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父母出资买房,怎么做才能避免因子女婚变导致财产流失
房价高企的时代,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现象屡见不鲜,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子女的暂时接济,在子女婚姻稳定时并不重要,但是一旦子女有婚变风险,父母的态度就完全转变了,拼了老命也想拿回这笔钱。
为什么看新闻,有的老人出资买房算赠与,而有的出资算借贷,要让离婚的前儿媳或者前女婿返还呢?这并不是一个法条所能解决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案例:
#01
小明和小红领证以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价值200万,一次性付清。这200万的房款里有小明领结婚证前的积蓄50万,是他的个人财产;剩下的150万是由小明的父母出资的。
婚后10年,小明和小红闹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候,对小明父母的出资150万是赠与是对小明一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产生了分歧。小明拿出一张只有小明和小明父母签字的《关于解决房屋置换中资金缺额的协议》,用以证明是父母对自己一个人的赠与,该房屋的全部出资由小明提供,与小红无关。
法院是如何认为的呢?
法院认为协议只有小明及小明父母签字,没有小红及其他见证人签字,小红也不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得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小明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该赠与是对其一个人的赠与,小红享有150万中的一半。
#02
再看第二个案例:小明和小红婚后购买一套房屋,首付款200万,小明夫妻出了140万,小明父母出了60万。几年后,小明和小红离婚,小明主张这60万是小明父母借给他们周转的,是要夫妻俩共同偿还的;小红则认为这60万是小明父母赠与给他们的,无需偿还。
但是小明提供了群成员为小红、小明、小明父母的家庭聊天群,聊天记录显示小红明确表示会偿还这笔款项;而且在双方草拟的离婚协议书中也表明该60万是借款而不是赠与。
总结
民法典生效前,在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不明的情况下,很多法院倾向保护父母(即老年人)的权益,常常将出资认定为借款,系子女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返还;但民法典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最高院的对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倾向于,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出资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
这给父母带来什么启示?
如果是出全款买房,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是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依据最高法的最新观点,都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另一方无关。
如果是在子女婚内部分出资买房,建议签订一份借款协议表明借款性质,并让子女夫妻双方签字;或者是签订一份赠与协议,表明只赠与给子女一方,并让夫妻双方签字。
当然除了书面协议之外,录音、聊天记录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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