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出台节约能源条例 严控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我省节能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1年7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县级以上政府应每年提交节能报告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节约能源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政策激励、依法管理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做出了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淘汰落后的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电网企业应当扩大可再生能源装置范围,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建立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运行制度;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积极推广绿色装配式建筑,推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及产业发展,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宾馆商场要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在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加强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新能源在城市客运、建设工程和环卫特种车辆等方面的应用和推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

  对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宾馆、商场等公共场馆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制定节能目标,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开展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节能产品设备应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实施、节能管理、能源统计、节能评审、能源审计、建筑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监察、信息服务和节能表彰奖励等。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推进节能市场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应当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将由节能监察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