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状参考样本
不会写民事申诉状的朋友,下面请看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申诉状参考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申诉状参考样本 1
申诉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女,xx 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 市 xx 区 xxxxx19 号。身份证号码:510xxxxxxxxxx。电话 。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男,生于 xxx 年 x 月 x日,汉族,户籍地:xx 市 xx 区 xxx67 号,身份证号:510xxxxxxxx。
申诉事项:
对 xx 市 xxxx 区人民法院(xxxx)x 法民初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书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渝一中法民终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书提请抗诉。
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数额为 55800 元
1、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于 xxxx 年 12 月 12 日签订《欠条含协议》,约定被申诉人在xxxx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申诉人人民币共计 59300元,除了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 3500 元之外,余款一直未付。故此,被申诉人实际尚欠申诉人债务数额为 55800 元。
2、被申诉人保留的那份《欠条含协议》中欠款数额涂改及捺指纹均系被申诉人所为,其单方涂改欠款金额对申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被申诉人仍应按照申诉人那份协议载明的数额 59300 元为准。
(二)二审法院认定案外人xx支付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295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与被申诉人系朋友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较低,不能仅凭其证言就认定 xx 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 29500 元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xx 系被申诉人的朋友,之前根本不认识申诉人,二审开庭时,在被申诉人的代理人的明示下,xx 才辨认出申诉人,咬定认识申诉人。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二审法院对明显与被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直接予以采信,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xx 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信
按照证人 xx 和被申诉人的说法,申诉人的车(以申诉人之子 xx名义上户挂靠)是卖给了 xx。那就意味着,如果 xx 承认自己没付钱给申诉人(或 xx),那么,就应该向申诉人(或 xx)支付购车款;否则,其应该将车返还给申诉人(或 xx);如果 xx 咬定自己已经支付车款给申诉人(或 xx),那么其就免除了支付车款或返还车辆之义务。可见,xx 是否支付购车款,不但对被申诉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且也对 xx 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审法院仅以凭对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之证人证言就认定 xx 支付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 29500 元,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3、卖车协议不等于支付车款,xx 与 xx 签订《卖车协议》不是认定 xx 已支付购车款的充分依据
《卖车协议》确系申诉人之子 xx 应 xx 之要求,在协议上签字的。该协议是被申诉人 xx 拿着一份写好的协议,找 xx 签字的。但《卖车协议》只是证明 xx 与 xx 之间存在买卖协议关系,xx 同意 xx 将被申诉人占有的渝 eta;xxx 号货车卖给 xx,但该协议不能证明 xx 将购车款已经支付给申诉人或 xx,买卖协议不是付款凭证。
4、被申诉人与 xx 均陈述 xx 已经购车款支付给了申诉人,除了没有书面证据支持外,不符合常理,不足采信
(1)按照 xx 和 xx 的说法,xx 分两次将购车款 29500 元支付给了申诉人,明显不合常理。xx 与申诉人和 xx 素不相识,没有起码的信任,既然 xx 购车要与 xx 签订书面协议,其如果真的给申诉人'支付'购车款,那为什么不要求申诉人给其出个收条?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留下付款的书面凭据呢?xx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预见不到付款不保留付款凭证的风险。日常生活中,人们付款收款一般都是要出具收条的,不要说付款几万元需要收款人开具收条,就是几百几千块的款项,开具收条也是司空见惯;不要说陌生人之间的付款需要有书面凭据,就是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对较大额的付款也是需要出具收条的。
>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本案中,xx 的说法明显不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无书面凭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 xx 已经支付给申诉人车款 29500 元。
二、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失当
1、关于证明标准的问题
按照>第七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要达到高度盖然性。本案中,认定认定 xx 已支付申诉人购车款 29500 元违反了按照>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审判实践,有些事实的证据是有特殊要求的,仅凭证人证言是不能认定的。比如说借款,没有借条、收条、打款凭据,仅有证人陈述是不能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的;没有结婚证、结婚档案、户口登记簿等材料,就是找 1 万个人证实某某已婚,法院也不敢认定某某确实已婚。本案中,被申诉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xx已经支付申诉人购车款 29500 元,那法院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按照证据规则,判决被申诉人承担不利后果。(原一审判决对此判定是准确的),然而蹊跷的是,二审法院不管不顾被申诉人的证据存在多少瑕疵,多么不合情理,一概认可。法官忘了,法律源于生活,其生命力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2、二审法院给司法实践认定事实标准开启了恶劣的先例,其造成的后果是可怕的
按照二审法院的逻辑,只要是找证人证实某人已经支付欠,就可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消除,那现实中谁还该借给别人钱?因为只要找几个证人作伪证(谁还没个三朋四友?即便没有,花钱找几个总可以吧?)不论是多大数额的债务都可以一笔勾销;同理,某人要想让别人给自己还钱,随便找几个证人陈述说某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借给对方几万块钱,法院就能认定当事人之间真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吗?如若真是这样,我们这个社会将会陷入人人自危之境地,谁都无法预料自己哪一天突然'被欠款若干元'。法官不能维护社会正义,反而在制造混乱,这是法律人的悲哀。
3、同一法院对证言采信标准不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有没有界限?
