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769:见义勇为遭刑拘民事赔偿,情理法如何裁判及心理学解读。/回避型人格障碍

                            临床表现
回避的心理特质,最严重形式是焦虑或回避型人格障碍。
对被人负面评价、拒绝或忽视,表现出显著的焦虑。焦虑是其人格基础,是一种严重的、长期的、更广泛的社交恐惧的变异类型。
他们潜在的是一种害怕受到批评或否定的,更普遍而深入的人格模式。
病人因担心负面评价,不大会主动寻求帮助。如果症状轻微或对此非常在乎,则可能寻求帮助。
社交恐惧感,更局限于一些特殊的处境,如公共场合发言、吃东西等。通常在与关系密切的人交往,不会有麻烦,一般具有良好的职业功能。只要该工作不需要经常在别人面前操作就行。
与分裂型人格的主要区别是,回避型人格者,渴望与他人建立关系,但又怕被拒绝的想法所阻碍。分裂型人格者对他人基本没有兴趣。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全球确诊病例累计10970万例,死亡
2416000例。境外输入4885例​。
18岁的胡某与17岁李某在商场购物,一名52岁的男性雷某,故意伸手摸了李某的胸部。
雷某逃跑后,胡某紧追不舍,将雷某踢到在地。警方介入,由雷某赔偿李某300元,并签署互不追责的协议。
五天后,警方电话通知胡某,说雷某当天摔倒后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胡某父亲给付手术费一万元。
雷某要求20万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因雷某两处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胡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雷某猥亵他人,胡某在追逐过程中,导致雷某受伤,胡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对于量刑有重要影响。
为了公共利益、个人及他人权益,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分子造成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雷某猥亵李某的行为已经终止逃离,胡某追赶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对雷某的伤害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强制猥亵他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共场合袭胸,明显属于情节轻微。
对于犯罪分子的逃跑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作为一般公民,有举报和阻止犯罪的义务和责任。但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或犯罪已经终止,公民如果对犯罪分子造成严重伤害,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岁的胡某,女朋友被袭胸,血气方刚,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表现自己的勇敢和担当,对已经犯罪终止的雷某,穷追猛打,导致轻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见义勇为。
当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普通公民,一定要权衡利弊,首先要选择报警,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犯罪分子采取适当的制止措施。
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或已经终止的犯罪行为,及时寻求警方及相关人员的帮助,才是明知之举。不能逞一时之强酿成大错。好人办坏事,反而将自己陷入刑罚赔款的境地。
雷某犯罪在先,胡某伤害行为在后,并且李某初期的行为有一定的正当性。所以,在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后,即便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对胡某的刑罚适用缓刑,从情理法的角度和社会效果来讲,都是比较适当的。
首席心理专家,北大医学将其部在职研究生,高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治疗师,资深主治医师,长期从事医学病理心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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