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2020-2021)”专项行动

11月10日,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利剑斩污(2020-2021)”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利剑斩污(2020-2021)”专项行动。

此次“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将重点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场保卫战,全面拉开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战线,精准打击、靶向打击、行刑衔接、紧密配合,既严打违法犯罪,又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巩固近几年来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取得的成效和战果,集中力量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剔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会议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职尽责,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与公、检、法系统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四部门联动优势,有效提升合成作战效能,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打击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剔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同时,要持续深化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三式”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持科学分类施治,实行差异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一刀切”,既要让恶意排污、非法排污、故意违法的企业感受到生态环境执法的力度,也要让主动治污、主动减排、自觉守法的企业感受到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的温度。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整治16种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毒气体的;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锅炉油”,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焚熔废塑料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对政府维护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的,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的劣质燃油、散煤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参与、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通过高压灌注方式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重金属的污染物的;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或上游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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