在 xxx 与 xxxx 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上诉案(xxxx 渝一中法民终字xxxxx)案中,被上诉人 xxxx 在一审和二审中,除了提交一份协议之外,还申请本村几位村民作证(几位村民均认识 xxx 与 xxx,均与 xxx 与 xxx无利害关系),证实自己曾当着几个证人、xxx 等人的面,将购房款 3600元交给自己的幺爸 xxx(xxx 的父亲),但 xxx 没有出具收条。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均认为,xxx 所辩称已经购房款交给 xxx 的事实,仅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故对其已付购房款的说法不采信。
而本案中,被申诉人举示的证人证言可信度远没有 xxxx 渝一中法民终字 xxxxx 号案中 xxxx 的证人证言高,但二审法院依然采信。不知道是 xxxx 渝一中法民终字 xxxx 号案法官太保守,还是本案二审法官太前卫。同一法院,对同样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差距如此之大,申诉人要问的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有没有界限?
综上所述,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做出的判决既违背了法律规定,又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实为不公。恳请人民检察院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法律监督之责,对本案错误判决予以抗诉,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申诉人:
xxxx 年 6 月 日 民事申诉状参考样本 2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x,男,生于 xxxx 年 12 月 27日,汉族,住 xx 省 xx 县 xxx 镇寺 xx 村。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上海)xx 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市 xx 工业区 xxx 路 x 号。
法定代表人:倪 xx,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xx 省 xx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 市北京路与 312国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仝 xx,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 xx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 xxxx 年 5 月 15日(xxxx)宛龙民商三初字第278号判决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南民商终字第 138 号判决书,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xx)宛龙民商三初字第 278 号判决和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南民商终字第 138 号判决书。
申诉理由:
一、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价格为 850000 元的 lg6235 挖掘机……手续费 10837.50 元'对 lg6235 的首付款数额认定错误。申诉人提交的还款承诺书、欠条及担保协议和 xx 公司起诉上诉人的还款起状状及撤诉书均能认定首付款数额为 209805 元。
2、一、二审判决书认定'zl50ex 装载机起租日期为 xxxx 年 3 月27 日……拒付下欠的租金(判决书第 7 页),lg853 起租日期为 xxxx 年6 月 18 日……拒付下欠租金(判决书第 8 页),lg6235 挖掘机的租金为每月 22474.24 元……拒付下欠租金'是错误的。zl50ex 装载机在上诉人支付了 64680 元首付款后,从 xxxx 年 4 月 20 日——xxxx 年 10 月20 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lg853 在上诉人支付 56000 元首付款后,从 xxxx 年 6 月 18 日——xxxx 年 10 月 20 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lg6235 在上诉人支付 100000 元首付款后(欠 109805元),从 xxxx 年 6 月 18 日——xxxx 年 11 月 20 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xxxx 年 10 月份,由于机器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产生纠纷,被申诉人于 xxxx 年 1 月 4 日向卧龙区法院起诉,于 xxxx 年 1 月 11 日扣押了上述三辆车。zl50ex 所欠三个月租金,lg853 所欠三个月租金及 lg6235 所欠的一个月租金已在(xxxx)宛龙民商三初字第 91-2 号调解书中解决。
3、关于首付款性质的认定。在判决书认定为'结合本案……瑕疵风险。'可以看出首付款依合同约定为首付租金,但实际上是没有租赁期间存在的租金,是将来作为取得机器所有权的货款。
二、一、二审适用法律错误。
一、二审判决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法律适用错误。由于本案首付款是不存在的租赁期间的首付租金,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款之规定,上诉人请求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