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终奖个税筹划:“二选一”要慎重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计税方式“二选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计税方式可以“二选一”。
方法一: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综合计税)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综合计算纳税。
【注意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税。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二、速看!3个年终奖“节税”小窍门
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式,那么,年终奖怎么算个税更划算?
51个税提醒,因为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要具体计算分析。
【年终奖个税筹划案例分析】
居民个人马小云,2020年12月从单位取得2020年度年终奖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
(1)如选择年终奖48000元单独计算纳税: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年终奖应纳个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年终奖48000元并入2020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对比可知,马小云的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更为划算,全年可以少缴个税21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
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如果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换句话说,全年收入较低者采用综合计税更划算哦!
这里51个税教大家3个“节税”小窍门,仅供参考!
1、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一定是最优选择。
2、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零,且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小于等于36000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没有区别,两种计算方法的应纳税额一样。
3、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零,且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36000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差别较大,需要分别计算比较,选择最优的方案。
小贴士:个税计算有点复杂,如有问题,可通过51个税问答,找税务老师帮忙喔!
三、6个年终奖“临界点”别误踩
在年终奖单独计税时,一定不要忽略“临界点”问题。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
【年终奖“临界点”案例分析】
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收入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即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收入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51个税提醒,年终奖对应的税率有六档,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的档位都会出现多发一元,税负陡增的情况。
小贴士:“选错”年终奖计税方式,导致税负增加,可在次年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获得退税。