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理解西方哲学中的being(下)
论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 being:(上)
经院哲学
经院哲学将亚里士多德术语中的“是(is,即存在)”与“所是(what it is,即本质)”相区分为存在(existence)与本质(essence),并以此奠定了后世哲学争论的基调。随后,近代哲学家沃尔夫将这一事业确立为“ontology”并最终将其定型。
在沃尔夫眼中,所有的“beings”都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因为我们可以讨论过去的已经不再存在的beings,也可以讨论未来的还不曾存在的beings,因此事物的being就与存在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存在并不是成为a being的必要条件。
然而一切beings都是由一系列基本的要素所构成的,这些要素便被称为本质。没有本质,就没有beings,本质是beings不可分离的性质,那些并非由本质直接规定的,也不与它矛盾的较远的规定性则被称为模态(modes)。
如此看来,在这个体系中,只有本质才是beings的核心,因为只有它才确保了beings的可能性,而存在至多只能是这种可能性的补充,它并不是being的必然条件,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模态罢了。
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
这样一来,在沃尔夫体系中“存在”就被彻底排除在了ontology的领域之外,也无怪乎康德觉得那些试图在“本质”中寻找其自身可能性的存在性的证明都是玄想般的“ontological argument”。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浸润,本质一词已经在相当程度上等同于神学意义上的上帝了。沃尔夫体系中规定一切事物的充足理由——本质,也可在一定语境中被看作上帝在哲学中的残留。本质规定一切事物与上帝创世之间可谓哲学话语与神学叙事的一体两面。
德国古典哲学
当然,该来的总是会来。这种玄想在休谟的经验论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康德认为休谟指出了问题的关键。如果说人们基于沃尔夫体系得到的暂时共识是,一切beings都是由本质先天性地所规定的。休谟为代表的经验论者则彻底砸碎了这个共识,因为他们恰恰找到了诸多不可能以任何方式所先天演绎出来的规定性。
在这其中,物理因果律格外扎眼,因为它根本不是两个可能性的beings之间的关系,而是两个现实存在的beings之间的关系。同时更为棘手的问题出现了,如果现实存在的一些规定性并非来自于其本质,那么是否意味着它的必然性是无根的?这会为彻底的怀疑论埋下伏笔。至此,问题变成了两个:
如何让存在重新立足于ontology? 如何为事物的规定性找到新的根基?
Sein—Nichts—Werden—Dasein
Sein—Wesen—Existenz—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