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尚立 ▍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上)

内容提要:在人成为主体力量的现代社会,国家认同不是简单的国家观念或国家意识问题,而是国家建设本身的问题。在全球化、现代化与民主化的大时代背景下,围绕现代国家建设所形成的国家认同建构,是以民主为基本前提,以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的全面优化为关键,最后决定于认同主体的自主选择。在国家与人、制度与人的有机互动中,国家结构体系的质量决定着其塑造民众国家认同的能力;而国家认同的形成过程也塑造着国家结构体系。因此,国家建设在努力改善国家认同的同时,必须时时从国家认同检视国家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从而将国家制度的健全、国家结构体系的优化与国家认同的深化有机地统一起来。基于此,当代中国国家认同建构的战略议程应在学理上阐释中国现代国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在理论上阐释国家及其制度的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在制度上优化国家结构关系以实现多元化与一体化共存发展,在政策上实践国家发展与治理的基本价值。

关 键 词:国家认同;国家建设;国家结构体系;现代国家;中国国家认同

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上)

  • 林尚立

不论是把人定位为天生的政治动物,还是定位为天生的社会动物,其现实存在一定是在四种力量规范下形成的:一是自然,二是组织,三是制度,四是价值。现实的人是这四大规范力量共同作用的产物,但同时也是创造这些规范的力量。人类社会发展以追求人的自由与解放为核心取向,人类历史从古代迈入现代的根本标志就是:人从一种被决定的力量逐渐解放为一种决定性的力量。于是,人成为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的逻辑起点。由此,人的观念、权益与行动,就自然成为社会与国家建构与发展的决定力量。现代国家认同问题就是由此形成的。可见,现代国家对国家认同的需求,不是源于国家的整合性与统治性,而是源于人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简单讲,国家认同就是人们对其存在其中的国家的认可与服从,其反映的是人与国家的基本关系。对国家而言,它决定着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进而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与繁荣。在人成为主体力量的时代,人对国家的认可与服从,一定不是国家强力的产物,而是人与国家之间有机互动的结果,其内在的逻辑是:人是国家的主体,建设国家;国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基本需求。据此,国家认同问题,就不简单是人们的国家观念或国家意识问题,而是国家建设本身的问题。没有合理、有效的国家建设,就不可能形成具有广泛社会和文化基础的国家认同。所以,本文的基本假设是: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代国家结构体系的内在合理性及其自我完善能力。

▍一、现代国家与国家认同

认同是基于人的心理、思想与信仰形成的,其逻辑起点源于人的自我认知。所以,“认同”问题最早是由心理学提出的。①人的现实存在,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存在。人的自我认知一定基于其社会存在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换言之,人是通过他者来认知自身的,因而,对他者的认知直接关系到自我认知,而认知他者的逻辑起点一定在自我。正是在这种自我与他者所建构的关系中,人们才能判定我来自何方、处于何处、走向何方。对他者的认知,就构成人们的基本认同。这种认同对象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集体的,如组织、集团与共同体。于是,就有了权威认同、组织认同、族群认同、阶级认同以及国家认同等等。可见,认同是人的社会存在必然产生的心理与精神要素,是人的生存与生活之本。至于每个人认同什么,则取决于每个人的实际社会存在及其心理和精神取向。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必须过政治生活。②从这个逻辑出发,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所形成的国家认同,是人们现实存在必不可少的心理与精神要素。

