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锦州市异地就医政策解读及经办指南

来源:锦州晚报

一、异地就医住院治疗备案包括几种类型?

答:分四种备案类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异地转诊转院住院人员。

3.临时外出住院人员。

4.异地急诊住院人员。

二、符合申报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和结算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其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

(2)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3)自主择业军转人员在异地工作或居住,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已取得当地居住或异地工作相关材料。

3.常驻异地工作: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

(1)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2)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或务工就业创业相关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安置地可以实现直接结算;同时保留本地(参保地)普通住院直接结算。

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的,享受安置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备案后参保人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办理异地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刻生效,自办理生效起至少六个月内不可变更或取消备案。

三、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就医地与参保地政策上有何区别?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的支付范围和待遇政策。

四、临时外出时,备案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前,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线上或参保地经办窗口或电话备案等方式,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享受报销待遇。因特殊原因未在临时外出前办理临时外出住院备案的,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容缺备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手工报销。

备案后即时生效,有效期60天,到期后自动失效,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申请备案和终止备案。

温馨提醒:有效期内无法享受参保地住院待遇。

五、转诊转院的途径是如何规定的,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备案?

答:参保人员确需到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以参保人病情严重性和本地医疗服务能力为客观依据,可通过如下途径在住院前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1.医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因疾病需要离开本市住院就医,满足《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目录和诊疗项目》,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地经办机构依据病历等材料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备案。

2.定点转诊转院医疗机构

对未在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确因全市转诊医院的医疗技术或诊疗设备能力等原因不能确诊或确诊不能治疗的疾病,由指定的定点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办理备案。

锦州市医保定点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名单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疾病)

锦州市中心医院(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疾病)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疾病)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八医院(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疾病)

锦州市康宁医院(仅限精神疾病)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仅限传染病、结核病)

锦州市妇婴医院(仅限于妇产科、儿科)

黑山县人民医院(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疾病)

北镇市人民医院(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疾病)

凌海市人民医院(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疾病)

义县人民医院(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疾病)

备注:各县(市)负责行政区内的参保人员转诊转院。

六、异地发生急诊急救住院人员,是否需要备案,符合急诊急救的条件和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答:外地发生急诊治疗住院时,应在入院前出院后办理急诊急救备案手续。紧急入院后出院前未凭医院诊断材料申请办理备案的,可在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容缺备案手续,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手工报销。

1.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结算

参保人员在离开本市或办理医保异地居住备案人员离开备案居住地,因突发危急重病且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危急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病情,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备案结算。

2.组织医疗机构专家组合议后确定结算

参考病种范围外的急危重病时,出院后需提供病历材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合议后出具结论,符合我市危急重病认定标准的给予报销。

七、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直接支付异地就诊、购药的相关医药费用吗?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可应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

八、异地就医住院能否直接报销,手工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能够实现网上直接结算。

温馨提醒:目前需第二代医保卡才可完成网上结算。

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直接结算的就医费用,需携带就医材料回参保地完成报销。提供材料:住院病志(病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相关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其他特殊因素需要个别材料。

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如果发生报错信息,如何处理?

答:报错不明确是哪里的问题时,先由定点医药机构排查问题,并同时与医保中心取得联系,由工程师协助解决报错问题。

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开通门诊特慢病人员,如何报销?

答:可自行在备案地选择具有住院功能的医疗机构按月就诊(复核慢病人员须在同一医疗机构就诊),冠心病(PCI术后一年内抗凝)患者需选择三级医疗机构按约就诊,医疗费用由锦州市中心医院按相关规定负责结算。

十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用谈判药品时,如何评估?

答:在省内就医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按我省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费用应直接结算。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

跨省就医地异地就医期间,符合我省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适用条件但未能实现相关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暂由参保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手工报销。

十二、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即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待遇。90天内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十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之后,还有需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部分吗?

答:没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用一单制结算,结算的基金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异地就医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

十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需进行门诊特病的申请和报销吗?

答:享受门诊特病的参保人实行异地备案门诊特病待遇补充备案制度,门诊特病人员应在治疗前办理特病备案,特病备案材料可在结算特病医疗费用的同时补充提供。

十五、异地就医报销标准是否有差异,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是如何设定的?

十六、异地就医备案共开通哪些便民渠道?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住院人员开通渠道包括:

1.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仅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通过锦州通APP自助办理,选择(长期备案或临时备案)。

3.设立医保服务驿站办理备案。锦州市中心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锦州市中医医院、太和区医院;各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4.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备案。

5.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备案:0416—8904567(临时备案)

异地转诊转院住院人员开通渠道包括:

1.定点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医保经办部门备案;

2.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备案。

异地急诊急救住院人员,开通渠道包括:

1.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直接备案。

2.先电话备案,出院前携带急诊相关材料,再到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补缺备案。

温馨提示:相关手续流程可由参保人员亲属代为办理。

十七、异地就医备案的经办窗口有哪些?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住院人员等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窗口:

市医保中心2楼14号窗口

各区经办机构

1.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太和分中心)

联系电话:0416—3901040(地点:市府西路与解放西路交叉口)

2.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松山分中心)

联系电话:0416—3876346(地点:福州街27号)

3.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凌河分中心)

联系电话:0416—3989571、2912212(地点:解放路与徐州街交叉口)

4.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古塔分中心)

联系电话:0416—3230646(地址:重庆路二段2号办公楼)

锦州市医保服务驿站地点:

5.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联系电话:0416—3999047(地点:医保办)

6.锦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416—2393324(地点:医技检查楼负一层)

7.锦州市太和区医院

联系电话:0416—8080112/8080780(地点:医保办)

8.锦州市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0416—3876358(地点:医保办)

以上各窗口均可办理,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区分中心经办大厅,提交材料并办理备案,不受户籍所在区的限制。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