ⅲ、Ⅳ级胶质瘤
1、鉴于高级别胶质瘤尤其是胶质母细胞瘤的恶性程度高,增殖速度快,推荐术后应尽早(<6周)进行放疗(Ⅲ级证据)。
2、54~60 Gy,18~2.0 Gy/次 仍然是目前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标准剂量方案。低分割或超分割放疗联合替莫唑胺化疗是否获益仍缺乏随机对照研究证据。
3、建议在手术后72 h内复查MRI,靶区勾画应参考肿瘤水肿体积的大小及肿瘤的部位,也应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特征,如KPS、年龄、手术切除范围、组织病理学特征等。RTOG或者EORTC勾画原则均可使用。KPS评分高,神经功能较好且预后相对较好的患者更适合大靶区,反之则推荐小靶区。但丘脑、脑干、视交叉等重要功能区的HGG,可适当缩小GTV的外扩或降低照射总量。
4、成人新诊断GBM的标准治疗方案为最大程度的安全切除术后,替莫唑胺同步放化疗加辅助化疗6个周期(Ⅰ级证据),且对于一般情况好和用药耐受性好的患者,推荐长周期替莫唑胺辅助化疗(Ⅲ级证据)。GBM术后联合替莫唑胺和贝伐单抗同步及辅助治疗,可能延长PFS,但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临床上应慎重使用。
5、由于缺乏相应的随机对照研究结果,复发脑胶质瘤再程放疗时要考虑初次放疗的剂量、与初次放疗间隔的时间、复发肿瘤的部位与体积等诸多因素,选择合适的病人进行再程放疗;确定复发脑胶质瘤再程放疗靶区体积和照射剂量时,要充分平衡预期疗效与毒副作用;复发胶质瘤再程放疗靶区体积较大的可选择常规分割放疗(Ⅳ级证据);局部小靶区再程放疗多选择SRT或者SRS (Ⅳ/Ⅴ级证据)。
6、复发胶质瘤患者治疗目前尚无公认有效化疗或靶向治疗方案。可推荐方案包括:替莫唑胺剂量密集方案(7 d给药/7 d停药,每日100~150 mg/m2;每日40~50 mg/m2;21 d给药/7 d停药,每日75~100 mg/m2)(Ⅰ级证据);放疗联合替莫唑胺方案(Ⅳ级证据);放疗联合贝伐单抗方案联合方案(Ⅳ级证据):伊立替康+贝伐单抗;替莫唑胺+贝伐单抗(Ⅳ级证据)。
7、省略
WHOⅡ级胶质瘤
一.新诊断WHOⅡ级胶质瘤放疗
8、低级别胶质瘤患者复查MRI同时应参考术前MRI,以排除由手术创伤所致的异常信号干扰从而判断肿瘤是否全切,并以此作为勾画GTV的依据(Ⅰ级证据)。近期有研究显示,应用11C-蛋氨酸(MET)-PET-CT、多模态MRI等功能影像学技术有助于确定低级别胶质瘤术后残留肿瘤的范围和监测治疗后的反应,有条件的单位可选择性将MRI与功能影像学新技术相结合,更好的判断低级别胶质瘤实际肿瘤边界、术后残留及肿瘤浸润等情况(Ⅲ级证据)。
9、除了放疗是必要手段外,可选择放疗+辅助化疗(Ⅰ级证据);1p19q缺失WHOⅡ级胶质瘤,可优先考虑化疗(Ⅰ、Ⅱ级证据);个体化考虑同步放化疗。
10、低风险组可密切观察,每3~6个月复查MRI(Ⅰ级证据);高风险组应尽早开始放疗及辅助化疗(Ⅰ级证据);术后放疗应尽早开始,建议术后4~8周(Ⅰ级证据)。
11、术后放疗剂量为总量为45~54 Gy,单次剂量1.8~2.0 Gy/次(Ⅰ级证据);残留病灶的放疗剂量>50 Gy;提高残留病灶区的剂量需要开展进一步临床研究。
12、依据术前和术后的MR影像,采用FLAIR序列和T2序列中高信号的区域定义为GTV;在GTV外放1~2 cm作为CTV;超出解剖屏障的部分可仅包括0.5 cm的解剖屏障外的结构(Ⅰ级证据);对于弥漫多病灶的低级别胶质瘤建议在放疗45 Gy左右时复查MRI,残留病灶周围外放1 cm,加量至54 Gy(Ⅰ/Ⅱ级证据)。
二.复发WHOⅡ级胶质瘤放疗
13、立体定向活检或二次手术明确病理;无法获得病理诊断的病例需结合临床、症状和影像学表现,也可以结合以上标准进行判断(Ⅰ级证据);同时需借助分子生物学标记物(1p-19q联合缺失、MGMT启动子甲基化和IDH突变)判断预后。
14、
①可手术者,首选再次手术治疗根据术后不同病理类型进入治疗流程;既往未行术后放化疗,可按照高危LGG原则治疗方案处理;既往仅行术后单纯放疗,可以选择化疗为主的治疗方案;既往行术后放化疗治疗,安全前提下行再程放化疗,推荐进入临床试验。
②无法手术者,既往没有做过放化疗的,可按照高危LGG处理;既往做过单纯放疗,可选择化疗为主治疗方案;肿瘤直径≤3.5 cm,安全前提下(如OAR不在高剂量区)可选用SRT治疗;既往行术后放化疗治疗,安全前提下行再程放化疗,推荐进入临床试验。
15、将MRI强化区域和无强化灶的T2/FLAIR异常信号区域作为GTV,外放1 cm作为PTV;如无MRI强化灶,则勾画T2/FLAIR异常信号区域作为GTV,外放1 cm形成PTV。
16、省略