马克思认为,人即使不是政治动物,至少也是社会动物。③这表明人的现实存在一定是社会存在;而到目前为止的人的社会存在,必然趋向组织国家,从而决定其社会存在的另一方面,即作为国家成员的政治存在,过政治生活。国家认同就是在这种政治存在中形成的。然而,国家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在历史上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从而形成了马克思所指出的“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之分。在不同时代的国家,国家认同的形成及其对国家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在马克思看来,“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差别,不是历史时期的差别,而是构成国家的人的类本质的差别。“古代国家”是以人的共同体存在为基础的,换言之,构成“古代国家’’的人是“共同体人”,在马克思看来,这与古代国家的所有制,不论是公有,还是私有,都是共同体的公有或共同体的私有直接相关。马克思指出:在古代,“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当作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④与古代相反,“现代国家”是以人的独立存在为基础的,换言之,构成“现代国家”的人是“个体人”。马克思认为,随着工业革命以及以自由劳动与资本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形态的出现,人摆脱共同体的存在,成为独立的,同时也是“孤立的个人”,并由此构成了市民社会。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⑤人的类本质从“共同体人”发展为“个体人”,决定了“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有天壤之别,集中地体现在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对此,马克思有过精辟的分析:“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构成国家的内容,并不包括其他的领域在内,而现代的国家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⑥因而,在古代国家中,“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设定的。每个私人领域都具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就是私人领域的性质。在中世纪,政治制度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纪,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人是国家的现实原则,但这是不自由的人”。⑦只有到了现代,人民的生活与国家的生活才实现了分离。所以马克思说,“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现代才有,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只是现代才有。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⑧这里所说的“政治国家”就是国家制度,就是现代国家体系,它是基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而建构起来的一套用于保障个体与社会权益、维护和推进整个共同体发展的制度体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古代国家”,人与国家是一体的,国家决定人的现实存在;在“现代国家”,人与国家是二元存在的,人的自主性决定国家的现实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这种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⑨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前现代国家,实际上不存在以国家为对象,以决定国家制度合法性为取向的国家认同问题。

然而,仅仅从“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内在差别来把握现代国家认同是不够的。因为,认同是人得以现实存在的基本属性,生活在“古代国家”的人,也依然存在认同问题。要深入把握现代国家认同问题,就必须辨析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在认同上的具体差异。这就需要进一步考察“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在组织形态上的差异。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现代国家”自然是从“古代国家”发展而来的,但从内在属性与组织形态来看,“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则完全是两种类型的国家。用吉登斯的观点来看,它们之间的历史关系是一种断裂的关系,现代国家“是一种以特别突出的方式与前现代性国家形成鲜明对照的社会类型”。⑩它们之间形成鲜明对照的关键点,除了前面提到的人与国家关系有本质不同之外,就是国家的组织形态存在巨大差异。

“古代国家”组织形态形成的逻辑,可以从亚里士多德关于古代城邦形成的历史逻辑中看到影子。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其背后的逻辑是:男女组成家庭,若干家庭组成村坊,若干村坊组成城邦。(11)按照这样的逻辑,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是人们集聚而成的,换言之,人群的聚合产生国家。实际上,中国人也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解释国家的,有“集家成国”之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否认人群在特定区域内聚合是产生国家的基础,但强调这种聚合之所以产生拥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是因为这种聚合在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冲突,其中包括阶级冲突。国家的使命就是协调冲突,从而使聚合起来的人们能够共存,共同发展。然而,人类最初的聚合往往是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形成的共同体,要么是“部落’’,要么是“族群’’(ethnicgroup)。由于支撑“部族国家”的力量直接来自维系部族的共同语言、共同信仰、共同文化传统以及共同心理所形成的文化资源,所以,格罗斯又将这种国家视为建立在“文化—民族”基础上的国家,他认为这个“文化—民族”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种族(ethnics)。很显然,在“古代国家”中,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可以说完全基于人们所秉承的共同文化,人们对自身族群身份的认同与其对国家的认同具有内在一体性。至于被征服的部落和族群对征服国家的认同,则基于征服的政治逻辑而形成,这其中除了强力因素之外,也有文化的因素。

然而,现代国家组织形态形成的逻辑则完全不是如此。它不是基于血缘的或地缘的自然关系纽带而形成的,而是基于特定的制度性安排而形成的,其出发点就是:通过一套制度体制将一定区域的人民整合为一个能够共享制度安排的统一共同体。这与基于人类组织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古代国家”不同。“现代国家”具有很强的主体建构性,这个主体就是构成国家的全体人民,其族群结构可以是单一族群的,也可以是多个族群的。在这样的国家建构逻辑中,同一族群的人们或不同族群的人们,基于对作为共同意志产物的国家主权的认同而汇聚在一起,(12)共同支撑主权下形成的国家制度,并使其成为维护和保障个体与社会的有效力量。人们把在这样国家建构逻辑中汇聚在一起的全体人民,称为民族(nation),(13)并将由此所形成的现代国家,称为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显然,这种民族是基于国家制度的政治安排所形成的,有人将其视为“国家民族”,以区别支撑“古代国家”的“文化民族”。(14)在现代政治逻辑中,这个“国家民族”与拥有现代国家主权的人民是同义语。(15)在马克思看来,现代社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国家建构逻辑,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的自主,从而使人摆脱了对组织或共同体的依赖,在“纯粹私有制”的基础上成为社会领域独立的个体。由这样个体所构成的“市民社会”,马克思也称之为“现代社会”。现代国家就是应这种现代社会而产生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产物。(16)

