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优秀安检案例展播——货舱烟雾探测系统故障案例

1一、船舶概况国籍马绍尔群岛总吨32929船籍港马绍尔群岛建造日期***船舶长度189.99M检验机构DNV GL AS船舶类型散货船航区A1+A2+A3主机功率9480KW2二、检查过程2018年2月8日,厦门海事局PSC检查官对靠现代码头 3号泊位的“STAR XX”轮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该轮CO2间的货舱烟雾探测系统(SMOKE DETECTION SYSTEM)面板处于关闭状态,检查人员要求陪同船员开启货舱烟雾探测系统进行检测,开启后发现烟雾探测系统主面板无任何显示,且位于驾驶室的该系统复示器面板显示故障报警。约一个小时后,PSCO结束其他项目检查,发现该系统故障仍未排除(如下图),认为该轮处于不适航状态,开具缺陷如下:07106 THE SMOKE DETECTION SYSTEM ON THE CO2 RM KEPT SWITHED OFF,AND CANNOT WORKING AFTER SWITCH ON,THE REPEATER ON THE BRIDGE SHOW SYSTEM FAULT ALARM.  行动代码为30

3三、公约要求

S74-81(AMEND)/CII-2/R.54.2.3 探测系统:所有闭式装货处所,包括闭式车辆甲板处所,应装设一个认可的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如果探测系统是利用从这种处所抽出来的大气为气样,应有设备防止万一货物渗漏时通过取样系统向探测器所在处所内排放被污染的大气。在该设备所在处所应有永久性告示,说明当载有发出有毒烟雾的货物时,气样应排到开敞的空气中去。该条款适用于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相应的在S74-89(AMEND)/CII-2/R13-1、S74-96(AMEND)/CII-2/R54.2.3、S74-1999/2000 (Amend)/CII-2/R19消防规则(FSSC)中对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性能标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4四、缺陷分析

图3 货舱烟雾探测组成原理图1、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工作原理该轮货舱烟雾探测系统是比较常见的SDS-48型号,其组成如图3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工作过程是:位于CO2间的抽风机马达启动,开始从货舱抽风,通过CO2管路至三向阀,然后到位于接线箱内的聚烟器,聚烟器对抽得的气体进行探测,超过浓度要求发出警报,同时在主控制面板及复示器面板显示,如下图:

2、缺陷的判断与纠正该轮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按照公约要求需要装设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并应保持该系统能连续工作和进行操作试验。经了解,该轮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因不明原因已经关闭一段时间了。后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该轮因之前装载锌矿,在卸货时未及时将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关闭,导致取样管吸入过多锌粉,引起聚烟器及其过滤器严重堵塞从而引发的系统故障(如图5)。考虑到该轮货舱烟雾探测系统的5个聚烟器及其过滤器均堵塞严重,需全部更换,申请备件又一时无法供船,在与船方及检验机构充分沟通后,同意检验机构出具条件证书(如图6),限制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并且在两个月内纠正该缺陷,依程序予以放行。

图5 聚烟器内扣出的锌粉

图6 船级社条件证书中签注内容6五、结语1.装有货舱烟雾探测系统的船舶,在装卸货作业尤其是装卸扬尘货物时,需要严格按照系统说明书提示要求进行操作,如需关闭系统并保持持续有人值班,对货物处所进行持续巡查监控,避免因系统关闭对船舶带来火灾隐患。2.船舶管理公司和船方应加强对船员培训,尤其是在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需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测试,在发现设备故障时认真查找故障原因并修复,必要时应寻求岸基支持,而不是简单的将故障设备关闭了事。3.对一些在检查时关闭/没有处于工作状态的设备,检查人员如有疑问或发现设备异常时,应进一步向船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船方对开启相关设备进行功能测试,以验证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4.检查员在处理滞留缺陷时,应综合考虑船舶在本港的修复能力和船舶实际情况,在船方采取一些临时措施后,可同意船检机构出具条件证书,在限定条件下开航且限期纠正缺陷或“46-至同意的港口纠正滞留缺陷”(未解除滞留情况下)。下图为缺陷行动代码使用原则:

吴广平,2005年7月毕业于集美大学航海学院船舶驾驶专业,毕业后曾先后从事远洋船舶驾驶、高校航海技术专业船舶货运和航海气象学教学工作,2010年起在南京海事局工作,2013年至厦门海事局,目前供职于厦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主要从事PSC检查工作。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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