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件标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

  3、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4、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5、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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