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抵消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如何抵消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Article 568. If the parties owe mutual obligations to each other and the subject matter and the obligations are of same kind or same nature, either party may offset its own obligation against matured obligations of the other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or provided by law or nature of the obligations is not eligible to offset.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The party who claims such offset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The offse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when the notice reaches the other party. Conditions or period of time limit shall not be designated for the offset.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Article 569 Where theparties have obligations towards one another, and the type and nature of suchobligations are different, the obligations may also be offset upon consensusthrough
consultation.
互负债务抵消分协商抵销和强制抵消。协商抵消的不受标的物种类、品质的限制,也可以附条件和附期限。反正是协商,只要双方同意,又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都可以谈。
法条规定的是强制抵消,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消的条件,一方当事人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只要向对方发一个通知,即可抵消双方之间互负的债务。
本法条规定的抵消的条件是1.双方互负债务;2.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通知对方抵消并送达;4.不存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情形。种类相同是指如双方互负金钱给付债务,品质相同如金钱债务均是人民币债务。如果一方债务是欧元,另一方债务是人民币,可以说双方债务品质不同。因为欧元是可自由兑换货币而人民币不是。如果标的物的种类不同,非金钱债务,而是实实在在的物的话,抵消就非常难了。一方对另一方有交付钢材债务,而另一方对本方有交付木材的债务。如何能抵消呢,一方想要的是钢材,另一方想要的是木材,抵消后谁也达不到目的,自然不能抵消。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中“对方到期的债务” 是指一方提出抵消的,对方对其所负债务已经到期,而其对对方债务是否到期在所不问。对方对其所负债务未到期的,本方不能提出抵消的主张,当然也不能提出等对方债务到期后抵消(不得附期限),只能等对方债务到期后,再提出来。本方对对方所负债务虽然没有到期,但本方愿意放弃期限利益,提出抵消的,对方不是拒绝。
三方或多方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是否可以抵消呢?协商抵消是没有问题的,强制抵消的不行。三方互负债务是一个环形债务关系,任何两个当事人之间没有互负债务关系,如A欠B债务, B欠C债务,C欠A债务。因为法条规定抵消不得附条件,因此,ABC三方之间的债务不能强制抵消。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是种类和品质都必须相同吗?种类和品质之间以顿号隔开,而顿号是表示“且”的意思,说明抵消的条件是标的物不仅种类要相同,而且品质也要相同,只有种类或品质相同的,才能主张抵消。
到底是“抵消”还是“抵销”?。民法典用的全部是“抵销”,但word 似乎不认,只认识“抵消”,打上“抵销“后,编辑软件就会提示你用字错误。网上还有人大谈“抵销”和“抵消”的区别。这两个字古人是不分的,现在分开看,我觉得还是“抵消”更好。“销”是“锁账、销案的意思,从账面上注销;而”消“是消灭、消减,而且也有抵得上的意思,是事实上债务的消灭,因此,还是”抵消“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