综合上述分析,现代国家具有这样三大基本特点:其一,它以现代社会为基础,以构成国家的每个人拥有政治平等的政治解放为历史和逻辑前提;其二,它以现代国家主权为核心,以建构全体人民能够共享并获得发展保障的国家制度体系为基本的组织框架;其三,它以公民权的保障为机制,将社会的全体成员聚合为具有共同政治纽带的共同体,即民族或民族国家。现代国家的这三大特点,决定了构成国家的人民的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既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现代国家维系和繁荣的保障。由此可以断言,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失去了国家认同,现代国家也就失去了所有意义。

▍二、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

在现代政治中,国家认同协调的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与国家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合法性,即决定着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只有获得人民支持和社会合作的国家政权,才是稳定与有效的国家政权。由此可见,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

然而,国家认同不仅是现代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它同时也是生活于现代国家中的每个公民的需求。在现代化日益将全球社会凝聚成为一个共同体的时代,任何个人虽然可以在全球的空间中安排自己的生活,然而,这种自主与自由是以必须拥有特定国家的公民身份为前提的。同时,拥有独立自主的现代人,不像前现代人那样是以天地自然为其生存的最后底线,而是以特定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生存保障为其生存的最后底线。这两点决定了,当今世界的任何人都必须有国家的归宿。虽然现代人的独立与自主赋予其选择国家的权利,但没有赋予其不选择国家的自由。这种自主选择背后就蕴含着国家认同。从这个角度讲,国家认同也是现代人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所在。正如有些人宣称的那样,国家认同“乃是他们个人安身立命最基本而不可或缺的认同所在,是他们赖以为生的社会价值所系”。(17)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中存在的个人,不论其法律上拥有多大的自主与自由,其与生俱来的种族属性及其生命成长的最基本社会形态属性则是无法选择的,而这些属性往往构成每个人建构其国家认同最基本的心理与文化背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历史不可能随意创造一样,每个人的国家认同建构也不是随意的。

强调国家认同对现代国家与现代人所具有的不可或缺性,关键是要表明:对任何社会来说,国家认同的建构,不是单向的行动,而是双向的行动,既有赖于国家对民众的国家认同的建构,也有赖于个人建构自己的国家认同。在这种双重建构中,人的主体性及其所形成的选择是基础,而国家为每个人生存与发展所营造的整个国家结构体系是关键。据此,现代国家认同是个体在接受、参与并分享国家制度体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国家制度体系及其决定的自我身份(公民身份)的认同。根据这个定义,可将国家认同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对建构现代国家有决定意义的国家制度体系的认同;第二个层面是对这个制度体系所规定的公民身份和权利的认同;第三个层面是对国家制度体系所建构出来的具有现实社会基础的整个政治共同体本身的认同,简单讲,就是对人们生活其中的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的认同。

这三个层面中,第一个层面的认同最为根本,并由此引出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第一个现实政治基础——民主。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同这些在人民和国家之间存在着实体性统一的国家的区别,不在于国家制度的各个不同环节发展到特殊现实性”,“而在于国家制度本身发展到同现实的人民生活并行不悖的特殊现实性,在于政治国家成了国家其他一切方面的制度”。(18)因而,在现代国家打破了人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的实体性统一结构之后,现代国家就从具体的社会生活(用马克思的概念讲,就是物质国家)中抽象出来,国家制度就不再直接等同于人们的生活,在超越人们生活自主性基础上拥有相对的自主性,成为在整体上保障社会成员生存、生活与生产的外在制度体系。正是这种抽象和自主性,使得国家制度要获得真正的存在与发展,就必须赢得人民的认同。因为,人民是建构国家制度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所以,现代国家认同的现实政治基础一定是民主。只有基于民主原则发展起来的现代国家,才有现代国家认同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在现代化和民主化过程中,国家本身的抽象所形成的相对自主与私人生活的抽象所形成的个体社会存在的相对自主是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正是在这样的关系中,现代国家建设才能形成对国家认同的需求。

