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北宋的小钞 ——世界最早的纸币钞版研究
中国是世界最早发明和使用纸币的国家。自纸币交子产生于北宋真宗时期(998 ~ 1022 年)以降,宋代先后发行流通过交子、钱引、会子、关子等名目不同的纸币。但由于纸币在流通中实行以旧换新的“界”的制度,币值受发行量不断增大而常常处于严重贬值的境地,以及纸币的材质不易久存等因素的影响,迄今我们还未发现有宋代纸币的实物,仅见有被称谓北宋的小钞(或称谓钱引、交子、盐引)、南宋的会子和见钱关子的钞版存世。其中,关于小钞、会子钞版的真伪,学界仍有不同的看法。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中国钱币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对纸币交子的探讨,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关注,特别是对现存北宋钞版的探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笔者也曾理出《也谈北宋的小钞》一文[1],对小钞的流通区域、流通时间及其钞版诸问题,略谈了一点粗浅的看法,并表述了被学界称谓小钞或钱引的钞版应为小钞钞版的观点。近整理资料,意外有所得,故草拟此文,以补正前说。
北宋小钞的样式,见于史文者,仅《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录出的宋人谢采伯《容斋笔记》卷一有载:“小钞,知通监造;书押、印造样号、年限、条禁,并依川钱法;军人官员请给不用外,买卖仓场库务出纳,依见钱行用,三年为界。大观二年第一料,其样与今会子略同:上段印’准伪造钞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处斩,至庚寅九月更不用’;中段印画泉山,下段平写’一贯文省’,守倅姓押子。此会子之兆端也。”
在《也谈北宋的小钞》一文中,笔者据上文提出了小钞版式至少有两种以上之见,即一种与四川钱引相似,一种为大观二年第一料,与南宋会子略同。鉴于现存北宋钞版与史书所载四川钱引式不同,又与《容斋笔记》所云似会子者相异,笔者觉得南宋中期人谢采伯生前虽有可能见到小钞式样,但距小钞停用近百年后,恐其也未必能尽见。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崇宁五年(11.6)七月己亥条,诏近当十钱指挥可依下项“:一、民间纳当十钱请钞者,访闻官司惮于书造,止给一贯小钞,致细民难于分擘行用。应以一贯请一百文小钞,十缗以下者听从便……”,以及时人周行己《浮沚集》卷一《上皇帝书》“小 钞之法,自一百等之,至于一贯,民之交易不能悉辨其真伪”之载可知,准备发行小钞时, 大概规划有数种面额。按《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下简称《长编拾补》)及《长编纪事 本末》所载,崇宁五年七月之前,小钞尚仅有一贯文面额的。时人周行己所谓“小钞之法, 自一百等之,至于一贯”,说明其后有司应遵旨增发有一贯文以下面额的。此外,小钞票 面面额种类的增加,还可间接说明周行己的《上皇帝书》大概应成文于崇宁五年七月以后, 这可为弄清迄今学界尚不知其《上皇帝书》成文的确切年代之问题,并为研究《宋史》无 传的周行己的行迹,提供一些参考。
按《皇宋十朝纲要》卷一六崇宁五年六月条,内降札子,“当十钱惟行于京师、陕西、河东北路,余路不行。令民于州县镇寨送纳,给以小钞”及《长编拾补》卷二六崇宁五年六月乙亥条,“官所铸当十钱,已令诸路以小钞换易”之载可知,为兑换当十钱而印制的小钞, 至迟当产生于崇宁五年六月以前。
小钞的行用,原意是用作小平钱来收兑,一发行便因私铸泛滥而严重贬值的虚值当十大钱。《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崇宁五年七月辛亥条载,诏:“已降指挥:当十钱给以小钞,候铸到小平钱,渐次归还。可令东南钱监额外增铸小平钱封桩,以备将来给还之用,疾速措置施行。”然而,由于小钞的信用远不及小平钱,又因当十大钱改作当三使用, 一枚大钱与3枚小平钱的铜价相当,故人们多不愿意拿当十大钱兑换小钞。于是,在官府一再诏令民以大钱换小钞、严禁隐藏大钱而不果的情形下,小钞也渐呈式微,至大观四年(1110 )便废止了[2]。
小钞是一种以小平铜钱为本的临时性纸币,前后使用计约5年,且收回后便不再流通使用了,所以关于其流通使用状况,资料颇缺。因此,现存北宋钞版,便成为探究小钞印制发行的重要史物。
现存北宋钞版,图式略为:上端印有十个钱图,图下有“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诸字。下半部印有屋木人物,中右边有“千斯仓” 三字。
在《也谈北宋的小钞》一文中,笔者根据此版内容,提出:
1. 此版非交子钞版(钞版文明言在“除四川外”使用,而交子是在四川使用的)。
2. 钞版所示省陌制与太平兴国二年(977 )令铜钱以七十七为百之规定相符合。
3. 钞版上所印屋木人物图,符合史籍所言北宋交子、钱引等纸币上印有图案的惯例。
4.
