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建造许可证的请示》(广核研〔2021〕4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建造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建造许可证》。

  你公司应按照《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开展建造活动,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造质量。

  附件: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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