既然现代国家认同的现实政治基础是民主,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就一定是从民主建构开始的。这意味着任何试图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国家,要建构一个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就必须牢牢地守住民主的根本:即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守住了这个根本,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才能得到确立与巩固。因为,只有在民主的条件下,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才是内在的和巩固的,其逻辑是:在民主的条件下,人民是真正的主权者,因而,人民对国家主权的认同,实际上就是对人民自身的认同。这意味着国家与人民的相互自主性,只是构成现代国家对国家认同的内在需求;而要真正形成人民将国家放在心中,从而全力支撑与拥护国家制度体系的国家认同,就必须是人民基于人民主权逻辑所形成的国家认同。在卢梭看来,基于主权在民,人民的意志公意化为国家主权,国家主权获得了绝对的权力,当这种权力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运行的时候,人民对国家的认同,实际上是对人民共同意志所形成的公意的认同,即对自身整体意志的认同。(19)所以,只有在真正的民主条件下,国家认同才能获得现实的主体性,才能内化为人民的价值与信仰。

真正的民主自然体现为人民决定国家事务,国家保障人民的进步与发展,而其具体体现,不仅是一种价值,更重要的是基于这种价值所形成和运行的一套国家制度。这种国家制度首先保障人民的权利,其次规范国家的权力,使其成为能够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力量。然而,从工具层面来看,这样的国家制度必须既拥有保障人民权利的功能,同时又拥有保证国家保障个体权利、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人与社会整体发展的功能。马克思看来,这样的国家制度将形成于“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妥协,因此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相异的权力之间的一种契约”。(20)这里所说的非政治国家,实际上就是基于人们的现实生产与生活所形成的社会。这就意味着真正民主的建构,一旦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与国家,不仅要考虑民主内在价值与原则的要求,而且要充分尊重社会的现实。因而,基于纯粹民主的价值和原则、而不是基于国家与现实社会妥协所产生的“一种契约”的国家制度,一定是无根无源的,能给人们带来幻觉,但不能得到人们最终的认同。

由此,就引出国家认同建构的第二个前提与基础,即国家制度的现实合理性,或者说,国家制度所决定的整个国家结构体系的现实合理性。国家结构体系就是构成国家的各个要素以及国家部分与整体所形成的具有内在一体性的结构安排,而实现这种安排的就是国家制度。国家结构体系借助国家制度而形成,但不等于制度本身;国家制度借助国家结构体系而运行,但不能替代国家结构体系。因而,它们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国家制度必须以一定的国家结构体系,即历史与现实所决定的国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基础;与此同时,国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要获得合理化存在,就必须通过合理有效的国家制度来实现。在马克斯·韦伯的理论中,不论是国家结构体系还是其背后的国家制度的合理性,都应该属于工具合理性。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政权来说,只有比较充分地实现了国家结构体系及其背后的国家制度的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才能得以最终的稳定与巩固。在民主化使民主的价值合理性几乎成为既定选择的前提下,对于各国来说,工具合理性的关键就是解决在一定的社会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体系及其背后的国家制度来实现民主。美国人在现代国家建设方面的成功,就在于美国一开始就将国家建设建立在充分考虑美国的国情与民情基础上。《联邦党人文集》开宗明义就向美国国民提出要求:“时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待我国人民用他们的行为和范例来求得解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如果这句话不无道理,那么我们也许可以理所当然地把我们所面临的紧要关头当做是应该作出这项决定的时刻;由此看来,假使我们选错自己将要扮演的角色,那就应当认为是全人类的不幸。”“如果我们的选择取决于对我们真正利益的明智估计,而不受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实的迷惑和影响,那就万分幸运了。”(21)显然,这里所说的“真正利益”,既有美国人的一般利益,也有社会各阶级的利益,更有美国作为一个整体所蕴含的国家利益。

