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石墨化焦的归类思路及依据适用
在协调制度中,石油焦(petroleum coke)列于品目27.13,该品目注释规定:“石油焦(绿焦或煅烧焦)是裂化或干馏石油或沥青矿物油所剩的一种黑色多孔固体残余物,主要用作制造电极的原料(煅烧焦)或用作燃料(绿焦)。”即该品目包括煅烧石油焦(calcined petroleum coke)。
煅烧石油焦的煅烧温度一般在1300℃左右,但也存在采用更高温度(例如,2500℃以上)进行热处理的产品,而这部分石油焦因石墨化的作用,其晶体结构已接近于石墨,故存在与品目38.01的人造石墨进行区分的问题。
从归类规则的适用的角度,由于类、章注释没有任何排他条款规定品目27.13与38.01的适用关系,故当一种商品看起来同时符合两者时,理论上须适用总规则三来确定归类。然而,根据GB/T 8718-2008《炭素材料术语》,煅烧石油焦是由石油焦经1000℃~2000℃煅烧处理后获得的焦炭,而更高温度处理的产品则属于石墨化焦(graphitized coke)的范畴,即经过石墨化处理后的焦炭。以此之故,在参考GB/T 8718-2008对煅烧石油焦进行界定的场合,石墨化焦因热处理温度超出了标准术语所规定的1000℃~2000℃,故不能作为煅烧石油焦归在品目27.13。
另一方面,尽管石墨化焦的生产工艺看似亦不符合GB/T 8718-2008关于人造石墨“通常用易石墨化性的焦炭做骨料,煤沥青作黏合剂,经配料、混捏、成型、焙烧、石墨化等工艺制成”之定义,但其实38.01品目注释也规定人造石墨是“通常将经过精细研磨的焦炭(一般用石油焦炭,但有时用无烟煤焦炭、甑馏焦炭、沥青焦炭等)和含碳胶粘物(例如,沥青和焦油)的混合物,通过电炉用加热至很高的温度(2500~3200℃)以保证混合物在其本身所含催化剂(例如,硅石或氧化铁)的催化作用下能“石墨化”的产品。”故实际归类时应视两者关于人造石墨“通常”生产工艺之描述于确定归类是否具有约束性而采用不同的思路——若认为品目38.01之人造石墨亦包括非常规手段制得的产品,则石墨化焦自可作为人造石墨归于品目38.01,反之则应作为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形态的碳归在品目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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