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开玩笑了,天价片酬哪有那么好抵制
这是熊儿子的第772篇文章
抵制天价片酬自始至终都是个伪命题。
因为根本就限制不住。
所以即便,那九家公司签署的是合同协议,而非联合声明,现在的这些天价明星该拿的钱,依旧一分都不会少。
明星的天价片酬其实是个老生常谈的顽疾。
为什么这么说?我把时间线稍微捋一下大家就都明白了。
- 2016年8月26日,广电总局党组公布巡视整改情况,提出要解决影视作品过度商品化问题,解决过分强调收视率、上座率、点击率问题,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限制综艺娱乐尤其是真人秀播出比重;加强对主持人、演艺创作人员等群体的管理。
- 2017年1月3日下午,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聂辰席在讲话中透露下一步的政策走向,其中包括:坚持审查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将加快推进《电影管理条例》修订,以及进一步研究遏制明星“天价片酬”的有效措施,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等。
- 2017年9月22日,电视剧行业限酬令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把演员片酬限定在合理制作成本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 2018年6月27日,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2018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影视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 2018年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9家公司联合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单个演员片酬(含税)不超过100万/集,总片酬(含税)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12日,以华谊兄弟为会长单位,汇集了博纳影视、横店影视、乐视花儿影视、唐德影视、新丽传媒、印纪传媒)、正午阳光等400余家影视企业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发表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影视精品创作”的倡议》,提议将合理规划成本,严格落实《通知》规定,严控片酬比例,“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所以你看,“天价片酬”的痼疾国家几乎每年都想治愈,但也只能眼睁睁地束手无策。
其实就在去年,爱奇艺等诸多网络平台已经响应过一波国家号召,对“天价片酬”等顽疾表示过不满。
但结果根本就没什么用。
所谓的联合声明根本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万一裹挟超额流量的“天价明星”对此表示不满又该咋整?
别天真地以为资本会做出有损资本的事儿,要知道,钱就摆在那,你不要,别人可赚得盆满钵满了。
而且再进一步讲,假如出现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且也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你说剩下几家会怎么办?
破窗效应了解一下。
所以说,所谓的联合声明更像是一封投名状,又或是对女朋友的保证信,大家看看就好,不必当真。
资本该获得多少收益,并不会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更不必说国家政策还没什么变化。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便你对畸形的娱乐圈再怎么痛恨,也没什么卵用。
▲你看,你批评人家,人家还觉得委屈
退一步讲,即便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真把片酬限制住了,然后呢?
成立个工作室,以“投资”的方式入股分红,或者明星干脆成立个公司参与利润分红。
这个在财务上操作起来还真不难。
总之,圈钱的方式千千万,光靠行政进行镇压,实在异想天开。
我以为的最佳解决方式,其实更在于从根源上改变。
我们都知道,资本有着趋利的天然属性,所以,假如现在的那些流量明星不再具有流量光环,时常就会自然而然地将其抛弃。
而众所周知,流量明星是由无数脑残粉堆砌起来的,因而,一旦我们可以通过引导教育的方式,让脑残粉不再脑残;又或者通过某些手段鼓励那些扎扎实实的演技派,让他们的收入不再那么相形见绌,或许在“良币驱逐劣币”的情况下,天价片酬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只是在现如今看来,这些似乎全都“此路不通”。
这里是进击的熊儿子,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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