此版图式与史文所载交子、钱引、会子等纸币样式不合,故非交子、钱引、会子钞版。值得注意的是,此版中右边的“千斯仓”三字。“千斯仓”见于《诗经·小雅·甫田》“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以周成王之 稻穰需要“用千斯仓,万斯箱以载置之”来昭信用[3],说明此钞版乃官方所造。近览“清明上河图”,偶然发现该图中虹桥附近有一家名为“十千脚店”的店铺。
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云:“在京 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北宋汴京的商铺,正 店是规模较大、较豪华的酒楼饭店。正店可自酿酒卖,“脚店”则需从正店批发酒来做零售。"其正酒店户, 见脚店三两次打酒,便敢借与三五百 两银器”[4]。门前有气势颇大的欢门彩楼装饰,其规模显然不小,或应属脚店中之大者。然而此店为何名“十千脚店”呢?北宋店铺置店名于门前街旁,是一种惯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云:“京师食店卖酸嫌者,皆大出牌榜于通衢”。食店这样,酒店也当如是。孟元老说,“都人侈纵”[5],做起广告来,别出心裁,自是意料中事。《鸡肋编》上也说:“京师凡卖熟食者,必为诡异标表语言,然后所售益广。尝有货环饼者,不言何物,但长叹日:’亏便亏我也!’谓价廉不称耳”。如此,以“十千” 为店名,似乎有夸张、炫耀店之大,酒食之丰意,与店门左右“天之”“美禄”相映衬,相得益彰。然若把“千斯仓”与“十千”联系起来分析,其所示之意,恐怕就远非仅此了。按“十千”之词与“千斯仓”一词同出《诗·小雅·甫田》。“十千”出该诗的首章:“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千斯仓”则出该诗的末章, 这种情形,当非巧合,实应为时人意趣,乃至文风习俗、文化修养和审美思维、历史认知相侔之体现。官拥“千斯仓”,民有“十千脚店”,夸耀、自信之意,跃然纸上。这是现 存北宋钞版确属宋物的有力佐证。
此外,清明上河图中“孙羊店”的左侧,挂有“斤六十足”字样的价牌,与钞版“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语所表示的,均为北宋盛行的钱陌制。
北宋自太平兴 国二年(977)确立以七十七为省陌之制后,宋代的钱陌在实际使用中,往往不尽相同。如《东京梦华录》巻三《都市钱陌》云,都市钱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鱼肉菜七十二陌,金银七十四,珠珍、雇婢妮、买車蚁六十八,文字五十六陌,行市各有长短使用”。政府发行纸币,自然要 实行其规定的七十七为陌的省陌标准,汴京行市,则在官陌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情况而有所增减。孙羊店挂“斤六十足” 之价牌,意为不使用短陌,使用足陌计价。尽管二者或用或不用钱陌,但其均认可并 熟悉钱陌的存在,此大概也可作为它们同 属一个时期的物品的佐证吧。
关于清明上河图的创作年代,由于缺乏相关文献的记载,史学界与美术史学界等学者颇有争议,主要有创作于北宋神宗时期、徽宗时期、南宋时期,金朝时期等诸说,主流意见是创作于宋徽宗时期[6]。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陈传希教授指出,清明上河图应创作于崇宁末大观初( 1106-1108年)[7]。刘凯先生则进一步论证为创作于1108—1110[8]。我对张择端及其《清明上河图》毫无研究,对美术史也无所涉猎,故无法提出自己的看法。但从货币史和钱币学的角度来看,清明上河图的创作年代,应以陈传希、刘凯诸先生的论证为确。其理由如下:
1. 今存北宋小钞版文“千斯仓”与清明上河图“十千”脚店用词,同出《诗·小雅·甫田》,说明二者为同时期之物。
2. 小钞印造发行于宋徽宗崇宁五年至大观四年(1106-1110)。
3. 小钞版面的人物、建筑、包裹等的画法与清明上河图之同工(搬运)人物, 同类建筑等的画法,技艺风格相同,且人物神形相似,同为当时社会人情风貌的生动写照。
关于现存北宋钞版究竟是钱引还是小钞的争论,数十年来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
由于没有发现新的实物或文献资料可确切地说明小钞的样式,故现存北宋钞版的真伪和其为哪种纸币的问题,迄今尚无定论。以物证史,以史论物。在本文中,笔者尝试以传世的北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所披露的信息来进行钞版的研究,或可能对现存北宋钞版的性质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些许帮助。
以图证史的研究方法,近年来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而钱币学研究,历来都十分重视物与图、图与文、图文与史的关联。本文试图以货币史与钱币学相结合的方法,并尝试运用以图证史的方法来解读现存的北宋钞版,无论当否,贸然做出如下结论:
1. 现存北宋钞版为小钞钞版。
2. 小钞钞版制作于宋徽宗崇宁末至大观年间(1106-1110)。
3. 小钞版与清明上河图可互为佐证,二者均制造或创作于宋徽宗崇宁末至大观年间。
注释:
[1][2]刘森:《也谈北宋的小钞》,《中国钱币》,1988年第一期。
[3] 《诗·小雅·甫田》《十三经疏》,中华书局,1980年。
[4]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注》卷五《民俗》,中华书局,1982年。
[5]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注》卷四《食店》,中华书局,1982年。
[6] [8]刘凯:《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创作时间刍议一兼与曹星原先生商榷》,《阅江学刊》2015年第四期。
[7] 陈传希:《〈清明上河图〉创作缘起、时间及〈宣和画谱〉没有著录的原因》,《美术研究》2008年第四期。刘凯:《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创作时间刍议一兼与曹星原先生商榷》,刊《阅江学刊》2015年第四期。
(本文刊于《中国钱币》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