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不要求收集治理VOCs?附标准汇总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体条件如下:

一、豁免治理VOCs的相关根据

  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

  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

  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

  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本体性胶粘剂的规定。

  对于清洗剂产品,执行GB 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的规定。

二、豁免治理VOCs的具体条件

1、可以不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

标准原文如下:

  即:重点地区(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排放浓度超标,仍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3kg/h,需要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未使用规定的低VOCs产品,在满足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的前提下,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0%;如全部使用符合规定的低VOCs产品,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作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标即可。

2、豁免VOCs废气收集的条件

标准原文如下:

 企业不对VOCs废气进行收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首先需要确定该企业执行的标准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因为如果有行业排放标准,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如果有地方排放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标准要求有不一致的,优先执行要求严格的。

  比如:塑料制品企业(聚氯乙烯除外)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按该标准的要求,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因此,塑料生产企业(聚氯乙烯除外)就应对含VOCs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有组织达标排放。

  (2)其次再判断涉及VOCs的工序使用的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即都按照配比配好准备使用)下的VOCs质量占比情况,如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下的VOCs质量占比皆小于10%,才可不收集。

  如果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生产过程中未收集VOCs废气,在接受环保部门检查时应提供相应的MSDS、配方、检测报告等数据资料,以证明使用物料的VOCs质量含量低于10%。

企业的VOCs管控台账清单可参考下面表格:

3、豁免泄漏检测和修复的条件

标准原文如下:

  即对于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小于2000个的,不强制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

当前有哪些主要环保标准涉及到VOCs控制?

(1)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1)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烧碱、聚氯乙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447-2007)
  车用汽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238-2007)
  车用柴油北京地方标准(DB11/ 239—2007)
  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6-2010)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7-2010)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
  ☞广东省地标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3-2016)
  ☞上海市地标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59-2014)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
  ☞重庆市地标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
  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天津市地标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山东省地标
  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 2801)
  ☞辽宁省地标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
  ☞河北省地标
  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合量限值标准(DB13/3005-2017)
  ☞河南省地标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江苏省地标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5)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浙江省地标
  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923-2014)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江西省地标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6/1101)
  ☞福建省地标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8-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
  ☞四川省地标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湖北省地标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VOCs的规定有哪些?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文章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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