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被拒,首付还能要回吗?且看律师为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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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多数人买房都会选择贷款,但是申请贷款时又因为银行审查的手续较严格花费的时间较长。因此,一般在贷款申请下来前,购房者就已经交完首付并且与开发商草签甚至是网签了合同。当贷款申请被拒而无力承担购房责任时,已经交付了的首付款该如何要回?

案例回顾

2018年,李先生为工作之便,在公司附近购买了总价款为80多万的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网签了合同之后,李先生按照约定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根据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了按揭贷款需要的所有资料。

然而,贷款审批通过的消息却迟迟没有到来。于是,李先生就该问题与开发商多次进行协商,皆无果。最后,李先生决定不再购买这个房屋并向开发商书面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开发商也态度强硬表示拒绝。

无奈之下,李先生一纸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
在审理过程中,开发商始终坚持其主要义务为交房,至于贷款资格审核是银行内部的事情,开发商对此不负责任,也不存在过错,李先生不具备单方解除的条件。

法院审理查明,由于李先生和开发商均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已为李先生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且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属于李先生或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银行按揭贷款未办理完毕。

法院认为,此种情形应视为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购房人李先生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

遂判决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由以上案例,我们可以获知,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的贷款没有办理成功,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

除了上述理由以外,还有以下两种较为常见的房贷被拒的原因:

第一,购房者的原因;购房者的流水不足、购房者的个人征信存在问题等,都是银行在审批贷款申请的重要条件。一旦购房者出现流水不足、征信记录不良、负债额度高等问题就基本上可以确定贷款被拒会成为事实。同时,由于开发商会事先在合同上写明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而致使购房合同无法实现的,由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开发商的原因;由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基于此,银行不予审批通过。

那么一旦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分析

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导致的贷款被拒,那么购房者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那么购房者就会陷入极为不利的局面,因为是购房者的自身原因导致的贷款被拒,属于购房者方违约。从我们团队办理过的相关案例的经验上看,开发商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购房者承担房款总价的10%或20%作为违约金。

当购房者遇到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也切忌不要过于恐慌,可以先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认为可以自行处理的要尽快与开发商沟通处理。

如果认为自己没有办法处理好,那么也要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越早越有利于律师掌握更多信息更快做出对你有利的方案,尽可能地帮助你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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