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血”证导致的发狂、发黄、发热、善忘、妇人经闭,只需要掌握这两个方
“蓄血”证导致的发狂、发黄、发热、善忘、妇人经闭,只需要掌握这两个方
(一)抵当汤方名探析
抵当汤方名首见于东汉末年张仲景《伤寒论》第237条,曰:“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当汤下之。”
“抵当”之名历代各医家注解纷纭。
成无己《伤寒明理论》云:“血蓄于下,非大毒駃剂则不能抵当其甚邪,故治蓄血曰抵当汤。”他认为“抵当”即“抵挡”之意也。
张志聪《伤寒论宗印》谓:“其汤曰抵当,调清解其血眚,而能抵当其阳邪……抵当者,拒敌之辞也。”另在《伤寒论集注》谓:“名曰抵当者,谓抵当随经之热,而使之下泻也。”故“抵当”应作“抵挡、拒却”解。
吴谦《医宗金鉴》道:“须当下之,非抵当汤,不足以逐血下瘀,乃至当不易之法也。”“抵当”取“最为恰当”之意。
亦有现代医家认为“抵当”为“水蛭”别名“至掌”的谐音。
(二)抵当三方辨析
依据仲景原文,蓄血证的病因病机在太阳病篇和阳明病篇均有论述,一是外邪入里,热入血分,瘀热互结,血蓄于内,如第106条、124条、125条、126条;二是本有蓄血,蓄久化热,瘀热互结;或本有蓄血,再感外邪,外邪入里与蓄血相搏,如第237条。桃核承气汤、抵当汤和抵当丸是张仲景用来治疗蓄血证的重要方剂,称为蓄血三方。三者的病机都是瘀热互结,但是各有偏重。
第106条指出蓄血轻证的证治。病证因太阳表邪不解,外邪化热入里,与血结于下焦,故用桃核承气汤。全方以桃仁、桂枝、大黄、芒硝四药合之,攻下瘀热,邪热随瘀而去,病证可有向愈的转机。
第124条则论述了蓄血重证的病因、病理及证治。太阳经表邪不解,循经入里化热,热与血互结于下焦,即“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之谓。施以破血逐瘀之法,用抵当汤破血逐瘀。方中水蛭、虻虫直入血络,破血逐瘀,桃仁活血,大黄泄热导瘀,合为攻逐瘀血峻剂。
第126条曰:“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本条之证,相对于桃核承气汤证则其瘀热已成,较之抵当汤证则为轻,理当攻逐瘀血,却又不宜太过,恐伤其正也。故仲景小抵当汤之制而为抵当丸,使峻药轻投,伐而无过。而抵当丸并非“丸剂缓也”,做丸之后再以水煮,实际上增强了散逐瘀血的功效。
分析三方,桃核承气汤主以泄热而次于化瘀,主治邪热由表陷里,与血初结而出现少腹急结,其人如狂之证;抵当汤为攻坚逐瘀之峻剂,主治瘀热深结而出现少腹硬满,其人发狂,喜忘,身黄,脉沉而微之蓄血重证;抵当丸为抵当汤之轻剂,主治蓄血轻证。比较攻瘀三方,当以“浅深”两字区别桃核承气汤证与抵当汤证,以“轻重”两字区分抵当汤与抵当丸。
(三)抵当汤原文阐释
抵当汤在《伤寒论》中用于治疗瘀血发狂(第124条)、瘀血发黄(第125条)、瘀血发热(第126条,改抵当汤为抵当丸,药物组成相同)、瘀血善忘(第237条);在《金匮要略·妇人杂病脉证并治》中治疗妇人瘀血经行不利或经闭不行。桃核承气汤治疗蓄血轻证(第106条),现分别论述。
1.《伤寒论》第124条原文:“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注解】成无己《注解伤寒论》:太阳,经也。膀胱,腑也。此太阳随经入腑者也。六七日邪气传里之时,脉微而沉,邪气在里之脉也。表证仍在者,则邪气犹浅,当结于胸中;若不结于胸中,其人发狂者,热结在膀胱也。经曰:热结膀胱,其人如狂。此发狂则热又深也。少腹硬满,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者,血证谛也,与抵当汤以下蓄血。
2.《伤寒论》第125条原文:“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注解】成无己《注解伤寒论》: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胃热发黄也,可与茵陈汤。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非胃中瘀热,为热结下焦而为蓄血也,与抵当汤以下蓄血。
