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主播被大数据技术稽查存在逃税行为,已经立案!
自从今年大数据技术运用到税务系统之后税务部门之后,各种之前查不出来的逃税行为,都逐渐浮出水面,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查出,两名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逃税。金税四期没上线之前,大数据技术已经提前上线到税务系统,改变收入基本上都是“阴阳合同”方式,或者向商家收款不申报收入或者少申报,通过“阴阳合同”来隐匿收入,最终还是无法逃出大数据的天网,到头来都会被稽查。
调查显示,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注意这里是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等于说本来已经转到两名主播个人银行卡了 ,结果因为税率的关系,又把个人到手的收入改变为企业经营所得收入,这显然是不合规的。我们要将个人收入转变为经营收入一定要要合理合规,一定要在事前就通过公司的形式来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完成之后,让对方直接支付给公户,这样就合理合法了。
为什么两主播要将个人收入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呢?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2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公转到法人私卡。而且通过《节税精灵》对接的重庆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按照开票额0.6%核定征收,总税率1.65%,利润高税负重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在重庆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大幅降低税负。
比如成都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甲,2020年有500万利润,股东年底想要分红,需要缴纳125万企业所得税(25%税率)和75万分红个税,如果甲公司再分包500万业务给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A,,甲公司利润直接下降为0,个人独资企业A按照核定征收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6%=2.97万
纳税总计:8.22万,总费率1.65%
相当于甲公司原本需要缴纳200万税费,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直接变成了8.22万,通过地方政策合理合法节省了100多万税费。
园区的税务机关会出具《核定通知书》,企业也可放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园区入驻流程详情,可关注——《节税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