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强:历史的碎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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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富,民之怨也。”(《汉书》卷36)

抛开纯粹的嫉妒心理不说,产生仇富情绪的主要原因大概有二:其一是富人的钱财来路不明或者不正,是谓不义之财,钱财到手之后又不能正确利用,是谓为富不仁,富人的“不仁不义”导致了仇富者的“杀富济贫”,从这个意义来说,仇富者并非疾“富”如仇,而是疾“恶”如仇。其二则是受平均主义影响,认为“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社会才是人间天堂,否则就是天道不公,就必须损有余而补不足。平均主义的实质是扼杀个人价值,仇富的后果是“仇己”,断绝别人的财路,等于断绝了自己的财路。问题不在于财富本身,而在于赚钱的手段和花钱的方式,这一点现在已经成为常识,也应该成为常识。

2

宋季雅:“一百万买宅,千万买邻。”(《南史》卷56)

宋季雅在吕僧珍隔壁买了一所住宅。吕询问房价,宋说花了一千一百万。吕认为太贵了,宋解释说:“我花一百万买房子,一千万买您这位好邻居。”这段故事历来被传为“佳话”,有人由此还联想到“好邻居对家居养生的重要性”,实在是误解。吕僧珍是梁武帝宠信的重臣,史书上说他公私分明,但他儿子出生那天,还是收了宋季雅一盒子黄金的贺礼,并向梁武帝推荐宋季雅出任衡州刺史。可见吕不是彻底的清官,宋多花一千万也不是为了“修身养性”。当然,吕和宋的名声都不坏,宋在刺史任上还“大有政绩”。也就是说,宋季雅在一个清廉的高官那儿走后门做了官,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老百姓谋幸福去了。在吏治败坏的梁朝,这倒真是件值得“咀嚼”的事情。

3

陆贾:“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史记》卷97)

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堪称暴力的盛宴。皮日休《读司马法》开篇即说:“古之取天下也以民心,今之取天下也以民命。”那么,夺取政权之后,治理天下还要不要暴力?陆贾对此持反对态度。他主张“文治”。事实上“文治”的靠山仍然是“武功”。吴思先生提出“元规则”的概念,言简意赅。所谓“元规则”,就是决定规则的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治理天下的教化制度,当然由暴力最强的统治者制定,否则统治者就成了傀儡。因此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实质是暴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妨称为“隐暴力”。暴力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剩下的选择只是:它是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神,还是独夫民贼专用的私家打手。

4

叔孙通:“人主无过举。”(《汉书》卷43)

徐坚《初学记》:“皇者,天人之总,美大之称也。”皇上是天之子,人中龙,所以皇上永远都是伟大、光荣、正确的。皇上就是真理的代表,正义的化身。皇上即使错了,也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把“错”解释为“对”。叔孙通就是这么一位“解释真理”的典范人物。马基雅维里说,大臣是否贤良,取决于君主是否明智。《汉书》对孝惠帝的评价是“闻叔孙通之谏则惧然”,我看他其实是闻叔孙通之马屁则欣然,真是“明智”。不幸的是,皇帝老早就死了,只知道“解释真理”的马屁精却至今还在吃香喝辣,穿金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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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延之:“丹可灭而不能使无赤,石可毁而不可使无坚。”(《宋书》卷73)

这句话说的是事物的“本色”。海明威的《老人与海》,有一句类似意思的话。老人圣地亚哥钓到一条大马林鱼,归航途中遭遇鲨鱼群。在第一条鲨鱼咬去大约40磅马林鱼肉后,老人想:“人不是为失败而生的,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能给打败。”不能给打败,就是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形成的本色。有本色的人,就是有独立思考精神,有自己一以贯之的品格、原则和立场的人。当然,没有品格、没有原则、没有立场,也是一种“本色”,但不是正面意义的本色,人们用“墙头草”一词来形容这种“没有本色的本色”,并有顺口溜云:“墙头草,随风倒,东南西北望领导,领导哪刮咱哪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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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昫:“敬业败,(骆宾王)伏诛,文多散失。则天素重其文,遣使求之。”(《旧唐书》卷190)

李敖《把敌人出版》一文认为,武则天派人寻访骆宾王的遗作,表现了女皇的大度。跟着他又援引了乾隆出版史可法遗著的例子,以此讥讽国民党没有度量,压制出版言论自由。另外一层意思,李敖没有细谈。徐敬业属于“败寇”,骆宾王之忠姑且不论。而史可法之忠,却是连乾隆也不得不深为折服的。乾隆曾经说过:“夫可法,明臣也,其不屈,正也,不载其语,不有失忠臣之心乎?”表彰史可法,不光是为了展示“度量”,更要紧的是肯定他的“忠君”。敌人活着,会危及新政权的根基,所以要杀掉;敌人死了,其“忠君”思想则对教化新政权治下的臣民大有利用价值,所以要宣传。非政治老手,不能耍弄如此高明的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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