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 | 国内学者如何看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


➤ 国内外图书馆热点问题之六: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

编者按:

图书馆在个体版权所有与公众信息需求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因此面临着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体现在资源建设、数据库建设与开发、常规服务、文献传递、学位论文利用、链接服务和用户管理等方面。本期我们将刊载国内学者对互联网时代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

国内学者如何看图书馆

与知识产权保护

◯ 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学者、专家重点分析了著作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关系。

  柳励和和罗素蓉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促使我国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由放任无序的状态转变为一种符合法律规范、促进社会稳定和科学文化发展的文明行为,它保障了文献资源共享活动的开展,但也使文献资源共享活动受到种种限制。

  贺延辉和马海群认为,图书馆法与著作权法在平衡权利人与公众利益方面相互制约,在追求促进知识信息广泛传播与公众普遍利用的目标上又高度一致,这种相互关系有助于我国信息法律体系建设与实践运行,为数字图书馆发展创造适宜的法律环境。

  肖燕认为,著作权法只有通过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同时保障公众有合理利用作品、获取信息的机会,才能有益于作品的创造、创新、研究、教育和学习,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吉宇宽认为,图书馆制度是以读者(作品使用者)利益为核心,以维护著作权人利益为前提;而著作权制度是以作者利益为核心,同时注重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进而产生的公共利益。虽然两种制度的出发点不一样,但最终价值目标一致,即促进科技、教育、文化、民主和经济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陈传夫则认为,版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的理念是相矛盾的。信息资源共享代表了信息用户的利益,而知识产权则代表了创作或信息资源投资人的利益。要解决好两者的矛盾,关键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之间的合理的平衡机制。陈传夫指出,知识产权政策要体现信息资源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追求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诉求的统一,预防或者消除知识产权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的关键是要发展完善的公共政策,政府通过利益选择、综合、分配、落实,达到持续不断地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关于图书馆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张今认为,图书馆是版权作品的最大购买者,它利用收藏、存储的作品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图书馆承担的信息保存和提供的社会职能决定了其位于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交汇点,是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冲突集中体现的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制约与影响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影响,黄国彬选取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活动为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在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中需要图书馆享有合理的复制权例外。唐琼通过对国外5种主要的数字资源许可协议模板的内容考察,分析其在数字资源授权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包括数字资源授权使用的范围、授权使用的方式、禁止使用条款、图书馆在确保数字资源合理使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等,为国内图书馆在数字资源许可协议的谈判和签署方面提供了参考。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的影响,李金波分析了美国电子书出版商哈珀·柯林斯公司对电子书借阅限制事件,认为出版商限制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是对版权的扩张,侵害了图书馆及其用户的图书馆权利,不符合知识自由原则,该限制事件同时体现了美国图书馆界维护自身权利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图书馆事业发展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研究

  图书馆在个体版权所有与公众信息需求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因此面临着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体现在资源建设、数据库建设与开发、常规服务、文献传递、学位论文利用、链接服务和用户管理等方面。

  关于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王亚凤和颜惠分析了高校图书馆机构知识库的存储协议、版权转让等问题,提出要从加强数字版权管理、引用合理使用原则和规范版权政策内容等方面来化解机构库建设中的版权问题。秦珂对古籍整理和开发利用中的版权问题作了分析。汤罡辉和王元围绕图书馆纸质与数字文献资源的采访业务,分析了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李华伟和陈方认为,根据著作权法律法规中的“先授权后传播”原则,除了著作权权利限制等特殊情形外,即使是图书馆公益性文化工程承建单位使用处于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也必须先获取作者等权利人的授权,除非其明确声明放弃权利。

  关于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汤罡辉和王元对图书馆的汇编业务进行多角度的分析,认为图书馆的汇编作品都应得到版权保护,汇编过程会遇到各种知识产权风险,如伪文献编目的侵权风险、编目数据使用不当的侵权风险、二次文献编撰的侵权风险、编译文献的侵权风险等。他们还认为,图书馆对自建特色库的版权要主动自我保护,避免被侵权而间接侵害到被汇编作品的原始版权,同时,也要避免采集来源错误的数据资料,造成知识产权外的其他司法纠纷。

  关于文献传递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卢国强等认为我国应借鉴德、美两国有关文献传递的版权规范,增加针对文献传递的具体版权规范内容,在文献传递中适用法定许可制度,建立文献传递的集体管理权制度。徐慧芳等介绍了不列颠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中的版权保护经验,认为不列颠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规定较好地平衡了出版商和用户双方的利益,既充分利用版权法中对合理使用及图书馆免责的相关条款进行文献传递,又通过版权清算中心及版权授权代理机构等途径获得许可开展文献传递服务,其版权处理方案值得我国借鉴。