3.《伤寒论》第237条原文:“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当汤下之。”
【注解】柯韵伯《伤寒来苏集》:瘀血是病根,喜忘是病情。此阳明未病前症,前此不知,今因阳明病而究其由也。屎硬为阳明病,硬则大便当难而反易,此病机之变易见矣。原其故必有宿血,以血主濡也。血久则黑,火极反见水化也。此以大便反易之机,因究其色之黑,乃得其病之根,因知前此喜忘之病情耳。承气本阳明药。不用桃仁承气者,以大便易,不须芒硝;无表症,不得用桂枝;瘀血久,无庸甘草。非虻虫、水蛭,不胜其任也。
4.《伤寒论》第257条原文:“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注解】成无己《注解伤寒论》:七八日,邪入腑之时,病患无表里证,但发热,虽脉浮数,亦可与大承气汤下之。浮为热客于气,数为热客于血,下之,邪热去,而浮数之脉,俱当解。若下后,数脉去而脉但浮,则是荣血间热并于卫气间也,当为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之证。此下之后,浮脉去而数不解,则是卫气间热合于荣血间也,热气合并,迫血下行,胃虚协热,消谷善饥。血至下焦,若大便利者,下血乃愈。若六七日不大便,则血不得行,蓄积于下为瘀血,与抵当汤以下去之。
5.《金匮要略·妇人杂病脉证并治》原文:“妇人经水不利下,抵当汤主之。亦治男子膀胱满急,有瘀血者。”
【注解】妇人经闭,服其他通经药而仍不利下者,则以抵当汤主之(辨证要点:少腹硬满,小便利,或喜忘,或狂躁不安者)。
6.《伤寒论》第106条原文:“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注解】柯韵伯《伤寒来苏集》:若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乃太阳随经之阳热瘀于里,致气留不行,是气先病也。气者血之用,气行则血濡,气结则血蓄,气壅不濡,是血亦病矣。小腹者,膀胱所居也,外邻冲脉,内邻于肝。阳气结而不化,则阴血蓄而不行,故少腹急结;气血交并,则魂魄不藏,故其人如狂。治病必求其本,气留不行,故君大黄之走而不守者,以行其逆气;甘草之甘平者,以调和其正气;血结而不行,故用芒硝之咸以软之,桂枝之辛以散之,桃仁之苦以泄之。气行血濡,则小腹自舒,神气自安矣。此又承气之变剂也。此方治女子月事不调,先期作痛,与经闭不行者最佳。
7.《伤寒论》第126条原文:“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注解】尤在泾《伤寒贯珠集》:此条证治与前条大同,而变汤为丸,未详何谓?尝考其制,抵当丸中水蛭、虻虫减汤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数,又居汤方十分之六,是缓急之分,不特在汤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势,如身不发黄,或脉不沉结之类,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当不徒求之语言文字中也。
(四)“不可余药”的争议
《伤寒论》第126条云:“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历代医家对此条文中的“不可余药”说法不一,对此句的解释,关键在于“余”的含义,共有四种:淤作“其他”讲,即不可使用其他药物。于作“剩余”讲,即不可剩余药渣,药汤及药渣一起服下。盂作“过度”讲,即不可过度投用峻下瘀血之药。榆作“以后”讲,即不可待蓄血的典型证候悉备后而药之。
依据“余”的含义,仲景的行文习惯,语法结构,条文病证来看,本条“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中“余”作“过度”讲最为合适,即不可过度投用峻下瘀血之药。
本文摘自《经方抵当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