然而,任何利益的形成,其背后都一定有价值选择;同时,任何利益都是在特定的关系结构中存在,并受这种关系结构所决定,如村落的关系结构、族群与宗教的关系结构、阶层的关系结构、地区之间的关系结构等等。这决定了任何国家制度建立所需要的深思熟虑,一定离不开这个国家制度所针对族群的社会、历史与文化。无数的历史事实表明,能够得以持久成长、并不断巩固的国家制度,都一定与其所对应的社会、历史、文化形成了内在的契合。在这种契合中,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既是特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产物;同时,又是特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动力与保障。正因为有了这种契合,国家制度也就能够建构起具有稳固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的国家认同。因为,对这个国家的国民来说,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化是与生俱来的,交融于他们的生命与意识之中。实践表明,虽然这种契合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但要形成这种契合不是很容易的,不仅需要时间,而且需要智慧、勇气与能力。法国大革命是成功的,但大革命之后法国社会与人民却陷入帝制与共和不断交替的痛苦之中,其背后的症结在于法国无法创立一种既能保障集中统一、又能充分满足多元纷争的现代民主制度以适应法国利益取向高度多元化的社会结构。直到1958年,戴高乐创建“超总统制”,(22)法国才比较好地实现了这种契合性。“戴高乐认为,他的人民过分倾向于分裂。因此,他认为,一个庄重的强迫选举人选择政府的选举制度和一部庄重的责成政府实施统治的宪法,会有助于使法国人民更有凝聚力和更庄重得多。”(23)戴高乐指出:“为了使国家理所当然地成为法兰西统一、实现全国最高利益、全国人民持续进行政治活动的工具,我认为必要的条件是,政府绝不可从议会产生,换句话说,不是从各政党产生出来,而应由全国人民直接委任的一个超党派的元首遴选出来,而这位元首具有计划、决定和行动的权能。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由于我们的个人主义、我们的分歧和过去的不幸给我们遗留下来的分裂因素,我国所有的那些无组织的倾向,就会再一次使国家陷入这样一种处境:各种变化无常的思想意识产生对抗,部门间存在竞争,政府对内对外的措施似乎既不能持久又毫无价值。既然事实证明我国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只能依靠这样一种权威——它有能力克服一切分歧,并且考虑那些摆在它面前的有关现在与将来的问题,因而我认为此后我要进行的重大的斗争,目的在于赋予法兰西一个能够肩负其命运的共和国。”基于此,“法国人民在拥护第五共和国时,却没有那种暗中的盘算。对群众来说,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既尊重其自由又有能力行动和负责的制度”。(24)由此可见,任何一种国家制度要赢得国民认同,根植于人们的心中,首先应该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历史与文化,从而孕育和发展其内在的合理性。法国是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托克维尔在分析美国民主时,是从美国最基层的乡镇自治开始写起的,他发现,美国的民主制度是从基层社会生长起来的,有相当厚实的社会与文化基础。

然而,对于许多国家来说,之所以建立现代民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代化将其卷进了现代化和民主化的潮流,建构现代民主制度已成为其在这个时代和这个世界生存的历史性选择。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这些国家一旦触及民主建构,马上就面临如何跨越“建造民主”制度与“运用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的峡谷。如果跨不过去,“建造民主”要面临失败,同时“运用民主”也就无从谈起;而跨越这个峡谷的关键,就是如何将民主制度建立在特定的历史、社会与文化之上。实践中,那些凭借某种民众的激情、某种绝对的理念以及某种政治的投机而“建造民主”的国家,最终的命运都是跌入峡谷——不是国家碎裂,就是一切从头来过。在这样的境况下,国家认同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游荡在人们心中的可能仅仅是最粗浅的民族主义。