弥漫性中线胶质瘤、室管膜瘤、恶性胶质瘤假性进展以及胶质瘤脑脊液播散相关问题
1.弥漫性中线胶质瘤
治疗原则为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放疗仍是目前主要的治疗手段;化疗的价值和应用方式目前存在争议。靶区勾画建议GTV以MRI T2或FLAIR为标准,多模态影像融合技术勾画GTV,CTV以GTV外扩1.5~2.0 cm,遇天然屏障视情况予以修回,CTV外扩0.3~0.5 cm形成PTV。推荐放疗照射总剂量45~54 Gy (1.8~2.0 Gy/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4~60 Gy (1.8~2.0 Gy/次)或39 Gy (3.0 Gy/次)(Ⅳ级证据)。
2.室管膜瘤
(1)室管膜瘤术后放疗指征
WHOⅢ级间变性室管膜瘤无论是否手术全切,均需行术后放疗(Ⅰ级证据);成人WHOⅡ级室管膜瘤未能手术全切者,需行术后放疗,对于手术完全切除者,可选择观察(肿瘤位于幕上或脊髓)或术后放疗(肿瘤位于后颅窝或黏液乳头性);原发于脊髓的成人室管膜瘤(WHOⅡ级)手术全切后无需补充放疗;儿童WHOⅡ级室管膜瘤未能手术全切者,需行术后放疗,但对于手术完全切除者,术后行放疗尚有争议。
(2)何时行全脑全脊髓照射
室管膜瘤的死亡原因仍以原位复发为主,瘤床与高剂量区复发是治疗失败的主要模式,扩大野照射并没有提高无进展生存。因此,室管膜瘤术后放疗主要采用局部野照射,不需常规进行全中枢预防性照射;推荐术后2—3周复查脑、脊髓增强MRI,必要时做脑脊液脱落细胞检查,检查为阳性的患者,无论其病理类型和切除程度如何,必须行全脑全脊髓照射(Ⅲ级证据)。以转移为复发表现的儿童室管膜瘤行再程放疗时,也建议行全脑全脊髓照射(Ⅲ级证据)。
(3)局部放疗的靶区勾画
需参考术前术后的影像资料,GTV为残存病灶、瘤床及MRI T2 FLAIR信号异常区域,CTV为GTV外扩1 cm,遇自然解剖屏障适当修改,CTV外扩0.3~0.5 cm形成PTV。
(4)放疗剂量分割
颅内肿瘤局部剂量54~60 Gy,全脑全脊髓剂量30~36 Gy,脊髓肿瘤局部剂量45 Gy。肿瘤位于脊髓圆锥之下的可以加量至60 Gy。以上分割方式均为1.8~2 .0 Gy/次。
(5)化疗方案
化疗是否获益目前还缺乏RCT研究的明确结论。间变性室管膜瘤(WHOⅢ级)患者,在手术及放疗后,可以考虑进行化疗(Ⅲ级证据);年幼不宜行放疗的室管膜瘤患者,可术后行辅助化疗(Ⅲ级证据);无化疗史的成人室管膜瘤复发患者,可考虑替莫唑胺作为一线化疗药物(Ⅳ级证据)。
3.恶性胶质瘤假性进展
出现假性进展,患者显著生存获益;MGMT启动子甲基化,患者假性进展发生率增加(Ⅲ级证据)。假性进展的诊断以病理诊断为金标准,MRI功能成像及PET (11C-蛋氨酸、18F-酪氨酸)等影像学检查对鉴别肿瘤进展或复发有指导意义(Ⅲ级证据)。假性进展不需要治疗,病变可以慢慢缩小、自然恢复。
老年和儿童胶质瘤患者常见问题
1、老年胶质瘤诊疗共识
当患者KPS评分≥60时,可行标准同步放化疗+辅助化疗(TMZ)或低分割放疗+同步化疗+辅助化疗(TMZ),替莫唑胺辅助化疗6~12周期,或直至肿瘤进展(Ⅰ级证据);当患者KPS评分<60时,可行低分割放疗+辅助化疗(TMZ)或者单纯低分割/标准放疗或单药化疗(TMZ)或仅支持治疗/姑息对症处理(Ⅴ级证据)。
建议老年GBM患者治疗前检测MGMT (Ⅰ级证据),对于MGMT启动子甲基化的老年患者,可首选替莫唑胺化疗(Ⅲ级证据)。
老年患者剂量分割可选择40 Gy分15次;34 Gy分10次;25 Gy分5次(Ⅴ级证据)。老年胶质瘤患者放疗靶区勾画建议参照成人高级别胶质瘤靶区勾画标准。
对于病理学特征较好,如具有IDH突变和1p/19q缺失的老年LGG患者,术后可选择密切观察或延迟放疗;对KPS>70分的老年LGG患者,放射剂量应控制在45.0~50.4 Gy,对KPS<70分的老年LGG患者,若伴有MGMT启动子甲基化,可行替莫唑胺化疗,若没有MGMT启动子甲基化,可采用短程低分割方案放疗。对于KPS>70分且分子病理提示有不良预后因素的老年LGG,可选择同步放化疗。
2、儿童患者胶质瘤诊疗共识
儿童颅内胶质瘤多数为低度恶性,应当采取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手段,术后严密监测病情变化。放疗时机需要根据疾病的进展程度去把握,应尽可能的延迟。化疗有替莫唑胺、卡铂、长春新碱等药物可供选择,应根据患儿病情采取个体化综合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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