  关于图书馆如何防范和管理知识产权风险,张文德以信息安全风险模型为基础,从影响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的安全资产、威胁、薄弱点、安全措施入手,构建了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体系,并结合具体实例对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评估,为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杜坤对我国“211”高校的70份电子资源版权政策作了文本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高校未遵循严格的程序制定、发布相关政策,且制定主体不详。他认为,应通过重新审视制定依据和数据库使用日志、提高版权政策的可接近性、通过联盟制定统一的政策、应用相关技术、加强与数据库商的交流等措施来完善高校图书馆的版权政策。韦景竹等通过实证调查,发现我国图书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表现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谈判能力的欠缺等各方面,因此,我国图书馆行业在现有基础上应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和制度的建设,通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自我规避以减少侵权的风险。秦珂认为,近年来版权危机在我国图书馆界呈多发态势,且影响加剧,因此,图书馆应该重视对版权危机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掌握预防和化解版权危机的理论与对策。

图书馆界参与知识产权立法的研究

  关于图书馆界参与知识产权立法的问题,肖燕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背景、实施步骤与进展,阐述了图书馆界参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的情况与核心诉求,提出新修订法应当拓展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条款,以求著作权保护不过分阻碍公众利用新技术接触和使用作品,实现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易斌等认为,美国是世界上对图书馆复制豁免行为立法较为完善的国家,这其中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美国图书馆协会从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就积极致力于复制行业规范的确立,并通过各种方式促使立法机关出台了保护图书馆复制豁免的法律。

  汤罡辉和韦景竹对涉及国外图书馆的7个知识产权案例和国内图书馆的11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进行分析,分别从案情要点、争议焦点、对图书馆的影响三个角度进行阐述,认为图书馆要从过去的案例中寻找维权的经验与对策,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规避侵权风险。在单个图书馆知识产权诉讼案研究方面,张丽和李华伟认为,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权案的败诉说明了图书馆在资源采购中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原则得到了法律认可,并提出了高校图书馆购买数字资源法律风险的应对预案。秦珂也分析了一例在图书馆发生的寄存文献著作权纠纷案,就图书馆对寄存文献的著作权管理策略提出了若干建议。

图书馆知识产权对策方面的研究

  关于图书馆享有的版权例外,吴慰慈和李华伟指出,数字信息环境下图书馆应根据三步检验标准、非营利使用等原则来确定可适用的业务范围,呼吁全社会为继续扩大图书馆的豁免权而努力。黄国彬对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进行系统研究,他认为开展此项研究有利于图书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和为公众提供更高效服务,提出了构建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研究的基本理论体系,分析了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世界立法现状和特点,提出了适用于我国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立法框架。

  关于图书馆版权政策,孙洁和江梅应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中美两国图书馆版权政策,认为我国现行图书馆版权政策更接近于版权声明,在政策法源、责任义务、业务政策和监督执行上存在着不足,认为要实现版权声明到版权政策的跨越应当采取结构扩展、内容完善和内外协作三项改革措施。付立宏和杨海娟分析美国三大国家图书馆网站的版权政策,认为值得我国图书馆借鉴的地方有:网站版权政策内容较为全面,既含有政策法源、免责说明、业务说明等维护图书馆利益的条款,又含有合理使用、侵权形式等指导和告知读者在使用馆藏资源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说明条款;重视版权人真实信息的收集工作;体现了对读者负责和关爱读者的精神。付立宏和闫金双对14个“985高校”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的主要内容、作品保护范围进行调查分析,并围绕版权归属、法律依据、权利确认、合理使用、侵权形式、救济措施、免责条款七个方面比较分析了我国“985高校”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的利弊。

  关于图书馆知识产权的对策研究,刘可静在深入分析与归纳ARTstor(美国非营利性的影像典藏馆)数字图书馆在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方面所采用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以其具体措施为佐证,提出非营利数字图书馆的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管理解决方案应建立在注重沟通和多赢、非营利、契约管理、多渠道收集资源、帮助保护版权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并通过明确控制使用权限、明确知识共享的版权使用许可、明确用户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用户违规应受到的处罚、明确法律抗辩和索赔的处理等手段和规定,保障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得以切实执行。刘懿和石玉廷基于国家图书馆IP地址被封的事件,审视图书馆在版权利益格局中的角色定位,提出实现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有:建立和完善与数字化资源共享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现数字版权管理与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系统的结合、设立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版权图书馆员岗位以及加强图书馆用户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等。张宇光认为,利用CC协议的部分让渡版权特性可以帮助数字图书馆平衡版权保护和知识共享之间的关系。秦珂认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离不开著作权行政管理,对于行政部门的监管,图书馆应该主动积极地予以支持和配合。

(作者单位为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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