可见,对于每个人来说,要建构国家认同,必须还要有第三个前提条件,就是能够享受国家制度所带来的自由、发展与幸福。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生产与生活组成社会。人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秩序和保障通过国家来完成。因而,任何国家实际上都是在对现实社会的重新组织和安排基础上形成的。所以,有人把国家视为“‘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25)国家在政治上对社会的组织就是通过国家制度来完成的,其实质就是对人与社会关系的再组织。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十分明确地指出:所谓政治制度,不过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26)这决定了人的现实存在,不仅有自然的存在,社会的存在,而且有政治的存在,因而,人的生存、生活与发展,不仅取决于自然,社会、历史与传统,而且还取决于当下的国家制度对其实际存在的安排。这种安排直接触及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关乎人民的自由与发展的空间。现代民主赋予人们所有的自由权利虽然都离不开国家、都依赖国家,但同时也赋予了人们自由选择国家归属的权利。(27)这决定了任何人都必须有国家认同建构。至于对具体国家的认同,则取决于由其迁徙自由而形成的对具体国家的选择。这种选择除了情感、习惯、信仰与文化因素之外,就是自我利益与发展的需要。换句话说,在现代民主的条件下,对任何公民来说,其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一定要考虑国家制度所给予的自由空间、保障条件与发展可能,否则,人们对国家的认同与支持是相当脆弱的。所以,美国学者李普赛特认为,现代民主政治系统的稳定,必须基于这个政治系统所拥有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在这种统一中,政治系统不仅能在价值上符合社会大多数的人意志,而且能够创造惠及社会大多数人的发展绩效。(28)由此可见,国家制度给予人的自由与发展多大的空间和多少的保障,是人们建构其国家认同的重要依据与基本动力。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全球化、现代化与民主化的大时代背景下,围绕现代国家建设所形成的国家认同建构,一定以民主为基本前提,以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的全面优化为关键,最后决定于认同主体的自主选择。从根本上讲,国家认同是人们在与社会、与国家的互动中自我建构起来的,其本质是对自我与国家之间存在的内在一体性的认同。这种一体性,不仅缘于血缘、地缘以及历史传统,而且缘于人们的利益与意志。基于人民主权所建构的现代民主就是强调人民建构国家、国家服务人民,这其中所形成的一体性,正是人们建构国家认同最基本的价值前提和逻辑前提。有了这个前提,人们所形成的具体国家认同,则取决于人们生活其中的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

▍三、国家结构体系与国家认同的互相塑造

用于描述或提炼现代国家形态的概念不少,如政治国家、民族国家、政治系统等等,这些概念主要用于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国家运作本身,力图对国家作一个整体性的抽象和把握。因而,这些概念无法用来分析和把握人们基于十分具体、细微、深切感受与认知所积累起来的国家认同。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把民族或民族国家视为“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这表明人们的国家认同多少带有想象的成分。然而,对于每个人来说,其国家认同不仅仅体现为对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及其所决定的自我身份的认同,更重要的是体现为对其所参与的国家结构体系的认同,而这种认同一定是在人们与国家结构体系的具体互动中逐渐形成的。可以说,国家认同不是“想象”的产物,而是人与国家有机互动的产物。在这种有机互动中,人们是通过对国家内涵要素的感知来认知和把握国家的。这决定了人们对国家的感知以及情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所感受的国家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合理性和影响力。于是,对国家认同的建构及其内在逻辑的考察,就必须引入一个考察维度,这就是国家结构体系。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现代国家结构体系都是通过法律与制度巩固下来的,因而,国家结构体系的背后,必然伴随着国家制度。在国家与人、制度与人的有机互动中,国家结构体系的质量决定着其塑造民众国家认同的能力;反过来,国家认同的形成过程也塑造着国家结构体系。如果这种关系抽象为人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其相互塑造关系也就看得很明白了。实际上,任何具体的国家形态,都是在国家制度与人民的相互塑造中形成和确立下来的。

于是,在民主的前提下,民众的国家认同问题,就可以从一个侧面转换为国家结构体系的质量及其对民众的塑造(或者说对公民的塑造)的问题。从这种转换出发,任何国家要塑造广泛而深入的国家认同,其前提和基础不在于对公民的塑造,而在优化塑造公民的国家结构体系及其背后的国家制度。否则,再强大的公民教育与公民塑造,也维护不了国家的持久统一与稳定。美国教授Susanna Barrows就认为,民族意识的形成不能用刻意强制的手段,否则负面效果将可能在长久之后爆发,南斯拉夫就是一例。以瑞士及法国的某些地区为例,留给地方某种程度的自我发展空间,并不见得对民族(或国家)的认同不利。而且,民族认同既有由上而下的方式,也有由下而上的途径。(29)她的这种观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家结构体系对国家认同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和重要作用。

