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医疗费包括什么?怎么报销?育龄妇女产假?
生育医疗费问题、产假等问题涉及到法条还真不少《社会保险法》、《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母婴保健法》
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包括的内容: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育龄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可获得社保生育保险基金的享有该保障。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了产假、难产假、生育、流产报销问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凭证及清单,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社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项目,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等自费费用) 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休产假时候补贴给女职工个人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社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在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xx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必须到生育保险的指定医院进行产检,先自己垫付费用,把单据拿回单位向社保申报。
【生育保险费用申请单】表单找谁领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计生管理人员领取(小编以前工作单位部门为管理部下辖好几个分支部)。
上述申办事项,可直接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地方政策(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并给予其配偶 10 天护理假。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3岁前,我在老妈公司托儿所托管。后来,长大些去老妈厂里玩,看到托儿所阿姨给坐在婴儿车里宝贝吃蒸蛋,碗勺、婴儿车一字排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女职工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胎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哺乳假的使用:须签订【劳动合同】育龄妇女。育龄妇女享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须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金!那谁签订【保险代理销售合同】的育龄妇女,适用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