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强:“天下无可责之民”(外二题)
《云中锦书:历代尺牍小品》,崇文书局。
“天下无可责之民”
稷观天下无可责之民,或恶或善,或邪或正,或厚或薄,其风俗使然。治得其情,虽至恶可使迁善,虽至薄可使归厚;治失其道,则反。是乃以民辞,吁,何辜邪!(丰稷《上张虞部书 》)
丰稷字相之,宋徽宗时官至御史中丞,以为官廉明、敢于直言著称,因得罪权臣蔡京而受到排挤,本传见《宋史》卷321。丰稷认为,国家治理得好不好,责任在统治者。统治者治国有方,措施得当,社会风气良好,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会转变成为好人。如果一个社会政治腐败,歪风邪气盛行,什么事情都搞得一团糟,那么,首先应该反省的就是统治者,而不能借口百姓刁钻,难于治理,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百姓是无辜的,国家管理得不好,完全是统治者无能的表现。丰稷的观点,大概是受了韩非的影响。《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同篇又说:“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王应麟《困学纪闻》认为这些话说得很有道理,“斯言不可以韩非废”。中国传统社会强调以道德伦理来调节人际关系,重德治而轻法治,官吏的言行举止往往起到“榜样”“模范”的作用,韩非主张“治吏不治民”,应该说是很有见地的。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辽宁教育出版社。
“个人崇拜”起源于原始巫术
黄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为黄帝之像,帅诸侯朝奉之。(朱右曾辑录、王国维校补《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黄帝是古代传说中的人物,原始部落联盟的首领。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以黄帝为上限,因此,黄帝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始祖而受到后人膜拜。从《竹书纪年》的记载来看,对黄帝的个人崇拜在黄帝“登仙”之后就开始了。张华《博物志·史补》也有类似的记述:“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像黄帝,帅诸侯以朝之。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可见,那时候的人们是相信“灵魂不灭”的。左彻用木头做了一个黄帝的人像,等待黄帝“还魂”,但是整整等了七年,还不见有什么动静,于是左彻就立颛顼为黄帝的接班人。接班人问题是压倒一切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左彻也就放心地“仙去”了。J.G.弗雷泽在《金枝》一书中指出,原始社会的巫术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模拟巫术”,其原则是“相似律”,就是试图通过模仿达到某种目的;另一种是“接触巫术”,其原则是“接触律”,人们相信,只要某个人接触过某样物体,就能通过这一物体对他本人施加影响。对黄帝木像的膜拜,无疑属于典型的“模拟巫术”。孔夫子说“祭神如神在”,那么,祭木像则如黄帝在了,拜黄帝的木像,就等于拜黄帝本人,黄帝一定会神佑他的子民的。巫术是蒙昧时代的产物,是一种荒唐谬误的行为。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似乎也还有人相信这一套法术,如果他不是在走形式,那就未免有居心叵测的嫌疑了。
《庄子注疏》,中华书局。
窃国者为诸侯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虽重圣人而治天下,则是重利盗跖也。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何以知其然邪?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知邪?(庄周《庄子·胠篋》)
庄子主张绝圣弃智,以求天下大治,这是消极的思想,但他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实在是言人之所未言,鞭辟入里。这个论断由小偷的比喻引申而来。人们为了防备盗贼,给箱子捆上绳子,给柜子锁上锁头,不料小偷把整个箱子、柜子都搬走了,绳子和锁头反倒帮了小偷的忙,他还怕你捆得不够结实、锁得不够牢固呢。圣人为了治理国家,发明了礼法制度、仁义道德,诸侯不但垄断了国家权力,还利用礼法制度、仁义道德来粉饰暴政,国家是箱子、柜子,礼法制度、仁义道德就是绳子、锁头。窃钩者是小偷,诸侯则是大盗,只不过披了一层“仁义”的外衣,使其掠夺行径显得格外堂皇而已。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在《权力与繁荣》书中,也以小偷为例,说明专制者“仁政”的本质:一个小偷认为他对整个社会的损害是微小的,所以会接二连三地流窜作案;但如果一大群小偷聚集在一起,结成匪帮,并垄断了某一区域的掠夺权,他们就不会竭泽焚薮,而是有所控制,给人们以喘息的机会,以便攫取更大的利益。小偷是到处搜寻猎物的狼,作为匪帮头目的专制者则是牧场主,他保护奶牛无非是为了榨取更多的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