要把握国家结构体系,就必须首先把握现代国家本身。如果把现代国家视为从政治上重新组织起来的社会(或共同体),那么,就可以从两个面向来把握现代国家:一是将国家视为用于重新组织社会的那套制度体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政治国家或国家制度;二是将国家视为经过国家制度重新组织之后的政治共同体,也就是作为共同体的实在国家。罗伯特·麦基佛(Robert Maciver)就是从第二个面向来定义国家的:“国家是一个联合体,通过政府用强制力和公布的法律实施自己的行为,在一个疆域划定的共同体内维持社会秩序统一的外部前提。”(30)这两个面向侧重不同,第一个面向侧重现代国家的本质,第二个面向侧重现代国家的实体。但其蕴含的内在逻辑是共同的:首先,都以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为前提;其次,都将国家制度视为塑造现代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力量;最后,都将现代国家的成长过程视为用现代国家制度重新将社会聚合为一个有机政治共同体的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国家与社会达成“一种契约”的过程。(31)所以,如果从现代国家建设来看,完全可以将现代国家视为国家通过一套制度体系将国家内部各个要素重新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不断互动,以至于具体的国家制度都不过是国家与社会达成“一种契约”的产物。这决定了任何具体的国家制度都是对国家与社会的具体要素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而这种安排的合理性,不仅取决于制度的逻辑,而且取决于所安排要素之间结构关系的现实逻辑。在具体的国家建设实践中,这两个逻辑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例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形态,与现实存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权力关系、利益关系、认同关系之间就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许多时候,现实结构关系及其内在逻辑会迫使既有的制度安排发生变化、甚至摧毁既有的制度安排,如一个国家从单一制结构变成联邦制结构,从联邦制结构变成邦联制结构,反过来的逆向变化情形也是存在的。由此可见,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存在的现代国家,其呈现给人们的一定是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就是国家制度;另一个层面就是国家制度所协调、维护的各相关要素之间形成的结构关系,这就是本文所强调的国家结构体系。

对于生活在现代国家之中的人们来说,每个人既在现代国家制度下,也在现代国家结构体系之中。与此相应,国家认同既包含着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也包含着对国家结构体系的认同。前者更多的是从价值出发,往往可以超越现实利益考虑来确立认同;而后者更多的是从现实的情感与利益出发,取决于人们对具体国家结构体系的认知与感受。在人们的国家观念与意识之中,这两个层面的国家认同,既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冲突的。这种冲突是十分复杂的,最基本的是两种状态:一种是认同国家制度,但不满意国家结构体系;一种是认同国家结构体系,但不完全认同国家制度。最糟糕的情形是,人们对国家制度以及国家结构体系同时存在认同危机,这必将导致国家陷入风雨飘零的境地。由此可见,从国家认同建构的角度看,现代国家建设必须是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结构体系的优化的有机统一。在民主化成为国家建设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国家制度建设就必须紧扣国家结构体系的优化来展开:以制度合理性与有效性,来优化国家结构体系;以国家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来落实和巩固国家制度,民主就是由此巩固下来的。

简单讲,国家结构体系是建构现代国家过程中各相关要素所形成的结构关系总和,是支撑现代国家并保障其稳定与活力的基本结构体系。这个结构体系出发的原点是人。作为国家成员的政治人,首先是现实的存在,即处于社会关系之中;其次是历史的存在,即处于历史的规定性与历史的创造性之中;最后是精神的存在,即处在用自己的价值和理想观照现实之中。人是国家的尺度,基于人的三种存在,国家结构体系就必须从三个维度来安排和优化。这三个维度就是:空间的维度、时间的维度以及超越时空的价值的维度。

从时间的维度看,国家结构体系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合理安排这个社会与国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关系。这其中,大而化之讲,涉及传统与现代、现实与理想等问题;进入具体领域,涉及国家对过往历史的逻辑编排、对重大事件的态度、对历史作用和影响的把握,涉及国家对当下的历史定位、对未来取向的把握以及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设定等等。纵观世界各国,不论国家的意志源自何方,都一定要对其所处的历史与时代做出必要的把握。这一方面为了解决国家从何而来、走向何方,以及国家应该担当的时代使命的问题;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国家现有制度的选择所具有的历史与时代合理性。国家与制度的诞生有多少的历史合理性基础,直接关系到国家与制度有多少的合法性资源。马克思的伟大作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深刻分析了当年欧洲资产阶级国家如何借助历史的资源为其现实的革命建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而创造新历史、新政权、新国家。在马克思的逻辑中,国家政权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虽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2)因而,要建构现实的合理性,就必须建构现实在历史中的合理性。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让历史为现实政治服务的可能,但这却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力。国家在这方面的能力与水平,直接决定着国家建设的能力与水平。

