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⑰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品: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顾亚龙
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作者: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季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教授 毛广淞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作者:黑龙江省检察官书法美术协会主席 封安熙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
作者:山东省书法家协会楷书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其亮
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作者: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勇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制图:岳铼)
编辑:韩玉婷 张博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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