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让路”暴走团开了一个恶例

机动车限行“让路”暴走团开了一个恶例

规则必须对所有人适用,而不是随心所欲,特别对不讲规则的人,更要严管,而不是开绿灯。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25日晚上6点半起,青岛交警市南大队对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进行分时段封闭,禁止机动车行驶,而供市民和几个暴走团步行,时间是每晚18∶30—21∶00。这样的举措是否合适,引发社会激烈讨论。

毫无疑问,这样的做法会褒贬不一。支持暴走、喜欢暴走者,一定会认为此举是“亲民”的、“爱民”的,是政府职能部门作风转变的体现。反对者则一定会认为此举是破坏规则、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是“害民”行为。

事实上,暴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具有特权资格,也不应当享受特权。暴走也好,行走也罢,跑步也行,都必须讲规则、讲规矩、讲交通意识,而不是你暴走了,就可以侵占交通车辆的行走路线,就可以享受特权。假如是跑步呢?是否所有车辆和行人都要让道于跑步者啊。显然,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应该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暴走一族,实际很多人也是非常反感的,举着各种各样的旗子,放着很高的音乐,且在暴走时旁若无人,本身就是不规范、不顾他人感觉、不顾交通规则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按理应当予以提醒,并督促其纠正,而不是为了投其所好,违反规则去给他们开绿灯。如此,大爷、大妈们的广场舞,是否也能跳到马路上,交通部门是否也应该在他们跳舞的时候限行呢?那么,交通规则还有多大的存在价值呢?社会还有什么秩序可言呢?

想一想,举行一次诸如马拉松这样的比赛,组织方会很早就做准备,包括交管部门在内,都要事先预告。虽然暴走没有马拉松比赛的规模大,但是,天天存在,且大多在车辆行使的马路上,把马路让出来给他们暴走,开的是哪门子先例,行的又是哪门子“亲民”。这样的“亲民”,会造成多数人的不满。更重要的,一旦开了这样的先例,更多的暴走团会要求交管部门对公路限行。到时候,车辆就无法通行了。

也许,交管部门会说,他们也只是有限地限行一些马路。但是,谁能保证其他暴走团不提这样的要求呢?如果提了,交管部门又将如何对待呢?否则,不是不公平吗?同样的暴走,为什么这个地区的暴走团可以享受特权,其他暴走团就不能呢?跳舞的大爷、大妈为什么就不能在公路上跳舞呢?更为家庭重视的小朋友为什么不能在马路上滑冰、玩耍呢?小贩们为什么不能在马路上卖东西呢?等等,交管部门如何回应?

殊不知,每个城市的道路,都是车辆行使与人行走分开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车辆行使畅通,行人行走安全。而暴走团恰恰是最喜欢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群,是最应当受到规则约束的人群。交管部门不仅不去约束他们的行为,让其遵守交通规则,反而为其大开绿灯,让车辆限行。这样的行为,不仅不是“亲民”,而是“害民”、“损民”,是为了极少数人的利益,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暴走团的需要,损害驾驶人员的权利。

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在很多城市,都有可以供暴走团行走的道路,但是,很多暴走团为了招摇,也为了方便,硬是不去可以暴走的地方,而是肆无忌惮地在马路上暴走,给这样的群体开绿灯,实在的大错特错,不仅是不作为,而且是乱作为,必须坚决制止、立即纠正。

我们为青岛交管部门担心的是,这个坏先例开出后,后面将怎么收场。部分暴走团的问题解决了,他们开心了,由之产生的更多的新的矛盾也将随之而来。如果有一天,驾车者集体将车辆开到这条道上,交管部门如何处理?处罚驾车者?扣分?吊销驾驶照?

规则是用来遵守的,不是随便用来破的。即便需要破规则,也要有价值,有比固守规则更大的价值。很显然,给暴走者让路,是以小利积大害。暴走者也是公民,也要遵守规则,而不具有特权。随便给少数人特权,就是对规则的最大破坏。一旦成了惯例,整个城市管理就乱套了。至少,被限行的这条马路,已经乱套。乱了驾驶员的心,乱了市民的心,乱了交通规则的“心”。很难想象,如果有一天暴走团对行人不满、对只在一条道上暴走不满,开始打人、骂人,开始在更多的马路上暴走,有关方面是否也要修改规则,“授予”暴走团可以打人骂人的特权,以及让更多的道路限行。“亲民”一旦脱了底线,就成了“害民”,成了讨好行为。为什么国外的居民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因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而青岛有关方面给不遵守交通规则者开绿灯,又怎么能够提高居民的规则意识呢?岂不是开了一个恶例。

谭浩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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