从空间的维度看,国家结构体系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合理安排好国家组织与建设所面临的最基本的关系,具体包括:国家与社会(或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军队与国家关系、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阶级与阶层的关系、党派之间的关系、国有与私有的关系、国内与国际的关系等等。一个国家的具体形态直接取决于国家处理这些关系所确立起来的国家结构体系。国家的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都直接参与到这些关系的安排与处理中,并成为整个国家结构体系的制度支撑。细究这些关系的背后,无不与具体的利益相关,因而,国家在空间维度所建构起来的结构关系,实际上是对整个国家利益关系的安排与协调。这种安排与协调将最终决定在这个利益结构体系之中每个公民的权利大小、自由空间与发展资源。现代国家公民身份直接取决于国家对这些关系的安排与协调。现代国家发展的逻辑表明,现代化与民主化使公民身份要素不断充实与丰富。用马歇尔的研究来说,18世纪公民身份要素仅包含公民权利这一层;到了19世纪,增添了政治权利这一层;到了20世纪,又增添了社会权利这一层,从而在今天形成了三大权利要素的有机统一。(33)实际上,伴随着公民身份中权利要素的增加,公民与国家结构体系之间的关系也就更加全面和深入。在当今世界,公民与国家结构体系之间的关系已基本成为国家建设的普遍范式。在这样的范式下,国家结构体系在决定公民身份与权利的同时,也直接决定着公民对国家本身的认知与认同。

从价值的维度看,国家结构体系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将当代人类基本价值合理地安排进具有特定历史与文化的社会之中,并使其成为社会认同、国家遵从的国家核心价值体系。在这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有一段经典的论述得到普遍的认同:(34)“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例如,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35)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指出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与价值建构是任何统治的内在要求。这个逻辑放到现代国家认同建构上也是完全成立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意识形态与价值体系的建构,既是为了思想统治,同时也是为了统治与统治制度本身,即为了统治本身以及统治所需要的制度体系提供有力的价值支撑,从而获得社会认同和牢固的社会基础。所以,任何现代国家都必须建构相应的国家核心价值体系,而任何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都必须对基本的价值形成合理的结构安排,明确价值的优先顺序。这对于引导人们的国家认同和协调整个社会的观念与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核心价值的缺乏或者价值顺序的混乱往往是社会和政治危机的潜在根源。托克维尔指出:“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36)显然,这种整体性就来自价值与思想体系内在结构的合理性与有机性,而其内在逻辑,不仅取决于价值本身,更为重要的是取决于社会的现实逻辑。

综合上述分析,国家结构体系对国家认同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它从人们的历史与文化背景、人们的现实生存与发展状态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等方面影响和左右着人们的国家认同。但必须指出的是,从现代国家建设的逻辑来看,由于现代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所以从整体上讲,国家结构体系与国家认同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相互塑造的关系。例如,人们完全可以用公民权利的普遍范式来影响国家结构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当然,对于个体来说,在其国家认同形成过程中,国家结构体系所产生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既然国家结构体系与国家认同之间具有相互塑造的关系,那么对国家建设来说,不论是国家认同的强化,还是国家结构体系的优化,都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这一点上,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关于正义观念与社会基本结构之间关系的理论能够提供很好的理论佐证。罗尔斯指出:“一种公开的正义观,正是它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对我们来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社会基本结构之所以是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因为它的影响十分深刻并自始至终。在此直觉的概念是:这种基本结构包含着不同的社会地位,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这些前景部分是由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37)可见,正义观念与社会基本结构之间是相互决定、相互塑造的,这与国家认同与国家结构体系之间的关系是完全一样的。所以,正如“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持久的,它的正义观念就可能稳定”(38)一样,一个结构体系合理的国家是稳定的,与其相应的国家认同也自然是深入与巩固的。

本文原刊于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林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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