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凝心聚力结硕果 扬帆起航再出发

  “全国文明单位”是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体现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榜上有名,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校委班子带领全校教职工砥砺奋进、共同努力的结果,标志着市委党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再添新荣誉。

  近年来,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努力构建校委牵头抓全局、机关党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全校教职工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文明单位建设成效显著。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省、市文明办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得益于几届校委班子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坚守与执着。市委党校将以此为新起点、新契机,突出政治立校、质量强校、文明兴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的职能作用,推动文明单位常创常新,为党校事业全面发展注入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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